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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理站总体设计
4.1 设计规模及水量计算
4.1.1 采出水处理站设计规模应按下式计算:
Q=Q1+Q2 (4.1.1)
式中:Q——采出水处理站设计规模(m3/d);
Q1——原油脱水系统排出的水量(m3/d);
Q2——送往采出水处理站的洗井废水等水量(m3/d)。
4.1.2 采出水处理站设计计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s=kQ1+Q2+Q3+Q4 (4.1.2)
式中:Qs——采出水处理站设计计算水量(m3/h);
k——时变化系数,k=1.00~1.15;
Q1——原油脱水系统排出的水量(m3/h);
Q2——送往采出水处理站的洗井废水等水量(m3/h);
Q3——回收的过滤器反冲洗排水量(m3/h);
Q4——站内其他排水量(m3/h),主要指采出水处理站排泥水处理后回收的水量及其他零星排水量,当无法计算时可取Q1的2%~5%。
4.1.3 主要处理构筑物及工艺管道应按采出水处理站设计计算水量进行计算,并应按其中一个(或一组)停产时继续运行的同类处理构筑物应通过的水量进行校核。校核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x=QT/(n-1) (4.1.3)
式中:Qx——校核水量(m3/h);
QT——主要处理构筑物其中一个(或一组)停产时继续运行的同类处理构筑物应通过的水量(m3/h);
n——同类构筑物个数或组数,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