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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系统
9.8.1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机组形式应根据余热特性、用户负荷特点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机组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和《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GB/T 18362的规定。
9.8.2 根据余热特点,宜采用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9.8.3 选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的驱动能源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烟气型双效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热源烟气温度不宜小于400℃,烟气型单效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热源烟气温度不宜小于280℃;
2 蒸汽型双效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热源蒸汽压力不应小于0.4MPa,蒸汽型单效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热源蒸汽压力不宜小于0.1MPa,蒸汽型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的热源蒸汽温度不宜大于200℃;
3 热水型双效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热源热水温度不宜小于150℃,热水型单效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热源热水温度不宜小于95℃,热水两段型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热源热水温度不宜小于120℃。
9.8.4 当用户负荷仅为建筑供暖、空调负荷时,宜采用原动机排烟直接驱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9.8.5 烟气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供冷、供热量的匹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9.8.6 空调水系统、冷却水系统、补给水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