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精准投入机制助力打赢宁夏脱贫攻坚战役
宁夏财政厅党组书记 张苏安
宁夏作为西部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脱贫主要集中在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山区九县,涉及800个贫困村、58.1万贫困人口,且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并主持召开东西部协作“银川会议”,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为宁夏乃至全国脱贫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自觉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树立精准导向,建立健全财政扶贫投入、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加快宁夏脱贫步伐。
一、多渠道引水,创造脱贫攻坚强大动力源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有效的财政投入决定扶贫的实际效果,也是打赢这场战役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主动作为,努力做到多头“蓄水”保扶贫。一是发挥中央资金的“引擎”作用。宁夏各级财政自给率普遍较低,尤其是贫困县区平均自给率不足10%,因此,要积极主动向国家部委客观、真实、准确地提供扶贫资金分配的各种因素。同时,要科学论证、储备一批优质扶贫项目,大力争取中央增加对宁夏扶贫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二是坚持地方财政扶贫投入“只增不减”。研究建立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扶贫投入额度,原则上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增列专项扶贫预算,优先确保扶贫领域资金需要。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合理安排地方债资金用于扶贫。三是大力整合资金形成“拳头”效应。所有下达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行业资金、涉农资金均采取打捆切块方式,由贫困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项目、定地点、定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大力盘活和统筹使用存量扶贫资金,收回的资金重点用于急需的扶贫领域和其他困难地区。四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扶贫“造血”。设立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支持建立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广金融扶贫“盐池模式”,有效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对于能产生一定效益的扶贫项目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PPP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二、多方向发力,靶向施策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发挥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扶贫资金要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投入方向上重点向农村致富产业倾斜,向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倾斜,切实做到精准扶贫脱贫。一要增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能力。各项惠民政策和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解决好农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四通”问题,继续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采取自治区级统借统还方式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大力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改善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二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和建立科学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基础上,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作为安排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主要因素,提高扶贫资金分配的精准性。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监测贫困人口收入变化,建立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三要大力培育可持续发展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扶贫对象根据当地条件和市场需要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等优势产业,总结推广光伏扶贫、苗木扶贫、枸杞扶贫等产业扶贫模式,为长期稳定脱贫奠定基础。把支持农村电商发展作为信息脱贫的主要手段,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内生动力。四要多举措增加困难群众收入。实行贫困地区“9+3”职业教育提质扩面,加大实用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高扶贫对象就业能力。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加大农机具购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性补贴力度,借鉴“三变模式”推行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群众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五要做好财政兜底脱贫。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支持困难县区财政运转和基本民生兜底。对无产业基础、丧失劳动能力、自身脱贫无望的农村弱势群体,采取救济、低保、保险、社会养老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共享脱贫攻坚成果。
三、多层次监管,切实增强扶贫资金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在高效提供扶贫资金保障的同时,还要主动担负起资金监督管理的重任,从源头上入手、在关键处着力,全程抓好管控,替政府把好关,为人民服好务,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基础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出台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体现资金精准使用要求,进一步完善分配方法,改进支出范围,明确管理责任,真正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建立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鼓励贫困县在不触碰“红线”“底线”的基础上大胆花、放心用。突出绩效导向,把支出进度、使用效益作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给予奖励和倾斜。关键是推动涉农资金高效整合。财政部门要负起牵头职责,积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思想,着眼大局,转变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固化的观念约束,充分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大对贫困县脱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坚决纠正以“专款专用”等为借口阻碍涉农资金整合的各种行为,以刀刃向内的改革精神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重点是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告、公示制,引导困难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发力,加大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查处力度,严肃整治基层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乱象”,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真正花在贫困群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