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流域机构
1950年1月25日,中央水利部转发政务院水字1号令:黄河水利委员会原为山东、平原、河南三省治黄联合性组织,为统筹规划全河水利事业,决定将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流域性机构,所有山东、平原、河南三省之黄河河务机构,应即统归黄河水利委员会直接领导,并仍受各该省人民政府之指导。1951年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开封举行了成立大会。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灌区水费征收和使用的几点意见的报告》
1958年1月25日,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灌区水费征收和使用的几点意见的报告》(简称《报告》)。《报告》对加强灌区水费征收和使用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国营及较大农业合作社联营灌区的用水单位都应该交纳水费;二是水费征收标准,除主要按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等开支外,还可以根据灌区增产及群众负担能力,适当积累资金,用以改善和扩建工程;三是农业社营及农业社联营灌区,联营管理费用根据各地习惯和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四是新投入生产的灌区,第一年没有水费收入的,其管理费用应该列入工程建设费预算内;五是水费的使用坚持以水利养水利的原则,专款专用;六是水费开支力求节约,防止浪费。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发布
2007年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以发改环资〔2007〕236号文联合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也是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包括八部分:现状与形势,目标与任务,总体布局,重点领域节水,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保障措施等。《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全社会全面推行;也标志着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了由水利行业推动到全社会建设的跨越。
第二次引黄济淀应急调水开始实施
2008年1月25日开始,第二次引黄济淀应急生态调水正式开始。此次调水至2008年6月17日结束,历时145天,渠首位山闸引黄水量7.21亿m3,河北省刘口闸累计收水4.84亿m3,其中白洋淀补水1.566亿m3,衡水湖、大浪淀分别补水0.645亿m3、0.577亿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