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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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

我们从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看到,初始状态的市场经济与发展后的市场经济有不同的社会基础和运行条件。这些基础和条件的变异,使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也随之改变。

初始状态下,农民用生产的小麦交换手工业者生产的皮鞋,各自以劳动产品换取对方需要的消费品。交换之前,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是拥有自己产品的自由人;交换之后,双方获得了等量价值的对方生产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人格平等、行为自由、产权明晰、等价交换的属性和条件是显而易见的。所谓“人格平等”,是说生产者和交换者都是可自主决策的人,拥有法权上的平等人格。所谓“行为自由”,是说他们都有生产什么、交换什么和讨价还价的自由。所谓“产权明晰”,是说他们生产和交换的产品都有归属明确的产权,交换之前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交换之后你的变成我的、我的变成你的;不管是交换前还是交换后,产品归谁所有都是明确的。所谓“等价交换”,是说交换基于买卖双方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双方都认可的价格进行。

在这种状态下,生产与占有是否一致、公平与效率是否统一、必要性和有效性能否实现三个问题的识别是简单明了的;该不该、能不能、值不值的价值判断,也是容易做出的。

这种初始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是主体的阶级分化。初始状态下,商品生产者都拥有可生产产品的生产资料,差别只是多少优劣不等。随着自由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一部分人占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人丧失生产资料,沦为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生存的雇佣工人,形成了有产者和无产者的阶级差别。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取得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权、生产成果的分配权。这是在私有制条件下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由于这种分配权的主导作用,不具有分配主导权的无产阶级创造的一部分价值被具有分配权的资产阶级无偿占有,被占有的这部分价值通过积累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对劳动的支配权,自由、平等对不同阶级来说具有实质的差别,使生产与占有相一致的要求无法在社会不平等的条件下合理实现。这就是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阶级剥削问题。马克思把思维的锋芒指向私有制,是因为私有制一方面是造成阶级分化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又为阶级剥削和政治压迫提供了制度条件。

但是,我们要正确区分私有制的两重性。一是私有制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二是私有制的分化和异化属性。私有制对市场经济的根本意义是产权独立和产权界定:谁的财产归谁支配,谁生产的归谁占有。没有私有制对产权的界定,就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没有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演变的市场经济。这是市场经济中私有制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私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分化和异化属性一方面体现在自由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物权对人权的支配上。前者是对人类自然理性的贯彻,后者却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异变。人类不管是作为独立的个人,还是组合的群体,对所有客体性的“物”来说,都是支配“物”的主体。一部分人因拥有物权而拥有对另一部分人的支配权,是反人类社会理性的异化现象。这种现象改变了人们在生产和分配中都是主体的平等地位,使物权支配人权法则(谁的财产多谁具有支配人的权力)凌驾于人权支配物权法则(谁的能力强谁具有支配物的权力)之上,使市场经济走上物欲改变人性的歧途。马克思所说的“拜物教”和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指这种异化现象。

其次是产权结构及其权益实现方式的变化。初始状态下,产品是生产者用自己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独立生产的,劳动的产权直接体现在产品上,并通过等价交换实现等值的权益。随着技术进步、工艺工序的细化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生产是在分工协作的企业组织中完成的,产品的产权不再是劳动者单一的产权,而是包括劳动者的劳动产权和资本家的资本产权在内的企业法人产权。在资本家主导生产权和分配权的情况下,从事直接生产活动的生产工人的劳动产权以工资的形式在成本中体现,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资本家的资本产权却在利润中体现。在这种劳动产权权益与资本产权权益实现路径的“双轨制”中,工资与其他物质消耗的费用一样被视为固定性的成本要素,劳动者作为主体创造新价值的属性被抹杀了,资本家占有全部利润,企业的增值利益完全表现为资本产权的权益。

信息化时代,知识经济改变了企业产权结构及其权益的实现方式。知识产权进入股权结构,技术人员的发明创造通过知识产权体现;职业经理的管理劳动报酬通过年薪制体现;劳资之间通过协商制度确定工资,形成了资本产权、知识产权和劳动产权并存的多元化产权结构。但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增值利益主要由出资者(资本家)占有的制度,物权支配人权法则仍起主要作用。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生产与占有不一致的异化趋势。劳动者领取的工资仍然与生产费用一样,属于成本范畴,与企业的增值利益无关;企业主(资本家)占有体现增值利益的利润,形成企业增值利益完全由资本家占有的现实。这种现实加剧了社会主体分化和劳资矛盾,使社会公平偏离了合理的轨道,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格局不利于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满足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条件。

最后是竞争机制的变化。初始状态下,市场经济的竞争主要在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竞争的效能主要是生产费用的降低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后来,竞争在行业之间进行,行业选择、资源流动、产业转型使行业利润率趋向平均,由此实现资源配置上的结构合理,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均衡发展。这种竞争总体上是有序的良性竞争,起到了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这种竞争机制被斯密称为“看不见的手”,是市场经济自组织、自调节的主要机制。

改变竞争机制的是垄断机制。垄断的出现一方面是生产社会化引起的生产集中的结果,另一方面是自由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的分化结果。再加上私有制基础上资本积累日益加剧的资本集中,政治强势集团在法律、政策方面对某些财团的支持,形成了与竞争机制反向运行的垄断机制。在垄断机制中,参与竞争的不同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互动性是不对称的(有的发号施令,有的被逼无奈)。垄断者凭借强势地位垄断价格、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垄断组织相继出现,通过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势压人、自定规则的垄断行为操控市场。垄断机制是反自由竞争的强权机制,它改变了竞争的自由性、平等性和公正性,使优胜劣汰和结构均衡的调节机制偏离市场经济应有的自组织、自调节轨道,将市场经济引上强权操纵的道路。

竞争机制改变的同时也改变了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条件。主要是:生产成本中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本应通过自由、平等的竞争被剔除,但因为价格垄断被保留;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本来是通过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与自由竞争形成的,但利润垄断、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使行业之间发展畸形化(高盈利行业无限膨胀,亏损行业持续亏损),造成总量和结构双重失衡的经济危机。价值构成中每个元素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本来是通过自由、平等和充分的竞争确定的,但垄断机制使竞争不自由、不平等、不充分,致使不符合必要性和有效性要求的元素借助强权进入价值结构,通过垄断价格、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利润的垄断环节扭曲市场参数,从而改变了市场自组织、自调节的功能。

毋庸置疑,垄断具有反竞争的不合理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同时,不可否认,垄断也具有促进生产社会化、降低竞争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优化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和加速科技进步的功能。各种垄断组织通过同类企业的联合、企业上下游的联合、工商业与金融财团的联合,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将企业之间的外部竞争转化为内部协调,降低了外部竞争成本。同时,取得垄断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实力增强,具有了加强技术培训、增加研发投入和组织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可以抢占技术制高点,将低端竞争引向高端竞争,为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开拓新的领域。

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通过对美国企业发展的实证分析,认为:

现代工业企业——今日大型企业的原型——是把大量生产与大量分配结合在一个公司之内而形成的……通过大量生产和大量分配的结合,一个单一的企业就能完成制造和销售一种产品系列所涉及的许多交易和作业程序。管理指导的有形的手已经取代了市场力量的无形的手,协调着从原料和半成品的供应者直到零售店和最终消费者的货物流动。这些活动和它们之间交易的内部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更重要的是,公司能够把供应协调得更接近需求,能够更集约地利用劳动力和资本设备,从而得以降低其单位成本。最后,所导致的高额通过能力和高速度的库存周转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了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费用。[2]

在钱德勒的观点中,由生产集中引起的企业集约化发展将外部竞争转化为内部协调,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还拉近了供给和需求的距离,具有正面和积极的效应。由此看出,在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实现上,垄断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双重作用。

斯密将市场调节机制视为“看不见的手”,钱德勒将现代企业的系统管理视为取代了市场无形之手的“看得见的手”。可见,斯密时代的市场经济与钱德勒时代的市场经济在运作机制上有不同的条件系统和结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