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8-2015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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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排泥水处理及污泥处置

6.1 一般规定

6.1.1 采出水处理站排泥水处理应包括除油罐排泥水、沉降罐排泥水、反冲洗回收罐(池)排泥水或过滤器反冲洗排水。

6.1.2 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的干泥量可按下式计算:

S=(C0+KD)×Q×10-6   (6.1.2)

式中:S——干泥量(t/d);

C0——原水悬浮固体含量设计取值(mg/L);

D——药剂投加量(mg/L);

K——药剂转化成泥量的系数,经试验确定;

Q——设计规模(m3/d)。

6.1.3 排泥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清液应回收,回收水宜均匀连续输至除油罐(或调储罐)前或排入排泥水调节罐(池)进行处理。

6.1.4 排泥水处理工艺流程可由调节、浓缩、脱水及污泥处置四道工序或其中部分工序组成,工序应根据采出水处理站相应构筑物的排泥机制、排泥水量、排泥浓度及反冲洗排水去向确定。

6.1.5 排泥水平均含固率大于2%时,经调节后可直接进行脱水而不设浓缩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