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26日,政务院批准水利部重建黄泛区意见,决定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立黄泛区复兴委员会,由中财委与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内务五部及人民银行共同组成,领导黄泛区复兴局工作。1951年1月,在黄泛区复兴局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黄泛区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