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退耕还林
第一节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
1999年成立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开始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当年实施工程100亩;2002年正式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工程2.7万亩,涉及7个乡镇、41个村民委员会、444个农户、347个造林小班,退耕地造林1.2万亩(生态林1136.2亩、经济林663.8亩),宜林荒山造林1.5万亩。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0.6万亩,涉及4个乡镇、18个村民委员会、58个农户、114个造林小班,退耕地造林0.49万亩(生态林4822.5亩、经济林77.5亩),宜林荒山造林0.1万亩。2004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0.7万亩,涉及5个乡镇、20个村民委员会、71个农户、162个造林小班,退耕地造林0.2万亩(全部为生态林),宜林荒山造林0.5万亩。
2005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3.35万亩,涉及7个乡镇、36个村民委员会、181个农户、319个造林小班,退耕地造林0.65万亩(生态林6466亩,经济林34亩),宜林荒地造林1.3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
2006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2万亩,涉及5个乡镇、20个村民委员会、106个农户、204个造林小班,退耕地造林0.2万亩(生态林1898.2亩,经济林101.8亩),宜林荒山造林1.0万亩。2007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0.5万亩,涉及4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48个造林小班,全部为宜林荒山造林。2008年荒山造林0.5万亩。2009年造林0.8万亩,其中荒山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0.3万亩。2010年造林0.7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0.4万亩、封山育林0.3万亩,涉及2个乡镇,4个村民委员会。截至2010年,扶风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0年,累计实施退耕还林11.0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76万亩,包括生态林26722.9亩,经济林877.1亩,宜林荒山造林5.9万亩,封山育林1.7万亩,总共涉及11个乡镇、75个村民委员会、799个农户、1195个造林小班。
第二节 按林种保存情况
1991~2010年,扶风县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历年林种保存情况如下表:
扶风县1991~2010年退耕还林林种保存情况统计表
注:1.表中数据来自县林业局
2.合格保存面积均为100%
第三节 政策兑现
一、资金扶持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扶风县人民政府每亩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从2004年7月起每亩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14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补助粮食和生活费补助的补助期限为: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2007年8月之后,每亩退耕地每年再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再补助8年,还经济林再补助5年。种苗造林补助费按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50元计算,补助期限为1年。
二、兑现办法
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县林业局统一以《种苗费发放花名册》 《粮食发放花名册》《管护费发放花名册》《退耕还林分户兑现粮款明细表》,逐乡镇、村组发放到农户,完成《登记卡》填写,完善《兑现证》相关内容后,由工程项目办公室发放种苗费,由县财政局发放粮食补助资金及管护费。办理单位在发放时建立台账并填写《兑现证》相关内容。
三、公开公示制度
(一)退耕还林工程由市县联合检查,其结果向各乡镇全面公开,各乡镇向退耕农户公开。
(二)每次政策、资金兑现前,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各乡镇各农户的应兑现数量名册向各乡镇进行公开公示,在此期间接受农户监督,公开期满后,对无异议的进行兑现。
(三)在退耕还林户对林权提出申请后,县林业部门对其进行勘察、审核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地块发放林权证。在发证前进行为期十天的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