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海西州民族宗教基本概况
(一)民族概况
海西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活动的地方。据文献记载,自战国时期以来,先后有羌人、鲜卑(乙弗氏、吐谷浑)、吐蕃、回纥、撒里畏兀儿、蒙古、藏、哈萨克、汉、回、撒拉、土等十余个民族生活于这块土地上。经过长期的民族融合,逐步形成了蒙、藏、哈萨克、汉、回、撒拉、土等民族聚居的基本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海西境内有2.4万多人,其中少数民族1.6万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州人口达272178人,其中蒙古族18682人,藏族23684人,哈萨克族1451人,汉族212626人,回、土、撒拉、东乡等少数民族共计15735人。至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海西全州常住人口为489338人,其中汉族人口为322996人,占66.0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6342人,占33.99%。各少数民族人口中,蒙古族27043人,占5.53%;藏族53498人,占10.93%;回族65828人,占13.45%;土族9953人,占2.03%;撒拉族4665人,占0.95%;其他少数民族5355人,占1.1%。
1.蒙古族
海西地区的蒙古族是元代以来逐步迁居该地的。据萨囊彻辰的《蒙古源流》一书记载,公元1206年蒙古军“会于柴达木疆域”,“用兵于土伯特”,但民族史研究者认为与当时的历史事实不符。元代末年,元廷封卜烟帖木儿为宁王,镇守沙洲路属下的撒里畏兀尔地方。卜烟帖木儿系忽必烈第八子阔阔出之后裔,是近支宗王的后王,撒里畏兀尔地方即今柴达木西部地区,这应该是蒙古人进入海西地区活动的开始。
明初,宁王卜烟帖木儿在明廷的招抚下降明,被封为安定王,其弟阿儿察被封为阿端王,统领原有部众,继续驻牧在柴达木西部的噶斯草原。后来明廷在柴达木地区设立安定、阿端、曲先和罕东四卫,归西宁卫管辖,统称为“西宁塞外四卫”。明正德四年(1509)以来,东蒙古永邵卜、亦卜剌、卜儿孩等部移牧青海,占据环湖地区。嘉靖年间,达延汗长孙吉囊及其弟俺答汗多次率兵进入青海,突袭亦卜剌等部,亦卜剌部败退到安定至哈密一带,亦卜剌之子巴布赉、兀耳笃思西遁驻牧于柴达木西北部。嘉靖三十八年(1559)以后,俺答汗曾4次率部进入青海,大量东蒙古部落随之而来并流居于此,其中鄂尔多斯铁雷部、那木大部驻牧于柴达木地区。
崇祯五年(1632),在喀尔喀蒙古内部纷争中被驱逐的却图汗率部进入青海,征服青海蒙古各部,成为青海蒙古族最大的领主。崇祯九年(1636),应西藏格鲁派的请求,漠西蒙古卫拉特部联军在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的率领下从新疆出发,于次年击败却图汗部进入青海湖环湖地区,随后以和硕特为主的卫拉特蒙古陆续移牧青海地区,海西地区也成为卫拉特蒙古各部驻牧的主要地区之一。顾实汗逝世后,青海蒙古分为左右两翼,由顾实汗伯兄哈纳克土谢图、弟色棱哈坦巴图尔、长子达延鄂齐尔、次子鄂木布、六子多尔济、七子瑚鲁木什、八子桑噶尔札的后裔驻牧海西。清雍正三年(1725),编青海蒙古为二十九旗,在海西地区有九个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西作为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是青海蒙古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蒙古族主要分布在乌兰县的茶卡、铜普、赛什克,德令哈市的朵海、柯鲁克怀头他拉,都兰县的香加、巴隆、宗加、诺木洪以及格尔木市的乌图美仁乡等地。他们的生产活动以畜牧业为主,小块农业区的则从事农业兼营牧业,马、牛、羊、骆驼是最主要的牲畜。蒙古包是主要居住形式,适合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的特点。语言上通用蒙古语卫拉特方言,但随着民族间接触与交往的增加,多数年轻人都可以使用汉语、藏语进行交流。传统服饰是“德吾里”,即长袍,分为夏装和冬装,年纪较大的人多喜欢穿民族服装,但为便于生活,现在只有在节日时穿。在蒙古人一生中有三个大的喜庆日子:第一个是出生后七天的洗头礼,第二个是三岁时的剃头礼,第三个是婚礼日,这种习俗延续至今。此外,蒙古族群众一年举行一次那达慕大会,欢庆丰收,进行物资交流,会上有摔跤、赛马、射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海西蒙古族全民族信仰藏传佛教格鲁派,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萨满教传统。
2.藏族
虽然海西地区的藏族是清代以来逐渐迁居该地的,但唐代以来吐蕃人及后来的藏族先民在海西的活动,对海西历史文化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唐龙朔三年(663)吐蕃征服吐谷浑以来,大批吐蕃人迁入今海西地区,使这一地区的吐谷浑人、羌人逐渐吐蕃化。元代时,海西地区作为安多马区的一部分,分布有许多西番部落。
《明史·西域传》记载,明代,在海西地区设有安定、阿端、曲先、罕东等西宁塞外四卫,四卫的上层虽有蒙古人,但基层的民众几乎是番人。东蒙古诸部移牧西海后,“番人失其地,多远徙,其留者不能自存,反为所役属。”
清初,清廷采取“抑蒙扶番”政策,青海蒙古势力日渐衰落,藏族势力日益强盛。乾嘉以来,一些藏族部落不顾清廷划定的以黄河为界的南番北蒙的牧地界限,不断北移,逐渐进入蒙古牧地,形成藏蒙杂处。清廷怕蒙藏联合生事,又采取“抑番扶蒙”的政策,武力阻止藏族北移。但清廷经过数十年的“剿办”,劳师耗财,屡无成效。咸丰七年(1857),陕甘总督乐斌在征得青海各旗王公愿将青海湖以南地区“暂时借给住牧”的意见后,奏请将北移藏族安置于青海湖以南各地游牧。此后,清廷将千卜录、刚咱、汪什代克、都受、完受、曲加洋冲、公洼他尔代及拉安等部在环湖地区划给地界游牧,并在各部委令千百户层层管束。
光绪二年至宣统三年(1876~1911),日安、格日、郭密、汪什代海等部落驻牧果洛玛多东北境、曲什安河、大河坝河、盐池、察汗诺、木里、托勒、野马滩及都兰东南等广大地区。民国初期,上汪什代海迁往兴海县境内朔罗山南及大积石山西北一带驻牧,下汪什代海迁居今天峻地区。此后,拉什果吉、花什江、莫合群、阿桑、环仓等汪什代海属部从玛多、兴海等地陆续迁徙至今都兰夏日哈等地,与日安、格日、郭密等部落共同驻牧。1930年,驻牧都兰地区的莫合群、花什江、环仓等部落迁居天峻地区,在此形成了汪什代海十八部落。日安、格日、郭密等部落在都兰地区业已定居,自成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海西地区藏族聚居地比较集中,大部分居住在天峻县,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地区,都兰县的查查香卡、日安、郭密、热水、沟里等地,主要从事牧业生产,部分散居在都兰、乌兰两县小块农业区的则从事农业兼营牧业。牧区藏族以糌粑和牛羊肉为主食,饮用酥油茶和奶茶,靠近城镇的也喜好米饭和面食。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商品流通加快,海西地区的商品供应和内地没多少差异,南方的土特产、水产品、工业品都有供应,藏族饮食也逐渐多元化。藏族日常生活中操藏语安多方言,与当地蒙古族、汉族、回族等其他民族交往时,通用汉语(青海方言)。藏族牧民男女喜欢穿宽大的羊皮长袍,袖口、领口和前后襟上有毛皮或色布镶边,常袒露右肩便于活动。随着时代变迁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服饰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民族服装仅作为节日服装,一年四季其他时间多着现代服装,与汉族无异。海西藏族的节庆活动比较多,有民族传统节日,如藏历年、雪顿节、林卡节、望果节等;有宗教节日,如花灯节、转山节、燃灯节、仙女节等;有中华各民族共同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海西藏族多信仰藏传佛教,宗教对其生产生活、伦理道德、风俗习惯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3.汉族
汉族迁居海西地区的历史,史籍虽无明确记载,但结合史书记载和现存文物遗迹,可以追溯到西汉时期。西汉末年,王莽在环湖地区设立西海郡后,设置驿站及烽火台,《后汉书·西羌传》载“边海亭燧相望焉”。与此同时,王莽在国内增立新法50条,凡有违犯者,强行迁徙到西海地区,被迫迁徙的内地百姓数以万计。今都兰县香日德南、北坼堠台,据考古专家鉴定,当为汉代的遗迹,是西汉末年内地汉族移民在海西地区驻守垦殖的直接证据。南北朝时期,海西地区成为东西方交通孔道,古丝绸之路青海道穿越海西,经常有汉族使者、商人、僧侣往来于此,但长期定居的人很少。隋大业五年(609),在今海西的东部地区设西海郡,治伏俟城,大开屯田,许多内地汉族官兵来此屯垦。元顺帝时,封卜烟帖木儿为宁王,镇守柴达木西北地区,一部分扬州乐户随其到镇守地。明洪武八年(1375)之后,相继在柴达木一带设立了安定、阿端、罕东、曲先四卫,居民以蒙古族为主体,其余为藏族、撒里畏兀儿和少量汉族。总之,清代以前迁居至海西地区的汉族数量并不多,也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
汉族移民大量迁居海西地区始于民国时期,主要形式有垦荒移民、商业活动移民、逃避苛捐杂税及抓兵移民、逃荒移民和政治移民等,而垦荒移民是这一时期汉族迁居海西地区的最主要形式。民国12年(1923),甘边宁海镇守使马麒呈准甘肃省长陆洪涛后,在西宁设立了甘边宁海垦务总局,并在各县设立分局10处,大力推行垦务。当时在第六垦区设有都兰垦务分局,主持都兰、香日德、巴隆、宗加等处垦务。在政府推动下,民国16年(1927),都兰北柯柯王爷齐雨民、王家旗王爷王德海就相继招募青海东部农业区的汉族、回族农民前来垦种。青海建省后,省主席孙连仲将西宁区属垦务总局改组为青海省垦务总局,继续在各县放垦,省内东部农业区的汉族农民成批进入海西务垦。地方政府官员也积极倡办垦务,都兰县县长梁炳麟将都兰县划分为三个垦区,提倡开垦土地、发展农业。民国34年(1945),青海省政府成立柴达木垦务局,局长由都兰县县长兼任,下设察汗乌苏、香日德、夏日哈、查查香卡、赛什克五个垦务组,积极垦荒种植,不断招募外来人员前来耕种。湟中、湟源、互助、大通、循化、化隆等地的部分农民,因生活困难逃亡柴达木,加入屯垦行列,也有一部分人听说都兰地广人稀,主动迁入谋求生存。此外,青海省政府还在今德令哈市设立垦务局,虽没有开展过垦荒工作,但收容从青海东部农业区迁至海西的一些流散农民分散垦荒以度日。在各级政府开办垦务的推动下,青海东部农业区的汉族人口大批迁居今海西地区,先后形成了察汗乌苏、香日德、夏日哈、香加、诺木洪等小块农业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展开,为了开发柴达木盆地、支援海西地方建设,国家有计划地组织人口稠密地区(如河南、山东等省份)的农民到海西地区移民垦荒。如:1966年,格尔木农建师集体迁入山东青年7500人;1971年至1973年,从海东地区湟源县调庄迁入488户2900人。与此同时,国家派遣大批地质勘探员和石油工作者进入柴达木盆地发展当地的石油工业,新建了大批工矿企业和农牧场。伴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新兴城镇的迅速崛起,大量汉族人口流入海西地区,出现了人口迁入的高峰。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海西地区原国营劳改农场的许多就业人员迁返原地,大批工程技术人员、科技工作者也纷纷迁出海西地区到内地省份寻求发展,迁入海西地区的汉族人口明显减少。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逐渐深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给海西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吸引了大量的务工人员、投资经商者和各级技术人才来到海西发展。此外,一大批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来到海西地区,从事教育、医疗、企业管理等工作,使汉族人口在全州人口中的比重不断提升。现在,汉族主要居住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察汗乌苏、香日德、诺木洪、茶卡、希里沟、德令哈、茫崖、大柴旦、察尔汗、锡铁山等工矿区及农业区,从事工农业生产或经营商业,参加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汉族人口的持续迁入,进一步密切了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繁荣了地区经济,加速了社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海西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4.其他民族
海西地区的哈萨克族、回族、撒拉族、土族等民族,均是民国以后陆续迁居海西的。
哈萨克族原本居住在新疆,由于不堪忍受军阀盛世才的残酷迫害,从20世纪30年代起陆续向甘肃、青海迁移。1935年至1941年,先后有1800余户迁入海西,居住在茶卡、马海等地。哈萨克族迁入之初,与蒙古族、藏族之间关系尚好,双方能够互相谅解、互相帮助、友好往来,共同放牧,但军阀马步芳为了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不断制造民族隔阂、挑拨民族关系,使民族间隔阂和矛盾不断加深,付出了惨重代价。新中国成立后,在军事清剿由新疆窜至柴达木西部地区的哈萨克族反动头人的同时,对被裹胁的哈萨克族群众开展了争取、安置工作,有200多户被安置在海西,并于1954年7月成立了区一级的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20世纪80年代初,在党的关心下,海西的哈萨克族迁返新疆。但自8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有117户518名迁返新疆的哈萨克族又返回格尔木。为妥善安置返青哈萨克族群众,国务院专门成立由国家民委牵头、青海和新疆两省区领导参与的安置领导小组,从2000年开始着手安置工作,到2002年底先后投资2700万元,实施包括定居点建设、水电路设施及教育卫生等内容的安置工程,83户哈萨克族群众顺利迁至马海湖,并为他们划拨草场27万亩,耕地6800亩。至此,哈萨克族在马海湖又开始了新的生活。
回族、撒拉族、土族虽在民国时期就已开始迁居海西,但大部分是近四五十年才陆续迁入海西的。民国18年(1929)青海垦务总局设立后,招募大批甘肃灾民领垦,青海东部农业区湟中、湟源、化隆等地的回族、撒拉族、土族群众,因忍受不了马步芳政权的横征暴敛,陆续来到海西,开荒种地,艰苦创业。民国25年(1936)8月,国民政府驻军马海部将循化地区的9户撒拉族迁入今乌兰河东村。民国26年(1937),又从循化、湟中、大通等地动员21户回族、撒拉族群众迁入希里沟地区。民国34年(1945),希里沟地区穆斯林人口增至42户。随着时间的推移,迁入海西的回族、撒拉族、土族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察汗乌苏、香日德、希里沟、德令哈等小块聚居区,为开发海西、建设海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宗教概况
海西地区是一个多宗教并存的地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等均有传播,但只有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影响比较广泛。其中藏传佛教传入的时间最早、分布比较广泛,信众基本为蒙古族和藏族。伊斯兰教是民国以来随着回族、撒拉族群众的迁入而传入的,而且回族、撒拉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1996年底,全州共有各类寺院和宗教活动场所62个(处),信仰各种宗教的信众达55238人,占全州总人口数的17.7%。目前,全州依法批准开放的藏传佛教寺院有28座(格鲁派寺院19座、宁玛派寺院9座),共有僧侣398名(活佛12名)。全州共有清真寺37座。
1.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传入海西地区,与明清时期我国蒙藏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些重大事件息息相关。明万历六年(1578),东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与西藏格鲁派首领三世达赖索南嘉措在仰华寺举行会晤,俺答汗赠给索南嘉措“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称号,索南嘉措向俺答汗赠号“法王大梵天”,从此格鲁派迅速传播到了海西蒙古族、藏族之中。明末清初,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建立统辖青藏高原的蒙藏联合政权后,海西地区蒙古族及藏族全民信奉藏传佛教,先后兴建了一些土房寺院和帐房寺院。目前,海西州境内的藏传佛教寺院主要有格尔木市的达西达尔杰林寺、唐古拉寺,德令哈市的阿力腾德令哈寺、一棵树扎西曲林寺,都兰县的香日德班禅行辕、英德尔羊场寺、香日德察汗毛寺、曲日岗寺、龙玛日寺、沟里寺、巴隆寺、宗加寺、河北寺、查查寺、东山三社寺、东山四社寺,乌兰县的都兰寺、茶卡寺、柯柯寺,天峻县的阿汗达勒寺、木里寺、札查寺、快尔玛寺、郭那寺、色尔仓寺、舟群寺、桑木寺、苏里寺。
海西地区的藏传佛教寺院普遍规模不大,每个寺院一般有僧侣二三十人,较大的寺院如都兰寺、香日德寺有僧侣四五十人,阿汉达勒寺僧侣最多时有167人。有的寺院有堪布、格贵等僧职人员长住,有的寺院的僧人可娶妻生子、参加劳动生产,只在诵经时才去寺院。格鲁派的僧人则不能结婚,且常住寺院。有的寺院的活佛、堪布由西藏派来,如香日德班禅行辕等。一些寺院历史较久,如香日德班禅行辕始建于清咸丰七年(1857),乌兰县都兰寺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元朝至元八年(1271),历史长达七百多年。过去,蒙古族、藏族人民由于长期信奉藏传佛教,不少孩子从小被送进寺院当“完德”。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及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宗教观念已逐渐淡薄,宗教影响也大为削弱。
2.伊斯兰教
青海是伊斯兰教传播较早的地区之一,但传入海西地区则迟至民国时期。民国初期,东部农业区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农民陆续迁入海西地区。民国23年(1934)起,新疆地区的一些哈萨克族群众也陆续迁入海西地区。民国26年(1937)起,希里沟和香日德地区的穆斯林群众开始修建清真寺。1990年底,经政府批准开放的清真寺有9处,即香日德中庄清真寺、希里沟清真寺、察汗乌苏清真寺、德令哈清真寺、格尔木河西清真寺、天峻清真寺、大柴旦清真寺、花土沟清真寺、茶卡清真寺。其中香日德中庄清真寺、希里沟清真寺、察汗乌苏清真寺为民国时期修建,其他清真寺均是改革开放以后陆续修建的。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关系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海西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民族平等团结,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禁止民族之间的歧视和分裂行为,有效改善了民族关系,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逐步得以建立。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后海西地区民族关系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5年):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逐步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摧毁了国民党政权在海西的反动统治,但对千百户、盟旗王公的封建制度原封未动,国民党的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散匪隐藏潜伏,伺机造谣破坏,抢劫群众财物,袭击建政工作人员及贸易、医疗工作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各级人民政权建立伊始,紧紧依靠各族劳动群众,一面组织群众自卫武装力量,巡山放哨,一面领导各族人民密切配合人民解放军打击匪徒。经过几年的艰苦斗争,海西境内的股匪被肃清,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各族群众逐渐消除了对党和人民政府的疑虑,开始信任党的政策,向人民政府靠拢。
针对历史遗留的民族纠纷较多、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状况,党和人民政府积极发动群众充分揭露和认清马步芳军阀统治集团造成民族隔阂的实质,本着加强团结、发展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积极作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先后解决了上百件较大的民族纠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年深日久而又十分棘手的矛盾,为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扫清障碍,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
在开展剿匪镇反、调解纠纷、救苦救贫、发展生产、安定秩序的各项工作中,党和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广泛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教育和团结了一大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因素,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少数民族积极分子,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培养,激发他们的阶级觉悟,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成长,成为海西地区第一代民族干部,在民族关系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社会秩序稳定、生产开始发展、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下,1951年初,组织召开了各族各界代表联谊会。在提高认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立了县一级的都兰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广泛深入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为正式建立自治政权奠定了基础。1952年9月21日至10月3日,在察汗乌苏召开了都兰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选举出都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以及委员,正式建立了都兰县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原都兰县改为县一级的都兰蒙古族自治区。1953年12月,成立了阿尔顿曲克哈萨克自治区。1954年1月,成立了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自治区。6月,各个民族聚居地方相继成立了县一级的都兰蒙古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峻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一级的阿尔顿曲克哈萨克自治区人民政府。随着各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建立,实现了各民族在政治上的一律平等。
50年代中后期,海西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各民族内部旧的社会制度被彻底废除,剥削阶级基本被消灭,各民族之间开始建立起经济上不受剥削、政治上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主要体现在:各民族平等地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保证在各级政权中的平等权利;各民族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名额都有专门的规定和特殊照顾;严格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州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都由区域内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各级政府机构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自治州内出版物以及广播、电视、法院案件诉讼等均使用蒙藏汉三种语言和文字,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从1958年起,受全国政治形势的影响,海西出现了大量“左”的错误。在人民公社建立后的一段时期内,违背了党在牧区“不分不斗,不划阶级”与“牧工牧主两利”的正确政策,批斗了一批民族上层和宗教界人士,伤害了一些基层干部和基本群众。不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仍非常落后的状况,提出“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并举,毕其功于一役”“两步并做一步走”,向共产主义过渡,引起社会震动、人口减少。
第二阶段(1966~1977年):民族关系受到严重损害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海西民族工作又一次遭受很大挫折。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错误口号下,将民族问题和阶级斗争混为一谈,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就是阶级问题,否定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农业学大寨”口号下,搞“穷过度”“一刀切”,盲目将人民公社由小并大,1968年将原来的98个公社合并为40个,极大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量的民族干部,特别是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受到严重冲击,很多响应党的号召、为海西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知识分子受到迫害。很多寺院、佛塔被摧毁,社会动荡,民族关系紧张。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伤害民族情感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海西民族关系逐渐得以恢复和调整,但这种历史记忆对今天民族关系的发展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民族关系逐步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海西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彻底清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坚决落实党的一系列政策,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对错划的阶级成分进行了纠正,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发展工、农、牧、林、渔业生产,迅速克服了“文革”造成的重重困难,开创了海西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修正完善,民族自治权利得到很好的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权利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双语教学普遍开展,大量民族干部重新被提拔任用,逐渐形成了以蒙古族、藏族为主体的干部队伍。随着农牧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海西与内地交流形式日益多样化,包括选派民族干部到内地挂职锻炼,组织民族干部到内地考察交流访问,甚至选派村一级的基层党员干部到南方考察,对促进民族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海西民族关系进入全方位大发展时期,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现代化通信、网络技术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跨地域的交流日益频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户籍制度等的改革,大量少数民族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定居,子女接受城市先进的教育,为民族之间、地域之间的密切交往提供了空前的良好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海西地区逐渐被纳入全国统一开放的经济体系之中,民族之间的接触与交往空前频繁,不同民族文化的互动交融不断重构着海西新的民族关系,民族关系总体呈现出和谐、团结的发展态势,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