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世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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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原义

1861年,英国人梅因1的著作《古代法》初版刊行。虽然距今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但该书依然被奉若古典名作。梅因在《古代法》中率先将原始法的问题纳入法学历史研究领域并加以探讨。他强调,法律是社会结构中不可割离的一部分,为了让古代法成为社会科学诸领域中的一员,历史的研究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便尤其必要。欲证明某事,则方法有三,那就是“观察者对于同时代比较落后的各种文明的记事,某一个特殊民族所保存下来的关于他们的原始历史的记录,以及古代的法律”2(安西文夫译,第96页)3。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采用的便是第一种方法,《摩奴法典》4则多被认为使用了第二种方法。在那之后,梅因对原始法的兴趣愈发浓厚。1884年,《古代法》第十版刊行,梅因在序言部分说“自本书初版于1861年付梓以来,对那些野蛮种族,即极度未开化的种族的观察,为我们研究一些非常古老的时代,以及同著者曾经介绍过的情况有所不同的社会组织形态中法的起源投来了光明”,并将他之后的相关研究成果编入《古代法律与习惯》中出版。

在梅因之后,对于未开化社会的习惯法研究,以马林诺夫斯基5为先导的一大批学者搜集了数量丰富的成例,并尝试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加以整理。然而,这些工作不过是将作为文化民族例证的《圣经》或古希腊经典,同近东地区的古代记述加以比照罢了。日本固然也有相当丰富的神话传承至今,但接下来我们考虑的问题是:作为一种古代的文字,汉字在这一方面能够发挥何种作用?

“法”,古作“灋十上”。“灋”字的用例可见于《周礼》。据《隶释》可知,“法”在汉代碑刻中存在用例。比对字形可知,“灋”将“廌”这一部分简省即作“法”。廌十上,《说文》曰:“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即古人在神判仪式中使用的某种兽类,也作“獬廌”“獬豸”。“廌”是一个象形字,其字形象某种近似于鹿的兽类,也有观点认为其形似羊或熊,究竟是何种生物的象形已无从得知。《太平御览·卷八九〇》引《神异经》曰:“东北荒中有兽,如牛,一角,……似熊。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名曰獬豸。”东汉的王充在《论衡·是应》中也提出,所谓獬豸,是一种只有一角的羊,能够分辨出有罪之人并用角抵触他,古时的政务官员皋陶在处理狱讼之事时,会借助这头羊来寻找有罪之人。因此,古代的执法官员会头戴一种叫作“獬豸冠”的冠帽,其状貌已经无从得知。在中国古代,人们确实会在神判仪式中运用解廌。《墨子·明鬼下》曾列举大量例证,试图证明鬼神的存在,其中有一则狱讼故事被记载在了齐国《春秋》之中:齐庄君(公元前794年—公元前731年在位)执政时期,王里国与中里徼二人在村中争讼,持续三年仍悬而未决。为了惩罚有罪之人,齐庄君举行了神判仪式,命令王里国与中里徼各准备一头羊,随后在齐国的神社中分别进行盟誓,惩罚对象由仪式的结果决定。盟誓的具体做法是,用割喉的方式将羊杀死,并将颈血洒于地上。王里国在诵读誓词时并无异样发生,而中里徼诵读誓词尚未结束,羊便一跃而起,用角撞断了中里徼的脚。随后,中里徼在神社中被认定有罪,遭到处决。该过程正是所谓的“羊神判”。

“善”“義”“美”等字俱从“羊”,它们均含有一定的价值取向,由此推测,古人确实执行过羊神判。善三上6指在狱讼中进行定罪。《说文》曰:“善,吉也。从誩,从羊。此与義同意。”誩三上, 《说文》曰:“竞言也。从二言。……读若竞。”所谓“从二言”,绝非单纯指口舌论战。“言”指立誓,如上文所述,王里国与中里徼为了分辨黑白而在齐国神社中进行盟誓。由此可知,競三上指两人在神明面前竞相祈祷,“善”从二“言”,与“競”义近。《说文·兄部》收录有競八下,训其为“彊语也”,其义不明。此外,《说文·兄部》有“兢”,训为“競也”,笔者认为,“競”指竞相祈祷,而“兢”指战战兢兢之貌。

“善”的古字形作“譱”,由“羊”与“誩”构成,其字形中的“羊”即神判仪式中所使用的解廌。依据《墨子》的描述,进行狱讼的当事双方须各备羊一头,“譱”的字形中仅含有一“羊”,可能是指那位已经在审判仪式中取胜的人。

“廌”象神判用羊的侧面之形。慶(庆)十下与其字形相似,表示喜庆之义,《说文》曰:“慶,行贺人也。从心,从夂,吉礼以鹿皮为贽,故从鹿省。”被当作贺礼的鹿皮,也作“麗”或“儷”。麗十上,《说文》曰:“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则必旅行。”位于“鹿”之上的“丽”这一部分即指麗皮,麗皮多用作婚庆贺礼,故有“伉儷”这一说法。“廌”“鹿”同形,“慶”当从“廌”。从内心欢喜、献上贺词等角度对“慶”的解读,均是肤浅之说。

“慶”由在“廌”的基础上添加“心”构成。在那些与表示文身的“文”字相关的汉字中,“心”这个形体屡屡出现,指文身的花纹。古人或像为人体文身那样,也在廌的身上制造花纹。若如此做,神判中胜出的那一方便会被神圣化,进而获得神明的赐福,故而“慶”又含有喜庆、庆贺诸义。“慶”曾被用作狱讼审判用语,西周晚期有两件琱生簋,稍晚的一件上曾两次出现“余告慶”这样的用例,其作用是在纠纷场合中引出解决方案。

在神判仪式中分出胜负后,胜诉一方的解廌被神圣化,那么败诉一方的解廌会受到何种处置?败诉者的所行背弃了盟誓,玷污了神明,为了祛除不祥,古人会废弃其解廌。败诉者本人也难以苟全,其用于盟誓的祝告之器的顶盖会被剥夺,败诉者自身也会被驱逐。“灋”,最初被用来表示“废”之义。金文中有封官之文,其文末多有“勿灋(废)朕命”这样的语句,其中“灋”便使用了“废”的声义。

“灋”,《说文》曰:“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许慎认为法律如水般公平公正,所以从“水”。神判旨在保证公平,廌会抵触不正直者使其离去,因此从“廌”、从“去”。去五上,《说文》曰:“人相违也。从大,𠙴声。”将“去”判断为形声字,但并未释明其字义。

“去”在甲骨卜辞中的字形由“大”与“𠙴”构成。到了金文中,“去”参与构成了“灋”的形体。有时“灋”中“去”的这一部分会由“𠙴”构成,其形体象揭开顶盖的“”,该形体应指顶盖被损坏的盟誓用器。由此可知,“灋”的形体指神判中落败的那一方,连同其所拥有的盟誓用器以及解廌,一并被弃入水流,时人通过该字形表示厌弃污秽之义。将污秽弃入水流以追求清净,是一种原始的修祓方式。日本自古便有大祓式,该仪式在每年的六月及十二月举行,“御殿仕奉”的大臣们为了祓除“犯过的种种罪事”,据《祝词》记载,他们先悉数罗列天之罪与国之罪,然后道出那些神话起源的驱邪方法。其后神明有所反应,罪孽或是被风吹逝,“如科户(风穴)之风,吹散九天八重云”,或是被水冲入大海,为“在荒潮之潮八百道的、八潮道之潮八百会的速开都比登云布神”所吞噬,最后被气吹户主神吹散到黄泉之下的根之国、底之国等地,污秽遂烟消云散。由于大祓式多举行于海边,因此在各地担任神职的卜部人员,都是奉行着“退出大川边,祓秽完毕”的理念,在自己所在地的河边加以实践。

中臣陈祝词,清祓罪秽;祈求长寿命,非汝又为谁。7 《万叶集》十七·四〇三一

此乃《造酒歌》,相传由大伴家持所作。如诗歌中描述的那样,中臣氏一族司掌太祝词,在向神明祈求延寿时,将酿酒作为祭物,并用其洗去污秽。关于祭物,《日本书纪·卷廿九·天武纪下》中亦有提及,时人有将“马一匹,布一常”作为“祓柱”8 (天武天皇五年);当天下大祓时,各地的国造9受命将“奴婢一口”献祭(天武天皇十年)。

前文所述的大祓仪式,是以须佐之男被流放至高天原的神话传说为原型的,《大祓词》的开篇便讲述了该传说。在中国古代也有将天下四凶流放至不毛之地的神话,或许伯夷创典刑的神话,原本就带着这样的意味吧。原始法在形成自身基调时,其秩序原理多是依托神话形式,带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通常配有贴合实际的执行方式。伍子胥的事迹可以视为中国古代实际执行法律的例子。

伍子胥出身楚地望族,其祖父伍举侍奉楚庄王,帮助国君成为春秋五霸之一,为楚国的霸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伍子胥之父伍奢侍奉楚平王,担任太子建的太傅(司掌教育)。太子获罪逃亡时,伍奢及伍子胥之兄因连坐而遭处决。遭到追捕的伍子胥追随太子建逃亡至宋国,随后又进入了吴国,伺机向楚国复仇。吴王阖闾即位三年(公元前512年)时,吴国发兵伐楚。六年时,吴国再度伐楚,大破楚军。九年时,吴军攻陷楚国的国都郢。伍子胥掘开楚平王的陵墓,为报杀父杀兄之仇而鞭尸三百余下。当时的吴国拥有伍子胥及孙武两位名臣,在中国南方得以称霸。不久后,阖闾在与越国的战争中因伤去世。伍子胥辅助继任的吴王夫差兴兵复仇,在会稽生擒了越王勾践。当时,伍子胥谏言处决勾践、灭亡越国以绝后患,结果夫差的近臣却接受了越国的贿赂。在谗言的影响下,夫差下令赐死伍子胥。受吴王赐剑属镂行将自刎时,伍子胥留下了有诅咒意味的遗言:“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而抉吾眼悬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史记·伍子胥列传》曰:“吴王闻之大怒,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革,浮之江中。吴人怜之,为立祠于江上,因命曰胥山。”传言在东海的潮头,经常有人目睹伍子胥的冤灵骑着白马。随后,在重臣范蠡的辅佐下,越王勾践准备一雪会稽之耻。在越军逼近吴都东门时,海里突然涌起了巨浪,冲破了城门。据说曾有人目睹伍子胥骑着白马在浪尖上冲杀的英姿,伍子胥也因此被尊为怨灵神。

伍子胥画像镜

后汉的画像镜。中央居下刻“忠臣伍子胥”,故知为伍子胥像,描绘的是其怒目散发,按剑自刎之状。右为吴王夫差,上为越王和范蠡。上海博物馆藏。

吴王夫差曾用鸱夷包裹伍子胥的尸体并将其投入江中,鸱夷究竟是何物已难以知晓。裴骃在《史记集解》引应劭注,认为鸱夷是用马革制成的装运酒器的大袋子。关于其材质,也有人认为是由牛皮制成。“夷”也作“鴺”,《说文》曰:“鴺,鴺胡,污泽也。”即今天所说的鹈鹕(pelican)。西汉扬雄著有《酒箴》曰:“鸱夷滑稽,腹大如壶。”其中“鸱夷”与“滑稽”均指大肚状的水袋。鹈鹕的下嘴壳与皮肤之间虽然有相连接形成的大皮囊,但很难相信其大小足以容纳一个人。因此,鸱夷应是将牛马的内脏掏空后,使用其皮囊制成的大皮袋。西周晚期有史颂簋,其上记有“灋友”,其中在“灋”的字形(详见前文文字资料中第四例)中,“廌”这一部分像是被皮囊所包裹。如字形所示,被包裹着的解廌应该属于那位在神判中落败的人。这可能就反映了古时一种被称为“灋”的修祓方法,古人如此做,应该是希望将那些对神明不敬的污秽转移至解廌的身上。

灭吴之后,越王勾践便独霸中国南部,怀拥天下无双的美女西施,极享荣华富贵,群臣均身着锦衣,国力盛极一时。曾为勾践霸业鞠躬尽瘁的范蠡却于此时幡然离去。后人推断,这是因为范蠡判断勾践此人可与共患难而不可与共乐。范蠡化名鸱夷子皮,走海路北上赴齐经商,在政坛之外逍遥自得,成了后世人人称颂的巨贾陶朱公。范蠡离开越国时,之所以化名鸱夷子皮,应该是想到了被鸱夷包裹、弃置江中的伍子胥。作为逃亡者的范蠡在与国家诀别时,应该希望自身能够更接近那些被法所抛弃之人,更名为鸱夷子皮这种寓意自我抛弃的名字,也应该是一种离开国家的离弃之礼。

此外,也有一则与孔子有关的鸱夷故事。据《墨子·非儒下》记载,孔子逃亡到齐国,齐景公想要重用他,却因晏子的反对而作罢。对齐景公与晏子心怀怨愤的孔子,“乃树鸱夷子皮于田常之门”。后代注释《墨子》的人大多认为孔子是将一位叫作“鸱夷子皮”的男性安置在了田常的门下,而认为“鸱夷子皮”就是范蠡的人也为数不少。然而范蠡赴齐时,孔子已经离世六年,时间不合。笔者认为,孔子此举是在行将离弃齐国时向田常行礼。田常是孔子逃亡齐国期间的庇护者,孔子在即将返回鲁国时,通过这样的行为自我抛弃,以逃亡者的身份与田常及齐国就此诀别。

“法”,初文作“灋”,原指为了修祓而弃置负罪之人,除此以外,逃亡者可能也会进行形式类似的礼仪,二者之间的关系,正如投降礼仪经常与丧葬礼仪形式相同。这种法律的实践形式,应该是以远古流放四凶的神话为原型的。联系到“慶”的形义,我们更能确定对“灋”做出如此阐释是具有合理性的。对于神灵的亵渎,连同与其相对应的修祓仪式,共同构筑了原始法的核心成分,日本的《大祓词》恰恰也能反映相同的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