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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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财政与德育相关性分析

既然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便必然与财政相关。具体说,财政体系的优劣及其运转状况,便与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体系的优劣紧密相关。

(一)现代财政与德育之相关性之分析

财政与德育之相关性在于,财政的基本职能在于——通过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高效管理,提供“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而这些公共产品中包含有德育类的公共产品。因此,如果财政提供的德育类公共产品越多,性价比越高,结构越合理,层次性越符合国民的道德需求,德育效率便越高,“德育一体化”的程度便越高,国民的总体道德水平便越高,人际关系便越和谐,越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相反,如果财政提供的德育类公共产品越少,性价比越低,结构越不合理,层次性越背离国民的道德需求,德育效率便越低,“德育一体化”的程度便越低,国民的总体道德水平便越低,人际关系便越充满矛盾与冲突,越无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

而且,财政对整个德育效果的影响是总体性的。现代财政因为更趋向于优良,更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因此,它一方面可通过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效率高低,通过提供性价比高低不等的经济、文化产业、政治、德治,包括法律、道德等制度类公共产品,总体影响国民福祉总量的满足程度,包括道德类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正如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所言,“环境决定着人们的语言、宗教、修养、习惯、意识形态和行为性质”②。无疑,制度属于环境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可通过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方式,诸如是否符合人道、自由、法治、限度、民主、公正平等原则,直接影响国民福祉总量的满足程度,也包括道德类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这个道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人;有勇敢的表现,才能成为勇敢的人。”① 同理,政府怎样征税和用税,便会培养国民怎样的道德品质。

(二)现代税收与德育之相关性的分析

现代税收与德育之相关性在于,一方面,如果国家征税遵从人道、自由道德原则,能“把纳税人当人看”,并“使纳税人成为人”,如果国家征税能遵从法治、限度等道德原则,所有的征税法律都经过纳税者的同意,符合公正、平等道德原则,即征多少税、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减免税等重大事宜的决定权都能尊重纳税者或国民的意志,而且公开透明,人道、自由、法治、限度、民主、公正平等公共道德原则和规范,便会逐渐转化成国民稳定的道德品质,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优良道德品质便会大面积产生。

相反,如果国家征税违背人道、自由等道德原则,不“把纳税人当人看”,不“使纳税人成为人”,同时,如果国家征税违背法治、限度道德原则,所有的征税法律都不经过全体纳税者的同意,只由少数人根据自己的偏好定夺,而且,显然不符合公正、平等道德原则,征多少税、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减免税等重大事宜的决定上,又都不尊重全体或多数纳税者或国民的意志,且不公开透明,人道、自由、法治、限度、民主、公正平等公共道德原则和规范,便不会逐渐转化成国民稳定的道德品质,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优良道德品质便不会大面积产生。

根本说来,现代税收与德育之相关性还在于,国家征税的多少,直接关系国民可支配资金的多少,关系国民物质与精神需求满足的程度,直接关系一个人做一个好人道德需要和愿望的强弱。这是因为,征税是一种“政治权力垄断的剥削方式”②。老子也讲:“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③ 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拿得越多,便意味着国民个人留得越少。关于物质需求满足与道德品德相关性的论述,管子的论证最为简洁和精辟,他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因为人只有吃饱肚子,只有基本的生理层面的需求满足后,才可能追求较高需求——做一个好人之道德愿望的满足。

直言之,国家征税的多少以及征税的方式,诸如透明性、公正性与合法性等,都会从总体上影响每个国民的道德认知、情感与意志,从而影响国民的道德品质形成。如果征税越少,征税方式越文明、越科学,即征税方式越透明、越公正、越合法,便越有助于国民优良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塑造。反之,如果征税越多,征税方式越落后、越隐蔽、越不公正、越不合法,便越无助于优良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塑造。

(三)现代预算与德育相关性之分析

现代预算与德育之相关性在于,国家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效率,直接或间接地从总体上影响国民的道德品质塑造。一方面,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效率越高,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性价比便越高,结构越合理,合意性越强,层次性越符合国民的需求和意愿,国民的公共物质与精神需求越容易满足,道德水平便越高。直言之,德育类公共产品的性价比越高,越有助于国民优良道德品质的培育。另一方面,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具体方式,诸如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别是“用之于民之所需”,以及是否尊重国民用税意愿,是否公正平等,是否公开透明,等等,也会从总体上直接影响国民的道德品质形成。同理,国家怎样用税,国民便会形成怎样的道德品质。

具体说,如果国家用税,或者说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越透明,即预算支出越透明,越有助于从总体上培养和塑造国民优良的道德品质。道理在于,一方面用税支出越透明,越有助于国民对政府用税方式和效果的监督,用税权被滥用的概率越小,公共资金被浪费的可能性越小,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越高,公共产品的“性价比”及效率可能越高,越有可能满足大多数国民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从而增强国民愿意做一个有道德国民的欲望和愿望。另一方面,如果用税支出越透明,征纳互信度便越高,越容易培养和塑造国民诚信的道德品质。同理,国家公共产品提供的合意性,国家公共产品提供的法治与民主性,等等,直接关系每个国民法治、民主与公正、平等品德的培养和塑造。

简而言之,国家用税的方式,诸如多少、透明性、公正性与合意性等,都会从总体上影响国民道德品质的形成。因为“用之于民”的税收越多,用税透明性越大,公正性越强,合意性越大,越能“用之于民之所需”,国民的人道、自由、法治、限度,以及政治、经济和思想自由等公共道德品质,即优良道德品质越容易形成。反之,如果“用之于民”的税收越少,透明性越小,公正性越弱,合意性越差,越是不能“用之于民之所需”,则国民的人道、自由、法治、限度,以及政治、经济和思想自由等公共道德品质,即优良道德品质越不容易形成。

①劳凯声:《社会转型与教育的重新定位》, 《教育研究》2002年第2期。

②[英]欧文:《欧文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8页。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页。

②王海明:《国家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2页。

③老聃:《道德经》,梁海明译注,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