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管护
第一节 天然林保护
2000~2010年,扶风县实施天保工程。工程涉及13个乡镇和一个国有林场(国有野河林场)。林场共完成工程建设任务7.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6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完成投资15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049万元,财政专项资金453万元。2010年林场林地面积达到9.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2.7%。
一、保护措施
(一)停止商品性采伐。扶风县政府果断停止商品性采伐,关闭县内所有的木材市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处理多起乱砍滥伐、破坏林木和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
(二)将部分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到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岗位,做到管护与经营结合,砍树人变为种树人、护林人。
(三)全面禁伐后,林场利用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积极招商引资,建成野河生态旅游区,年接待县内外游客3万余人次,使旅游收入成为林区新的增长点。
(四)强化工程管理,制定和完善工程管理、森林管护、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核查验收以及绩效考核等规定和办法,对天保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要求设立专户、专账管理,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
二、主要成效
(一)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呈现恢复性增长。长期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森林面积净增2.8万亩,森林蓄积净增5.42万立方米。
(二)随着工程区森林植被不断增加,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2004年野河自然保护区正式建立,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野鸡、野猪、山羊等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野河山区逐渐呈现出绿水青山,森林茂盛的良好态势。
第二节 防火防盗
1991年,针对林业生产上长期存在的“栽植容易管护难”的问题,变传统的“三分栽,七分管”为“一分栽九分管”。县林业部门组装依法护林宣传车巡回15个乡镇,重新组建以“三护员”为骨干的护林队伍,落实护林员1195名,划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报酬,使之长年坚持护林管林工作。修建护林设施,建护林房35间,在交通要道和林木醒目处,设立233个水泥护林碑,插挂护林旗。及时严肃地查处午井、天度两乡镇春季连续发生的毁坏新栽林案件。全年新栽树木受损率降低到3%以下。1992年,狠抓林区防火、防止乱砍滥伐工作。春季干旱,林区火险等级高,县林业部门坚持巡回检查、分工把关,提早排除火险苗头。全县重点进行专职护林队伍的整顿,调整44名工作成绩较差的护林员。对全县发生的21起毁林案件及时做出严肃查处。
1993年,扶风县发布《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的通告》,在全县广泛宣传《森林法》《护林防火条例》及《通告》,受教育群众达35万人次。再一次落实县、乡、村三级护林组织,全县设专职护林员128人,村组兼职护林员760人,责任到人,分片包干。一年之中,全县查处毁林案件5起,处罚8人,收缴木材3.5立方米,罚款1855元。1997~1998年,县林业部门再次加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对树木新植路段和地块划段包干,落实责任。落实固定乡级护林员38人、村级护林员108名。加强林业公安和林政管理工作,受理毁林及其他林政案件23起,结案21起,查处率占91.3%,经济处罚1万余元。清理林区人口136人。进一步健全全县防火指挥部,沿山区的3个乡镇和野河林场也都充实防火机构,共建扑火队伍4个,在村组组建扑火队伍11个、队员463人,配备各种车辆45辆。
1999~2003年,扶风县加大对毁林、林政案件的查处力度。1999年共查处案件49件,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案17起、乱占林地案1起、群众来信来访案3起、其他案件25起,结案49起,查处率为100%。经济处罚3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清理林区流动人口35人。2000年,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专项活动。共查处案件37起,处理违法人员5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1.25万元,并对沿山石料场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清理整顿,关停5家石料场。2001年,对全县木材市场及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关闭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木材市场及加工企业25家。2002年,查处滥伐林木案11起、违章烧制木炭案1起。2003年,全县组织开展“春蕾行动”“护绿行动”“绿剑行动”和林地执法大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滥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242起,处罚违法犯罪人员332人,其中刑拘2人。收缴木材58.2立方米,取缔非法占用林地18处,挽回经济损失12.8万元。2005年,扶风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由县森林派出所、林政管理所牵头,对沿山各村组的30余名智障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落实监护人。对沿山37处采石场开展林区用火清理,使其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严格执行入山登记检查、出山销号制度。在防火戒严期,组织对入山放牧、挖药、割柴的闲杂流动人员进行清理。严格开展林政执法,全年累计查处滥伐林木案37起,对上宋凤鸣二组和绛帐卢家一组滥伐林木两个大案移交县公安局处理。查处非法运输林木案132起,毁损幼林幼树案7起,处罚356人。取缔非法木材加工点3个。2007~2010年,全县进一步加强防火扑火队伍建设,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继续加大各类案件的查处,有力地保证林业生产安全。
第三节 防治病虫害
1992年三夏期间,为防治第一代美国白蛾网幕及幼虫,县林业部门抽派30名干部职工下到揉谷、绛帐地区,协助10个重点林反复普查,经省市检查验收,县境内未发现第一代美国白蛾网幕及幼虫。7月份以后,又开展杨树黄斑星天牛防治工作,完成防治面积1.5万亩,超额完成1.2万亩的防治任务。1993年,全面落实杨树天牛、美国白蛾等林木病虫害的检测、预报、防治工作,巩固绿化成果。1999年,在美国白蛾发生传播时期,抽调专业人员检疫哨卡并深入重点乡镇进行查防。对野河林场发生的松树松扁叶蜂虫害,派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调查诊治,消除虫患。同时,按照上级安排在西宝北线杏林段设置白蛾检疫哨卡,坚持文明执勤,认真检疫,对从疫区入境的一万多辆车次进行喷药防疫,巩固扶风县和宝鸡地区连续11年无虫情的成果。
2001年,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上,实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对美国白蛾继续检测,开展松扁叶蜂、杨树天牛、松材线虫、刺槐尺蠖治理,杜绝森林病虫害大面积发生。
2004年,县林业部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发现县域内病害100多种,虫害30多种,制作标本120种。通过普查,基本查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情况,制订出有力的检疫防治措施。
2006年,针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现状,一年之中举办2次检疫人员业务技术培训班。在春秋苗木调运的关键时期,林业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共完成产地种子检疫800千克、苗木1.1万株;调运检疫各种苗木420万株、种子280千克;复检木材54立方米、种子120千克。2~9月,对野河林区松扁叶蜂危害情况进行连续监测,为开展防治提供最佳时机,保证防治效果。
2010年,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及时成立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控指挥部,制订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制,迅速投入工作。同时,对全县松毛虫情进行调查监测,所有调进调出苗木,检疫率达100%。
第四节 野生动物保护
扶风县境内野生动物有狼、豺、狐狸、野兔、豹、野猪、獾、狍、黄鼠狼、蛇、蝙蝠以及雉鸡、鹌鹑、灰喜鹊、喜鹊、啄木鸟等鸟类。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和人为的滥捕滥杀,各种野生动物存量不多。
1993年,扶风县发布《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的通告》,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1999年查处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专项活动,查处案件多起。2001年严格治理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颁发驯养繁殖许可证。2002年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3起,收缴野生动物393只(头),取缔非法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2家。2005年,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1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3起,放归活体野生动物26只,没收野生动物尸体13个。由于管护力度不断加强,2007~2010年再未发生过同类案件,各种野生动物的数量有所增加。
第五节 自然保护区
陕西野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宝鸡市扶风县北部山区,隶属于扶风县人民政府,主要保护对象为渭北黄土丘陵沟壑区典型的森林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2004年,陕环函 〔2004〕 113号批准成立陕西野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996公顷。保护区核心区面积3783公顷,缓冲区面积4430公顷,实验区面积278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6058公顷,疏林地面积37公顷,灌丛地面积3680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221公顷。
保护区有种子植物700余种,重点保护的有水曲柳、野大豆、黄芪、党参、陕西鹅耳枥、桃耳七6种。野生动物21目47科162种,其中国家Ι级重点保护的有豹、林麝、金雕、白肩雕等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豺、青鼬、长耳鸮等18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狼、豹猫、狍等12种。
2006年,保护区管理处与相关单位联合投资开发建设扶风县野河生态旅游景区,该景区依托法门寺文化景区,划分为火石山、贵妃故里、中观山、神龙寺四大景区,规划面积1687公顷,全部在保护区实验区,占实验区面积的44%,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5%,目前已初步开发贵妃梁、莽石沟、红土山、放生湖、杨珣墓、封神台、野河公社旧址等20多个人文自然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