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70-2017 镁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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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原料制备

4.2.1 配料前应设置煅白仓、硅铁仓、萤石粉仓,储量宜按储存时间确定,煅白仓储存时间不宜大于8h,硅铁仓储存时间不宜小于12h,萤石粉仓储存时间不宜小于24h。

4.2.2 配料前原料宜破碎,煅白粒度不应大于40mm,硅铁粒度不应大于5mm,萤石粉粒度应小于74μm。

4.2.3 原料配料宜采用连续自动配料秤,配料秤的精度应不低于±0.5%。

4.2.4 粉料贮仓和粉料溜槽最小溜角不宜小于65°。

4.2.5 原料破碎及落料点处应设置收尘装置,收回的粉尘应返至相应的料仓。

4.2.6 煅白从出窑到磨粉制球送入还原罐停留时间不宜超过10h。

4.2.7 车间内的循环水应按压力回水设计,车间内生活用水应设置在与生产区隔离的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区域内。

4.2.8 连续10d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或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大于65%的地区,宜采用密闭式厂房。

4.2.9 磨粉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煅白或混合料磨粉宜采用干式格子型双室球磨机;

2 磨机运转率可取70%~80%;

3 磨机上方应设置吊具;

4 磨机出口处应设置取样口;

5 磨机应设置隔声设施。

4.2.10 压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团宜采用对辊式压球机;

2 制球压力宜为150MPa~200MPa,球团密度不应小于1.8g/cm3

3 压球机运转率可取70%~80%;

4 压球机上方应设置检修吊具;

5 从压球机产出的球体料应筛分,筛下料应返回到压球机进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