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历程
(一)民族团结进步政策宣传阶段(1949~1983年)
海西解放后,党和政府针对各族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不了解、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充满疑虑的状况,十分重视在广大少数民族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逐步消除了各族群众的种种疑虑和误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都兰县建政之初,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上级领导的指示,以开展民族联谊活动的方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一是做少数民族头人的工作,先后请来蒙旗的王爷头人、藏族部落的千百户及寺院活佛,采取个别交谈或几个头人一起座谈的方式,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揭露马步芳的罪恶统治,使少数民族头人和宗教上层人士进一步了解了党的民族政策,解除了不少顾虑。二是召开民族联谊大会,邀请全县各族代表几百人,在察汗乌苏举行了规模盛大的民族联谊大会,在会上进一步宣传了党的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其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看望班禅。当时,十世班禅活佛住在香日德,县人民政府经与班禅勘布会议厅联系后,派人专程赴香日德看望了十世班禅,宣讲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蒙藏群众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在各项工作中,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把加强民族宣传教育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每一年至二年进行一次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各级党委以各种形式,在不同时期对各族干部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安排他们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宣传队、工作组,帮助和辅导他们学习共产主义理论和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在宣传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经常注意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和解决执行民族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达到了增强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团结的目的,促进了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
(二)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阶段(1984~2002年)
1983年9月,青海省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全社会营造了团结向上的氛围。同时,省委省政府决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每年设定一个月为民族政策宣传月,使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为青海常态化工作。1984年8月11日至13日,海西召开了全州首次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大会,13个集体和150名个人受到表彰。这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海西州民族团结工作已经由拨乱反正开始逐步走上正轨。
从1990年开始,在全州范围内普遍进行了民族政策再教育,主要内容是国家民委编写的《民族政策讲话》《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强调既要克服大汉族主义,又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通过持续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解决了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高了对民族政策的认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阶段(2003~2012年)
2003年,青海省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这项工作。2005年1月,青海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及推进措施等。2006年1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要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推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这一时期,青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了“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的宣传教育向抓团结求稳定促发展转变,由阶段性的工作到系统性全面部署转变,由统战民族事务部门牵头负责的单打局面向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转变。
海西州是青海省较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地区。2003年,海西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确定都兰县、乌兰县和大柴旦行委为试点地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为创建活动重点地区,天峻县、茫崖行委、冷湖行委为自行创建活动地区,创建活动实现由阶段性工作到系统性全面部署的转变。2006年,海西州修订并印发了《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从2006年开始,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更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以积极引导、切实帮助,重视他们在城市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适当放宽条件、减免费用等扶持政策,帮助、教育、引导他们在城市中规范经营。格尔木市建立了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政府和驻格机构的联络机制,并健全困难帮扶机制、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德令哈、花土沟等城镇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这一时期,由于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众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如:2005年9月,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香巴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区、格尔木市河西街道办事处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州委书记李鹏新、大柴旦行委副主任王洛(蒙古族)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9月,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中共都兰县香日德镇委员会、中共天峻县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州计生协会秘书长贾玉兰(女,蒙古族)、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党支部书记更尕南杰(藏族)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阶段(2013~2017年)
2013年7月4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上升为省委的战略意识和战略决策,提出“到2020年总体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走在前列”。2016年12月,青海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四个转变”理念,其中“努力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是省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的理论引领和实践创新。2017年5月,青海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进步这面旗帜,推动先进区创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把各族群众广泛凝聚在党的周围,努力打造人心凝聚、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创新,既为海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理论遵循与实践指引,也为海西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快速通道。
2013年省委实施“三区”战略以来,海西州委、州政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政治站位,先后印发《海西州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提出“三年强基础、六年创建先进、八年成示范”的奋斗目标,确定实施民主法治、民生保障改善等10大示范工程,突出创建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和牵引性。海西州委成立了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建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一办十组”工作机构,全面构建了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机制,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创建格局。开展省、州、县三级党委常委蹲点调研,时任省委书记骆惠宁深入格尔木市富源村与广大村民同吃同住,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所想,掌握创建第一手资料,为各族群众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2014年,海西州结合自治州建政60周年庆祝活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以“喜迎60周年州庆、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表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30个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个人,营造出喜庆、祥和的节庆气氛和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开展工青妇组织“走基层、百日行”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人、青年、妇女的重要作用,推动创建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军警民“六联建”活动,唱响军民携手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的序曲。在格尔木举办全州创建工作观摩推进会,现场观摩格尔木市部分特色显明、成效显著单位的创建工作,在全省率先表彰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和“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得到了时任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旦科同志的高度肯定。
2015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学校、寺院、市场、军警营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建“十进”活动,全州创建活动覆盖面、参与率达100%。出台《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单位达标命名办法》《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抓创建工作述职制度》等办法制度,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标志图案、宣传标语征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有奖答题等活动,出版发行“魅力柴达木、和谐新海西”民族团结进步原创歌曲,在全社会进一步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2016年初,海西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确定“13578”创建思路,全面提速升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推进方案》及相关子方案和测评指标,建立“1+8+12”创建工作推进模式。3月31日,召开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动员大会,对营造浓厚氛围、落实重点任务、补齐工作短板、实行对标管理、推进达标验收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2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施行,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7月6日,在乌兰县召开全州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实地观摩乌兰县部分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做法,交流各地区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海西州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西州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海西州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办法》等10大创建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分批次开展创建工作达标考核、先进单位考核及年度专项考核,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激发了全州上下齐心协力抓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9月9日,州委十一届十五次全会通过《关于年内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议》,进一步高位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17年,出台《海西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实施细则》,细化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创建职责,明确奖惩措施,推进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个转变”新思路,开展“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工作调研,提出在海西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发展思路和战略构想。积极争取并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和全国各民族自治州的广泛赞誉。先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双百”模范典型,验收命名100个州级示范单位,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商城、民俗街、广场等实体载体,举办“民族团结杯”全国民族自治州篮球赛、全省乒乓球赛、全州农牧民篮球赛及赛马会、广场舞比赛等百项大型群众性系列文化活动,编写和制作500余种宣传品,推动宣传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和实体化。电影《天路将军慕生忠》入围第26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国产新片推介展映单元,《百姓大篷车》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优秀理论宣讲报告奖”,微电影《致命的借据》获得平安中国单元优秀微电影“金海棠”奖,情景剧《开路先锋——永远的丰碑》被确定为全国党课教材。
此外,海西州于2017年7月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充分展示了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国家民委对海西州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致感谢信,全国各民族自治州纷纷前来学习借鉴海西工作经验。9月19日,海西州再次被中央综治委授予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连续四届获此殊荣的地区,并被授予社会治理最高奖——“长安杯”,连续两次捧回该杯。11月10日,海西州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迎国检工作部署和对接会议,对迎国检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就迎国检相关工作进行对接和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细化线路安排,确保路线有看头、有亮点、有特色,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细化迎检措施,全面进入迎检状态,抓好工作落实。要求迎国检地区和相关单位要以“高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担负起迎国检任务,全力以赴做好迎国检工作。
2017年12月4日至6日,国家民委考核验收组赴海西州考核验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考核验收期间,国家民委考核验收组先后深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等地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等创建部门、单位,详细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察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氛围营造、宣传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资料等,了解创建活动给基层带来的深刻变化和影响。通过现场考察、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群众评议、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考核验收,并召开汇报会,听取海西州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考核验收组认为,海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立意高远、锐意进取,凝神聚力、真抓实干,在推动发展上有新进展、在理念路径上有新探索、在方法举措上有新办法、在学习教育上有新突破,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精神抖擞,各项事业发展生机勃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局面。考核验收组对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提出要求:要坚定不移,做践行新时代新要求的先行者;要坚韧不拔,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举旗者;要坚持不懈,做各族人民美好生活的创造者。
2017年12月26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正式命名海西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并对海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决定指出,海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统筹谋划、创新推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高度。海西州的生动实践,为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做出示范,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同时,德令哈市成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地区。
总之,这一时期是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快速发展阶段,其中2013年至2015年,全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各项“强基”工程,全面夯实了示范州建设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基础、法制基础。2016年至2017年,创建工作全面提速,形成日常化、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态势,最终成功入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使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步入了新的阶段。
(五)民族团结进步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至今)
为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2018年8月1日,海西州召开全国民族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巩固提升推进会,州委书记文国栋作了题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征程》的重要讲话。
2018年8月,州委印发《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方案》。方案在总结前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将海西民族工作提升到国家层面和区域合作的高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并服务国家战略,将海西建设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在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模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文化自信和繁荣、完善稳藏固疆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出示范,从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探索稳藏固疆新模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民族事务服务管理、发展繁荣各民族优秀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激活创建工作活力等方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长治久安提供海西样板和海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