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非相干接收的波分复用系统应考虑色散补偿,光复用段每个光通道的残余色散应在OTU的色散容限内,并应有一定余量。色散补偿可采用固定色散补偿或(和)自适应色散补偿。
4.3.2 波分复用系统应考虑PMD对系统的影响,差分群时延(DGD)应在OTU容忍的范围内。
4.3.3 波分复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通路类型、复用段长度、光缆参数等因素,采用功率均衡、FEC、精细色散管理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