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价值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2 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

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他是从价格说明价值的。他将商品价格分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认为自然价格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他举例说“假如一个人生产一蒲式耳小麦所用劳动时间和从秘鲁银矿中生产一盎司白银并运到伦敦所需劳动时间相等,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显然,他认为劳动时间决定小麦和白银的自然价格。但他又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将土地与劳动并列,形成了劳动与土地共同创造价值的二元论。

配第认为,在财富的价值构成中,一部分是劳动成果,另一部分是土地所得,从事劳动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成果,拥有土地的地主获得地租,是天经地义的。配第将地租看成超出劳动成果的剩余价值,赋税从剩余价值中产生。这就出现了价值的双重来源:一是劳动者的劳动,二是地主拥有的土地。但我们知道,劳动是人的行为,土地是物的存在;劳动可用时间计算,土地可用面积计量。价值实体无法在劳动和土地两种不同事物上抽象,价值量无法在时间和面积两种不同单位上计算。

笔者认为,配第的观点其实是,劳动决定财富的自然价格,土地是在自然价格基础上加上物权价格,二者之和构成市场价格;拥有物权(不管是土地所有权还是其产品所有权)的人支配市场价格,并占有超出自然价格的剩余价值。从配第的观点中可以看出,他一方面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又承认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取价值的权利,至于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取的价值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关系,他没有进一步说明。

配第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劳动。即使是劳动的抽象,也仅仅是可交换劳动产品的两种或多种具体劳动的抽象。在配第的理论中,具有一般社会劳动意义的抽象劳动概念尚未形成。

同是英国经济学家的斯密继承了配第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他明确地说“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强调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普遍性。斯密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两对概念,并揭示了市场价格围绕自然价格上下波动的价值规律,从而将劳动价值论引向深入并将其系统化。

斯密的价值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中。斯密是从分工开始展开其论述的。他从社会分工谈到劳动生产力,认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分工的结果。将劳动与社会分工和劳动生产力联系在一起,是斯密的独到之处。劳动分工产生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问题,进一步产生劳动复杂程度不同的同一劳动时间创造不同价值量的问题。劳动生产力的差别产生单位劳动时间在劳动生产力不同情况下创造不同价值量的问题。尽管斯密没有更进一步说明劳动复杂程度不同、劳动生产力不同的条件下价值量如何确定的问题,但他提出了这个问题,将劳动价值论引向深入。

斯密在探讨了货币的起源之后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说:

价值一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因占有其物而取得的对于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其交换价值往往极小,甚或绝无;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其使用价值往往极小,甚或绝无。例如,物类中,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刚钻虽无多大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多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1]

斯密在这里区分了价值概念的两个序列,一个是以货币购买力表现的交换价值,另一个是以物品效用大小表现的使用价值。两个序列表现的价值实体和价值量是不同的,前者的实体是人的一般劳动,是人类主体的可同质化的行为,可以进行抽象比较;后者的实体是人类主体之外的客体性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无法进行同质化的抽象比较。斯密以水和金刚石为例,说明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价值量的确定上适用不同的法则。斯密将物品的使用价值放在一边,专注交换价值的分析。

斯密将劳动创造(或耗费)决定的价值称为真实价格,将货币表示的价格称为名义价格。他从两种价格的不同尺度中发现了劳动创造的价值表现为价格时价值的相对性——因货币的名义价格变动引起物品交换时其真实价格的被动性改变。

斯密还进一步分析了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他将商品生产过程中由劳动耗费形成的价格称为自然价格,将市场上受供求关系影响而形成的价格称为市场价格。他分析了供求关系变化造成市场价格围绕自然价格上下波动的价值规律:当市场上供求平衡时,市场价格等于自然价格;当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低于自然价格;当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高于自然价格。

可见,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无论是从概念的界定还是从逻辑的推论上说,无论是从现象的分析还是从本质的探讨上说,都是比较认真的、深入的、系统的。但他仍然无法将劳动创造价值的原则贯彻到底。主要是:在价值主体上,劳动者仍然限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工人、农民,地主、商人、资本家的经济活动未被列入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价值生产的主体与占有的主体无法在同一范畴下进行分析;在价值实体上,斯密虽然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但无法将劳动创造的价值在质和量的形成与实现上找到合理贯彻的机制;在价值的构成和分解上,由于斯密将劳动创造的价值等同于劳动耗费的价值和购买劳动的价值,又将工资、利润、地租的分解视为理所当然的价值分解,他无法合理解释超出工资部分的那部分价值的来源以及利润、地租的占有者凭什么占有那部分价值。

李嘉图在斯密的基础上坚持并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他的主要贡献是:①进一步解析了斯密提出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对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矛盾的概念,指出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而交换价值反映的则是两种商品的交换关系;②将劳动创造价值定义在竞争性商品上,将稀有的垄断性物品视为特例;③坚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理,批评了斯密购买劳动的价格决定价值的观点;④认为价值不是由生产某种产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⑤认为商品价值中不仅包括直接生产商品时耗费掉的劳动(活劳动),而且包括生产生产资料时所必需的劳动(过去劳动或物化劳动)。

配第、斯密、李嘉图三位同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他们以科学认真的态度,相继探讨了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相关问题,形成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系统观点,提出了当时引领潮流的劳动价值论,为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