
二 概念界定
(一)家庭暴力与婚姻暴力
家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使用殴打、踢、掌掴、恐吓、孤立、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生理和心理进行伤害的行为[35]。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较少关注发生在家庭场域中的暴力行为,认为这几乎是一个不可想象的话题。但当研究者开始了解家庭暴力的时候,发现家庭暴力比任何人所能想到的都更普遍。研究发现家庭暴力既存在于不同的两代人中,即在父母和子女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父母对孩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比如虐待儿童),也包括子女对父母实施的暴力行为(比如虐待老人);也存在于同一代人中,包括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包括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行为[36]。在这些暴力行为中,发生在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备受关注,在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中占据重要的比重。
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指发生在已婚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既包括男性对妻子的暴力行为,也包括女性对丈夫的暴力行为[37]。在国外的研究中,partner violence,wife abuse,spouse abuse,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domestic violence等都是与婚姻暴力相似的概念,研究者虽对这几个概念的界定略有差别,但更多的时候是相互交换使用的,本研究所使用的文献包含以上各种术语的研究。伴随社会公众对婚姻暴力关注的深入,发现个体实施婚姻暴力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不同的类型。受各国文化习俗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影响,婚姻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也略有差异,因此,对婚姻暴力类型的测量需要考虑具体的社会情境。伴随社会变迁,中国当前家庭内部夫妻间的暴力形式也悄然发生变化,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有对全国3500多个家庭的调查发现,超过60%的家庭都出现过冷暴力,其发生率居第一位,远远高于肢体暴力[38]。因此本研究对个体实施婚姻暴力类型的测度包括肢体暴力和冷暴力。肢体暴力指夫妻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或者使用工具等进行肢体伤害。国内学者对“冷暴力”概念还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描述认为冷暴力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表现较为冷淡、不理不睬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冷落、漠视为主要特征的暴力行为,是一种精神虐待[39]。本研究对农村家庭中发生婚姻暴力的测度根据夫妻实施婚姻暴力的方向,分为无婚姻暴力、丈夫单方施暴、夫妻相互施暴和妻子单方施暴四类。
(二)农村人口与农村家庭
农村人口指常住农村且持有农村户籍的人口,既包括农业的人口,也包括一部分非农业人口。根据中国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本研究中的“农村人口”指的是持有农村户口的人口,包括目前生活在农村的常住人口,也包括目前流入到城市但依然持有农村户口的流动人口,即农村流动人口。为了区分这两类农村人口,本研究将调查时常住生活在农村的人口称为“未流动的农村人口”,将调查时常住生活在城市的人口称为“流动的农村人口”。
在家庭社会学研究领域中,学者一般将家庭描述为“由血缘、婚姻或养育关系并且居住在一起的人们联系起来的一个社会团体,其中包括两个或多个彼此结婚的异性成年人,并且包括夫妻双方亲生的或收养的一个或多个孩子”[40]。也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给出了简明的界定,认为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41]。在具体的家庭研究中,学者根据家庭结构将家庭划分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单人家庭和残缺家庭等不同类型的家庭[42]。本研究中的农村家庭仅指“核心家庭”这一种类型的家庭,即由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且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本研究将调查时夫妻双方均常住生活在农村的核心家庭称为“未流动的农村家庭”,将调查时夫妻中有一方常住生活在城市的核心家庭称为“流动的农村家庭”。
(三)婚姻挤压
婚姻挤压是对婚姻市场中供需关系失衡的反映,当一方的数量显著超过另一方时,我们称过剩的一方处于婚姻挤压中[43]。从人口学角度考察,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是由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不合理”所引发的婚姻市场中可婚配男性和女性数量差异较大而导致的婚姻市场中男女比例失衡的现象[44],受婚姻挤压的影响,过剩方和短缺方的择偶偏好和行为也因此发生较大改变。以性别为分类标准,婚姻挤压可以分为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婚姻挤压。当婚姻市场中男性数量大于女性,即男性过剩和女性短缺时,称为男性婚姻挤压。反之,当婚姻市场中女性数量过多,即女性过剩而男性短缺时,称为女性婚姻挤压。当前中国的婚姻市场整体上表现为男性婚姻挤压。
婚姻挤压是对婚姻市场中供需关系的失衡对个体成婚机会约束的反映。存在两类因素影响婚姻市场的供需关系。一是数量的供需,即当婚姻市场中某一性别供给数量显著地超过另一性别,就会导致婚姻市场中出现某一性别人口数量过剩。这种单一性别数量的过剩导致的相应性别人口难以正常成婚的现象,为结构性婚姻挤压[45][46]。二是婚姻市场中潜在配偶质量的差异导致的婚姻挤压,即尽管婚姻市场中总性别比平衡,但由于同层婚姻的规律,婚姻受到阶层、种族、文化和空间等因素影响,当某一教育、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特征的潜在配偶供给明显减少也会导致过剩方处于婚姻挤压之中,即非结构性婚姻挤压[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