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PREFACE
香药在中国传统医药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疾病防治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然而,关于“香药”的概念,目前并没有明确界定。多数学者认为,香药是香料药物的简称,是具有挥发性,用于医疗卫生和配制香料食品的含有芳香成分的天然药物。
宋代《陈氏香谱》、洪氏《香谱》等将可以用作制香的药材统称为香药,除了沉香、檀香、乳香、没药、龙脑、丁香等常用香药,甘草、当归、厚朴、大黄等具有香气的药材皆可以用作制香,认为皆可归入香药的范畴。如李良松在《香药本草》中认为,药用部位气味芳香,或经燃烧、煎制、磨粉、加热能产生香气,以及虽无特殊香味,但用于合香制香的药物,皆可称为香药。这样的定义范围太广,似乎不够明确。
唐宋时期外来香药大量输入中国,一方向促进了中医中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使用香药的方剂;另一方向,香药也存在很多滥用的情况。至金元时期,朱丹溪在《局方发挥》痛批香药的滥用,其所批判的香药,主要是指具有“清扬飞窜”、“燥悍香窜”等特性的一类药材。朱丹溪对于气郁之证,亦常用理气之香附、砂仁、沉香等药,其他如丁香、乳香、茴香等也是其常用之品。
编者认为,香药的概念应兼具以下三个标准,其一,含有芳香挥发性成分;其二,医药保健常用之品,或可以配制香料并作为主要原料;其三,在沟通东西方贸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能单纯以是否具有香气来区分,例如甘草、陈皮、当归、厚朴、大黄等虽具有香气,但不应列入;常见的发汗解表药和轻清解暑药如紫苏、金银花、香薷、佩兰、藿香等,也不应列入香药的范畴。
据此标准,本书选择的香药共38种,即:沉香、木香、麝香、檀香、安息香、苏合香、血竭、丁香、乳香、硼砂、小茴香、大茴香、龙涎香、没药、肉豆蔻、白豆蔻、红豆蔻、降真香、郁金香、甘松、补骨脂、芦荟、藏红花、缩砂仁、胡芦巴、胡椒、冰片、荜茇、荜澄茄、迷迭香、阿魏、腽肭脐、香附、肉桂、琥珀、诃子、白胶香、胡桐泪,等。并精选各类香药方剂291种,其中包括养生保健方、内科方、妇科方、儿科方、外科方、五官方、美容方等七个方面。此外,本书对于中医学中难以理解的名词作了解释,以便于读者学习和使用。
本书的编写及出版得到宁夏医科大学优势学科群项目“回医香药在方剂中的配伍规律及临床应用研究”(项目编号:XY201524)的全力资助,在此深表感谢!
编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