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环境研究综述(2011~2015年)
杨玉静[1]
一 研究概述
2011~2015年,伴随着国内外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中国妇女与环境领域发生了诸多变化,关于妇女与环境的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篇名中出现“生态女性主义/生态妇女主义”的研究文献共896篇,主要集中在文学/文化研究、哲学研究领域。以“妇女(女性)/性别”和“生态/生态文明”组合检索,共检索到相关研究文献14篇;分别以“性别+环境”和“妇女(女性)+环境”组合检索,检索到相关研究文献13篇和29篇。以同样的检索词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目录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研究专著7部。本文主要涉及妇女与环境的相关理论、妇女与环境的关系、妇女与生态文明建设、妇女与环境治理以及妇女与气候变化等内容,尽管文学/文化批评领域的生态女性主义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这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关于妇女与环境的研究综述主要基于哲学、发展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的80余篇研究文献。
五年来妇女与环境领域研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研究议题更加广泛,既有理论层面的生态女性主义研究、妇女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探讨,也有实践层面的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妇女与环境保护、妇女与环境治理、妇女与气候变化及灾害管理等研究,特别是对生态女性主义的行动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相关的理论探索;二是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对妇女与环境关系的探讨更加深入,尤其是在哲学和文学/文化批评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从多个方面多个视角探讨妇女与环境问题的理论基础;三是随着中国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妇女与生态文明建设成为这一时期研究的热点,基于本土的妇女与环境实践研究更加深入,结合地方性语境对生态女性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本土化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
二 主要研究内容
1.生态女性主义理论与行动研究
2011~2015年,关于生态女性主义的理论和行动研究成果都更加丰富。国内学者对生态女性主义理论的研究主要从介绍理论发展、理论源流、基本概念以及跨学科分析等视角进行研究,探讨生态女性主义的议题与难题、方法论、问题和走向,分析其丰富内涵和生态阐释力(赵媛媛,2012;戴雪红,2012;陈伟华,2012;王芳芳,2012;张杜芬,2012;刘晓辉,2013;耐木,2013;张怀敏,2013;张慧霞,2014;胡志红,2014;霍娟娟,2015),这些研究在介绍生态女性主义的同时,丰富了生态女性主义的研究视角。有研究者认为,西方生态女性主义从女性的视角看待自然,将父权制社会对妇女的统治与对自然的统治联系起来,提出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父权制基础上的二元论(余维海,2011);二元论对差异进行极端化和绝对化而导致的主宰关系合理化正是生态女性主义的理论困境所在(施月红,2014),有研究者以关怀伦理学为架构,从生态女性主义的论述中重新诠释关怀伦理学在环境议题中的拓展,认为生态女性主义既是一种女性主义理论,又是一种生态理论,同时是一种多元的文化视角(赵媛媛,2011)。尽管西方女性主义在如何对待女性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面临着多种立场选择,但总的来看,仍呈现着从拆解到重构的解读理路,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女性概念、自然概念、女性与自然关联的重新思考,努力发掘相互性自我中存在的理性,珍视世界上不同文化和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对于在生态危机背景下解决女性生存和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石碧球、李晓哲,2011;戴桂玉,2011);但作为一种新兴理论,生态女性主义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理论假设值得进一步商榷,强烈的乌托邦色彩也容易在实践中遭遇诸多质疑,因此要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加强自身伦理文化建设的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安秀伟,2011);而以关系性为理论基点进行自我建构、关注到情感因素在道德行为中的重要性、强调在具体情境下强化关怀行为的关怀伦理则可能成为生态女性主义理论困境的出路(施月红,2014)。吴琳(2014)认为,生态女性主义从最初仅关注性别歧视发展至关注人类社会各种压迫制度,最终认识到自然主义也是统治逻辑的结果,它在很多方面有别于并且超越了女性主义和生态学。
对生态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比较研究发现,二者都坚持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都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内在相关的,但前者是在反思以往理性传统基础上的批判,而后者则是在批判既有理论基础上的彻底超越(陈玲,2013)。生态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维度极大丰富了生态社会主义的内涵,其分析问题的立场和方法表现出与马克思、恩格斯妇女观的契合性(蔡华杰、林美萍,2014)。邵楠(2012)梳理了印度学者范达娜·席瓦的生态女性主义思想,指出其理论对全球化、对资本主义发展观的批判性。张淑兰(2012)的研究发现,席瓦对妇女、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系统性阐述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女性环境主义理论流派,但她的生态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鸿沟,将复杂的抱树运动简化为女性主义运动,还试图把“女性主义原则”简单运用到公共领域,这种性别简化论使其遭受了诸多批评;作者提出女性主义和环境主义应该停止无谓的相互攻击,代之以建设性的合作,以实现妇女、环境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严玉芳(2014)探讨了美国环境史学家卡洛琳·麦茜特的生态革命理论,认为她的研究不但为人们从宏观上解读历史上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新颖的结构范式,而且增添了环境史研究的重要维度,特别是对性别分析和再生产因素的重视,有助于促进环境史研究的多元化发展。余维海、李从娜(2013)认为,生态女性主义的理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增添了对性别的关注,其价值还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另外,很多研究者从文学角度对生态女性主义进行研究。吴琳(2011)从生态学、性别研究和文学批评的跨学科视角,对美国生态女性主义文化思潮进行了系统考察,不仅澄清了一些与生态女性主义相关的概念,而且对美国生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及其文学作品加以集中探讨,对国内生态女性主义批评研究面临的问题以及西方生态女性主义批评的“本土化”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生态女性主义批评研究。对美国黑人女性作家艾丽斯·沃克作品中生态妇女主义的研究发现,她在书写黑人妇女成长历程的同时,自觉地糅入了自然的因素,深刻认识到种族、性别、自然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于爱琴,2011;王冬梅,2013);具有反性别主义、反种族主义、非洲中心主义以及人道主义特征,表达了对不同种族、不同性别的人类从对峙走向共存,自然从被压迫到与人类和谐相处,从而实现人类完整和生存完整的理想追求(卞捷,2011;高晓慧、宋宝梅等,2011;陈静、宋宝梅等,2013;郭婷,2014)。
近五年,对生态女性主义的行动研究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有研究者认为,生态女性主义实践是一场超越了传统女性主义运动的针对所有不平等现象的平民政治运动(陈伟华,2011)。对美国进步主义时期女性环境运动的研究发现,女性环境意识的高涨和女性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激励了美国女性广泛参与环境运动,不仅对20世纪美国的环境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极大促进了美国女性政治力量的成长,开启了她们大范围参与政治活动的先河(祖国霞,2013)。《扎根于生态生计文化的和平妇女行动研究》(陈顺馨等编著,2013)一书展示了2008~2011年在内地、香港、台湾进行的“生态、生计、文化与可持续和平”行动研究,探究三地“和平妇女”在生态、生计与文化等方面所面对的暴力,以及她们处理或回应这些暴力的行动经验、策略和困难,从中看出这些“和平妇女”行动的效应和张力以及生态运动与和平的关系。有研究者对美国环境正义运动中妇女参与的背景、方式以及妇女的作用进行分析发现,妇女的加入不仅改变了运动关注的焦点,也给妇女自身带来了一些积极变化。她们超越了传统的影响政策和立法的方式,强调社区教育工作、建立广泛的社会正义目标网络等;她们不再是环保运动中的边缘角色,而是开始进入权力中心并发挥作用(王俊勇,2013;程晓静,2013)。尽管妇女的参与度大大提高,但对环境关心的比例还是要比男性小;人们还需对两性在环境运动中的共同责任进行反思(王俊勇,2013)。纪莉、曾益民(2015)对美国环境传播运动中的生态女性主义研究发现,女性可以通过介入环境议题和使用大众媒介来实现进入公共领域的目标,环境正义运动是女性进行环境传播的未来趋向。
2.妇女与环境的实践关系研究
研究者从性别视角分析妇女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发现,一方面,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作用,她们是生态价值观的传播者、生态行为的实践者、“生态家庭”的塑造者、生态安全的维护者(俞白桦、罗贤宇,2014;金莉、李英桃,2014;陈登源,2014;齐霜,2015;李智环,2015);另一方面,部分欠发达地区日常生活中贫困与生存之需的矛盾、各地生态和农业生产系统差异也会影响到妇女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特别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妇女也会有意或无意中成为环境问题的制造者或参与者(金莉、李英桃,2014)。研究发现,妇女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是由妇女所生存的条件、生产发展水平以及生活经历等共同作用的。如对陕北白村和中缅边境妇女生态实践的调查发现,妇女在自然环境出现问题及发生变迁的过程中所做出的具体反应,根源于其依赖和利用自然资源以求生存的需求,她们在生态观念、生态政策的认知、生计行为的选择上受知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个体生存理性远远高于群体环境理性(张雅茜、付少平,2011;李智环,2015)。杨国才主编的《社会性别视野下少数民族妇女的健康与生态环境保护》(2011)一书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通过描述女性的生产生活方式、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机制、民族传统医药和保健知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事例,阐述少数民族妇女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发生互动关系时,为了适应生态环境而形成的生态文化观念;强调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是男女两性共同创造的,倡导关注、挖掘并传承妇女在这一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使其成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知识,并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对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微观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中国公众环境行为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程志华、王凤,2011),城市女性的环境态度与男性并无显著差异,但通过环境行动知识的调节作用,环境态度会对女性的环境友好行为产生正向影响(罗艳菊、张冬等,2012)。环境关心、环境敏感度这两种环境态度与城市女性环境行为意向显著相关,但环境态度对环境行为意向的影响又受到外部情境因素“合作参与”“参与渠道”“政策法规”的调节作用(黄粹、鹿群,2014)。这一结论可以为城市环境治理中如何促进女性参与提供决策参考。教育程度是影响女性环境意识的最重要变量,同时,年龄、月收入、婚姻三个变量对环境意识有显著作用(张斐男,2014);李亮、宋璐(2013)对大学生环境意识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女大学生比男大学生更为关心环境,社会性别意识对环境意识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但这种影响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刘书雁(2011)认为,当前农村女性环境素质认知程度参差不齐,不同个体特征、经济状况和社会因素对农村女性环境参与行为有着不同的影响。石会娟、宗义湘(2014)对河北农村的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妇女的环保意识低,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低,但对环境保护的期望高;文化程度、家庭经济情况、环保知识是影响其环保意识的重要因素。武永春等(2014)认为,受教育程度偏低、接收环境信息渠道有限、环保习惯养成困难、深层社会责任感导向形成困难、常被排斥在环境决策之外是影响女性环境责任行为形成的主要因素。帅庆、平欲晓(2014)则认为,虽然生态文明意识存在着性别差异,但差异不等于优劣;将性别因素纳入生态文明意识的构建中,有利于不同性别的利益表达和需求满足,有利于在生态决策和生态发展中做出有益的探索,以促进价值平等。
3.妇女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章梅芳、刘兵(2013)对生态女性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他们认为中国性别平等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理论和实践脱节。一方面,理论研究仅限于评介外来思想的层次,缺少本土化的、与中国现实相关的生态女性主义理论探讨;另一方面,实践者对生态女性主义的理解还存在一定偏差,以解决性别问题和生态问题为行动主旨的实践进展缓慢。提出要关注现代科技与工业文明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影响以及科技领域的性别政治问题;关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资本对本土经济社会(包括环境和性别)的巨大影响,深入分析本土的社会文化语境,致力于自身的内部改革。艾晶、刘爽(2015)认为,强调女性参与生态环境事业的同时,要注重男性参与和男女合作的模式,以此审视生态女性主义的基本价值意义,凸显其在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上提供的新思路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
金莉、李英桃的《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全球环境问题研究》(2014)一书提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性别”,男女两性在生态环境恶化面前的脆弱程度和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关于社会性别与环境的理论、政策和实践都有一个发展变化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因各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的不同而不同,发展中国家讨论社会性别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时要注重“时间性”和“空间性”因素,探索和积累自己的经验;此外,实现社会性别平等、保护生态环境还需要“整体主义”的思考方式,真正将环境保护和性别平等纳入政府决策与服务,融入企业、非政府组织、家庭与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中。在《社会性别与生态文明》中,胡玉坤(2014)从社会性别视角探讨全球化语境下社会性别与生态文明关系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既考察了国际宏观政策的动态流变,也探究了转型中国的本土经验尤其是微观村落层面的发展动向,内容涉及就业、农作实践、土地利用、“三农”问题、气候变化、健康与保健等一些当代中国具有挑战性的发展问题。这些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反思既往的发展模式和生态女性主义的本土化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研究者认为,由于性别不平等的传统文化影响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快速转型时期妇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妇女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还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俞白桦、罗贤宇,2014;陈登源,2014)。配套政策的缺失、环境保护的组织化程度低下也影响妇女生态参与的实践和话语权(吴蓓,2015)。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有研究者提出,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语境中阐释妇女与环境的互动过程(李智环,2015);在全社会树立性别平等与生态公平理念;消除贫困,保障欠发达地区妇女生存需求(吴蓓,2015);要鼓励妇女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提高妇女的知识素质,赋权妇女,发挥妇女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环境保护与生计的共同发展(安秀伟,2011;张雅茜、付少平,2011;梁炜、郑安云,2015;丁莉,2015);还应重视性别统计信息的收集,建立女性本土环境保护知识库(安秀伟,2011);加强妇女组织建设(丁莉,2015;吴蓓,2015),特别是要扶持建立以农村女性为主导的民间环保组织(刘书雁,2011)。王欢欢(2012)则提出应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环境正义价值的重要意义,将差异平等作为标尺,实现从关怀伦理到关怀价值的转化,将公共和私人领域作为同时适用的场所。除全面构建国家法律体系与制度政策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具体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包括建立观念和培育机制、完善引导和自愿机制、严格限制和禁止机制等(丁雨辰,2013;俞白桦、罗贤宇,2014),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把女性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建设之中(陈登源,2014)。
4.妇女/性别与环境治理研究
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议题。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退化对女性生存与发展的消极影响,同时意识到女性参与环境治理对可持续发展以及女性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可持续发展领域性别平等的机制化和主流化成为当今社会提高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有研究者认为,妇女和环境制度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妇女参与环境决策权缺少具体政策保障,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妇女环境保护行动呈现被动性和不持续性,妇女民间环境保护组织面临诸多生存发展困境,在妇女与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诸多体制性不均衡等,建议进一步完善妇女参与环境决策、妇女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环境和发展对性别影响的评估机制,进一步发挥妇联和妇女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作用等(侯建华、周伟文,2015)。就如何在可持续发展项目中推进性别主流化,有研究者提出要在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和项目评估中纳入性别视角(杨玉静,2015);在项目设计阶段考虑女性性别需求,设立项目性别指标,进行性别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性别指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提高女性参与项目的积极性;等等(王爱华、潘寻,2015)。高莉娟(2011)总结了加拿大社会性别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机制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是从立法上确保妇女在自然资源的获取、使用和管理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政府加强妇女在地方、国家及国际各个层面对环境管理和决策的参与,并注重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和决策的能力;三是注重以社会性别敏感视角审视所有发展项目。这些经验和做法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妇女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王欢欢(2011;2012;2013)认为,环境治理中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性别制度,父权制导致女性在环境治理中处于“缺席”状态,环境治理结构性地忽略了客观存在的性别差异在环境退化后果承担和利益分配、环境政治和基层运动、环境科学与决策等活动中,分配与参与呈现偏向某一性别的特征,而这一偏向是性别生物差异的社会化或单纯社会建构的结果,提出要全面评估现有环境立法及运行中的性别制度、性别规范与性别盲点,建立长效的机制,促进社会性别在环境法治中的主流化。在对集成水资源管理的研究中,郭玲霞等(2013)认为,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性别平等是集成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其公平、可持续性的体现。在集成水资源管理中,考虑性别问题,有利于女性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充分参与,发挥妇女在水资源利用管理及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水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此外,应用性别分析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分析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亦有研究者认为,资源型农村环境危机的深层原因在于人类中心主义导致对自然的过度掠夺,性别公平是资源型农村发挥女性环境治理作用的保障(董江爱、郎杰燕,2015)。从全球治理视角看,发展中国家女性参与环境治理也可以提高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话语权(杨光,2014)。
5.妇女/性别与气候变化研究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和全球问题。已有的研究和事实显示:气候变化使本已存在的性别不平等进一步加剧。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的重要性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重视,一系列国际公约、宣言、纲领等国际法律和文件中已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纳入其中(刘伯红、王晓蓓,2011)。近年来,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别研究逐渐成为多个学科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有研究者指出,作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气候变化与社会性别研究的理论结构可划分为价值观、习俗与制度、行为和知识等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其研究重点可分为气候变化对女性的影响、女性与气候的关系以及女性应对气候变化等三个层面的内容,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别研究可以从跨学科的理论研究和结合实际的运用实践两个方面发展(尹仑,2014)。
气候变化及其应对之策不只是环境问题,还是社会公正问题和人权问题(胡玉坤,2011)。已有研究指出,在气候灾害中女性的死亡率远远高于男性,特别是贫困妇女的生活和生计比男性更依赖周边的自然资源,也更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冲击。因此,应重视消除妇女“气候贫困”(赵惠燕,2012)。对少数民族生态环境的研究发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减以及村落管理机制的衰落等,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同时影响到妇女健康(杨国才,2013)。刘伯红、王晓蓓(2011)认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过程中,如果妇女作为平等参与者和贡献者的能力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她们的技能和生活经验没有被作为可利用的资源,她们被排除在规划和决策过程之外,则会进一步强化传统上对女性依赖性强、软弱和处于附属地位的看法,加剧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平等的同时,也会造成女性资源的巨大浪费。但是,在气候灾难面前,妇女不仅仅是受害者,也是遏制气候变化的积极能动者。在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使用中,在影响商品生产模式的消费方式方面,妇女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应对气候变化有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刘伯红、王晓蓓,2011)。有研究指出,乡村妇女直面生活的智慧、知识和生存策略是战胜气候变迁的宝贵财富。通过可持续地利用和管理森林、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她们在确保对环境友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上可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长远看来,通过投资于女童和妇女的教育、健康、福祉及社会地位提高等,可促使生育率下降,从而最终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胡玉坤,2011)。对云南德钦红坡村的个案研究也发现,无论是应急性的减缓气候灾害威胁还是长期性的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当地藏族女性都能够对气候变化及其灾害做出有效的应对。基于女性自身文化和传统知识基础之上的应对举措是建立气候灾害防范、互助和治理机制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尹仑、薛达元等,2012)。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研究者强调要将性别问题贯彻始终。缓解行动只有将性别平等纳入其中,使妇女在资源控制、技术与知识的掌握、参与决策和同等受益方面获得平等的权利,使妇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潜力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最终达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刘伯红、王晓蓓,2011)。如兰州大学西部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通过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工作组项目,推动甘肃省立法系统在气候变化应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提升社会性别敏感性,促进女性和男性平等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推动男女公平享受政策成果(丁文广、仙昀让,2012)。此外,研究者认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纳入性别视角还需切实加强建设气候变化和灾害知识的共享平台,拓宽女性对气候变化和灾害的认知(丁文广、魏银丽等,2012),帮助妇女利用全球、区域、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公共平台开展相关对话(赵惠燕,2012)。在灾害风险管理过程中,有研究者提出要制定纳入两性平等观念的减灾和恢复策略,以产生有效的人道主义灾害管理干预办法(杨国才,2013)。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对话和政策议程大体上依然由市场或技术驱动,即便在家庭或社区层面实施减缓和适应策略也时常如此。不难想象,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管理过程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依然任重而道远(胡玉坤,2013)。
三 研究不足与展望
2011~2015年,妇女与环境的相关研究在哲学、文学/文化批评、社会学、人口学、发展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层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研究成果更加丰富,研究深度和广度也有一定程度的拓展,但总体看来还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对生态女性主义理论的研究虽然数量丰富,但大多侧重介绍和评价,简单重复的研究居多,特别是大量的相关硕博士学位论文缺乏创新性。
第二,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存在脱节现象,一方面,基于本土的、与中国现实相关的生态女性主义理论探讨不足;另一方面,关于妇女与环境的实践研究还存在生搬硬套西方生态女性主义理论的问题,对生态女性主义的理解还存在一定偏差,如强调妇女与环境的天然联系、对妇女与自然关系的理解还存在本质主义倾向等。
第三,对妇女与环境研究的本土化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无论是研究成果还是研究力量都还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与国家整体推进生态文明的战略以及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际作用还存在很大差距。
第四,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研究力量在不同学科的分布不均,基于发展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的研究成果不足。
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要抓住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契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交叉创新研究,在介绍、翻译和借鉴西方及第三世界生态女性主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妇女与环境的实践,加强本土化研究。一方面,将中国的妇女与环境问题置于全球背景之中,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灾害管理、环境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结合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现状,深入分析和探讨本土的社会文化语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需在课程设置、相关学科发展中向妇女与环境研究方向倾斜。另外,还需加强研究队伍建设,积极培养相关研究人才,增强研究力量。
[1]作者简介:杨玉静,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