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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汽轮机系统及辅助设备
9.7.1 采用“多拖一”方案时,每套主蒸汽系统应采用母管制。
9.7.2 蒸汽旁路系统应按以下原则设置:
1 蒸汽旁路系统应能在汽轮机启动或甩负荷时,及时向凝汽器排出多余的蒸汽,以提高机组启动速度并减少工质损失;
2 蒸汽旁路应根据余热锅炉不同的压力级设置对应的蒸汽旁路;
3 蒸汽旁路应采用单元制,每台余热锅炉宜设置各自对应的蒸汽旁路系统。各级蒸汽旁路的容量宜为余热锅炉各级蒸发量的100%。
9.7.3 凝结水系统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 汽轮机排汽可采用水冷、间接空冷、直接空冷方式冷却,冷却设备的出力及冷却效率应能满足汽轮机正常运行的要求;在水资源缺乏的地区,汽轮机排汽的冷却方式宜优先采用空冷方式;
2 凝结水泵容量选择应考虑蒸汽旁路投入时对凝结水量的要求;
3 凝汽器应具有凝结汽轮机排汽或凝结各级旁路同时排入蒸汽的能力,两者比较后宜取大值。
9.7.4 工业冷却水系统宜采用母管制。
9.7.5 汽轮机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计规范》DL/T 5174和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