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香药概述
第一节 香药的定义
香药在中国传统医药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疾病防治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本书探讨了香药的概念并追溯了香药的历史渊源,归纳和总结了香药的临床功效及其运用,阐述了香药的现代药理作用和保健作用。通过本书不仅可全面了解香药,且有利于香药的进一步合理应用。
关于“香药”的定义,《中药大辞典》等中医药工具书并没有给出明确界定。迄今所见的相关专著及文献中,对香药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陈氏香谱》、洪氏《香谱》等宋代香谱将可以用作制香的药材统称为香药,除了沉香、檀香、乳香、没药、龙脑、丁香等常用香药,甘草、当归、厚朴、大黄等具有香气的药材皆可以用作制香,所以皆可归入香药的范畴。
2.宋代寇宗奭《本草衍义》中对香药的描述为,“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论其四气,则是香、臭、臊、腥……沉、檀、龙、麝,则其气香”,按照此说法,沉香、檀香、龙脑、麝香一类具有香气的药材,都应被归为香药。
3.朱震亨在《局方发挥》中所批判的香药,主要是指具有“清扬飞窜”、“燥悍香窜”等特性的一类中药材,而并非单纯以是否具有香气来区分香药,例如甘草、陈皮,虽有香气,但因其性味甘缓,所以朱震亨认为其并不在香药之列。至于姜、桂一类,因其有行气的功效,所以可称之为香药。
4.李良松等在《香药本草》中将其定义为药用部位气味芳香,或经燃烧、煎制、磨粉、加热能产生香气,以及虽无特殊香味,但用于合香制香,等在通常被当作香药使用的药物。
5.目前,多数学者认为,香药是香料药物的简称,是具有挥发性,用于医疗卫生和配制香料食品的含有芳香成分的天然药物。按来源可分为动物性香药和植物性香药,动物性香药多为动物的生殖器官、脂肪、性腺分泌物及病态分泌物,如狮子油、麝香、龙涎香等。而植物性香药多从芳香植物的花、叶、种仁、根茎及树脂部分经加工而得,如郁金香、胡芦巴、木香、乳香等,二者中以后者为主。
综上所述,本书香药的选择兼具以下三个标准:其一,含有芳香挥发性成分;其二,用于医药或配制香料常用之吕;其三,在沟通东西方贸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本书所选香药并非单纯以是否具有香气来区分,例如甘草、陈皮、当归、厚朴、大黄等虽具有香气,但不列入;常见的发汗解表药和轻清解暑药如紫苏、金银花、香薷、佩兰、藿香等,也不列入。
根据此定义现将常见香药举例如下:沉香、木香、麝香、檀香、安息香、苏合香、血竭、丁香、乳香、硼砂、小茴香、大茴香、龙涎香、没药、肉豆蔻、白豆蔻、红豆蔻、降真香、郁金香、甘松、补骨脂、芦荟、藏红花、缩砂仁、胡芦巴、胡椒、冰片、荜茇、荜澄茄、迷迭香、阿魏、腽肭脐、香附、肉桂、琥珀、诃子、白胶香、胡桐泪等3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