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4.3.1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调蓄目的等因素,选择单一形式或组合形式。
4.3.2 调蓄设施宜结合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和滨河空间等周边绿地空间建设。
4.3.3 不同类型绿地、广场调蓄工程的调蓄量应按本规范第3.1节的规定确定。当调蓄设施具备多种功能时,总调蓄量应为按各功能计算的调蓄量之中的最大值,调蓄深度和平面面积等参数应根据设施类型和场地条件确定。
4.3.4 生物滞留设施可设置于停车场、街心花园、道路两侧或小区绿地等位置。
4.3.5 生物滞留设施宜在土基上铺设,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层、透水土工布和砾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水层深度应根据生物滞留设施的型式、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宜为0~3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
2 覆盖层厚度宜为50mm。有蓄水层时宜采用陶粒、钢渣等材料;无蓄水层时,宜采用松树皮等材料;
3 种植层介质类型和深度应满足雨水净化的要求,并应符合植物种植要求;
4 种植层底部宜设置不小于200g/m2的长丝透水土工布;
5 砾石层厚度宜为250mm~300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为100mm~150mm的穿孔排水管。
4.3.6 生物滞留设施的表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f——生物滞留设施表面积(m2);
V——调蓄容积(m3),按本规范公式(3.1.5)计算;
fm——土壤入渗率(mm/h);
dbc——生物滞留设施种植层和砾石层的总厚度(mm);
nr——植被及种植层和砾石层平均孔隙率;
dp——生物滞留设施表面蓄水层厚度(mm);
nz——植物横截面积占蓄水层表面积的百分比。
4.3.7 浅层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管道或箱涵拼装而成;
2 宜设置进水井、进出水管、排泥检查井、溢流口、取水口和单向截止阀等设施;
3 宜具有排泥的功能;
4 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池四周宜采用粒径20mm~50mm级配碎石包裹,调蓄池上、下碎石层厚度均应大于150mm;
5 两组调蓄池间距不应小于800mm;
6 底部设置穿孔管排水时,宜选择不小于200g/m2长丝土工布包裹。
4.3.8 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土壤渗透性能和地下水位等合理确定,宜为100mm~250mm;
2 宜设置多个雨水进水口,进水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高50mm~100mm,并宜设置拦污设施和消能设施;
3 调蓄雨水的排空时间不应大于绿地中植被的耐淹时间;
4 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并与下游排水通道相连。
4.3.9 下沉式广场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功能宜为削减峰值流量;
2 应设置专用雨水出入口,入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高50mm~100mm,且应设置拦污设施,出水可设计为多级出水口形式;
3 排空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规定,宜为降雨停止后2h内排空;
4 应设置清淤装置和检修通道;
5 应设置疏散通道和警示牌,并应设置预警预报系统。
4.3.10 利用城镇公园等开放空间建设的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排水系统、城镇景观、竖向规划和公园本身的建设进行设计,利用公园内绿地和水体等发挥调蓄功能;
2 公园内发挥调蓄功能的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