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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制冷站运转
7.3.1 制冷站正式运转前,应对冷却水、盐水及氨系统进行试运转。
7.3.2 制冷站正式运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冷却水、盐水及氨系统应进行试运转且运行正常;
2 配电系统应能连续地正常供电;
3 井筒附近6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水源井;在此范围内有使用的水源井,应在冻结壁形成期间停止使用;
4 制冷站内防火栓、防毒面具、氨浓度检测仪、避雷装置、电气接地等安全设施应齐全并满足相关使用要求;
5 冷却水的水质、水温、水量应符合冻结设计规定。
7.3.3 制冷站应有下列运转日志和记录:
1 制冷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运转日志、氨循环系统中的温度、压力、液位记录,以及每次充氨量、加油量的记录;制冷站运转日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M的规定;
2 盐水泵班运转日志,盐水泵压力、流量、盐水箱水位及盐水温度记录;
3 配、集液圈盐水温度,冻结器盐水流量及其头部盐水温度、头部胶管结霜情况记录;
4 水源井及循环水水泵班运转日志,水源井冷却水的流量及水温,冷凝器进、出水温度及流量的记录。
7.3.4 制冷站的供冷量应根据井筒施工阶段调整。
7.3.5 井筒工作面采用钻爆法施工时,放炮时应关闭靠近井筒荒径的冻结器,加强盐水循环系统监测,放炮后,确认井下工作面及冻结器无异常情况后恢复盐水循环。
7.3.6 发现盐水漏失,应立即停止盐水循环,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恢复盐水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