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警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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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幾個歷史轉折點

在回顧二次大戰後香港歷史發展的軌跡中,不少歷史、政治及社會學者都會不約而同地指出幾個影響政府管治及社會發展的里程碑,包括:第一、1945年起,英殖民政府在東西方冷戰時在港的重新部署,以致香港警隊決定招聘更多的本地人員以及引入巴籍警員,和招募女警以應付日益複雜化的警務工作。第二、在1956年的“雙十節暴動”後港英政府銳意加強警隊的防暴力量,成立了“警察訓練營”,專門負責訓練警員去應付防暴工作,寄望減少對駐港英軍的依賴。第三、1967年的暴亂後,政府及警隊在總結防暴工作的經驗時,警隊管理層發現女警在“軟性防暴手法”下的人羣管理,以及支援前線同僚的角色,明顯比想像中重要;她們亦於70年代起漸次推出的社區警政措施,如建立公共關係科、少年警訊、警隊架構及職程大改革中,直接被“充權”—開始承擔起新成立的部門和新類型的工作,以及一些以往只由男警擔當的警務工作。第四、1974年政府全面實施公務員男女同工同酬,更加為女警工作多元化帶來更強的合理化原因,而廉政公署的成立更是對當時的警隊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第五、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簽訂,落實了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到了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在任期間,推出強調問責及服務市民的“公共行政改革”。這些改變直接及間接地令女警無論在職能、人員總數,及在警隊中的地位都得以擴展及提升。

如果說香港發展的軌跡受本地及周邊的大氣候所左右,香港女警的變遷更可說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結果。與其說所有發展都是英殖民政府周詳規劃的結果,不如說香港警察的發展,基本上都是客觀社會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應對措施。女警作為香港警隊的一部分,當然與警隊整體的變革一致。香港警隊的“現代化”,可說是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政府決定對香港警隊進行的重組措施。當年港英當局逐漸摒棄“一體二元,華洋分隔”的殖民地警隊管理模式。在中國內地政權轉移及大批政治及經濟難民湧進香港的背景下,英政府調派了一批曾在各亞洲及非洲英殖民地具警務工作經驗的前軍人到港,主持警隊的重組工作。他們除了引入精通英語的華人精英為初級警官外,更因應社會的需要大量招聘本地警員,擴充警隊的規模及執法能力。除此之外,他們亦留意到警隊內部分“專職”的部門有重整的必要。當年的水警專職化、紀律化及專業化;以及決定借鑒外地的經驗,引入專職的女警員代替並未規範的文職女搜查員,正是其中兩項具體的變革措施。

1949年入職成為首位女副督察的許錦濤,入職後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訓練1950年所聘的第一批女警學員。在當時社會的環境下,獲聘入職的女警都對這份“薪高糧準”(雖然薪酬比男同僚少一大截)的工作十分滿意,縱然她們大部分都沒有視警察工作為終身職業。而她們的男同僚與上司,更對這批警隊內的“少數民族”寵愛有加,甚至“禮遇”,例如不需當夜更,而且多數只是負責處理一些室內或輔助性的警務工作。其後在五、六十年代入職的女警,亦擔當了一些隨着社會發展而衍生的新任務。例如60年代初出現的銀行擠提潮,警方需要處理面對大量婦孺時的秩序管理;也有需要處理因缺乏家庭計劃意識或因抱有保守頑固觀念而出現的棄嬰及童工潮。另外,亦有因為內地政治狂潮而引發的“六七動亂”當中,有大批婦女參與其中而需要女警在缺乏訓練和裝備下負責防暴工作。當然,還有在70年代在新警政策略下推出的各項社區警政措施的工作,例如向學童及居民推廣交通安全意識、駐守流動派出所,以及參與警察公共關係科的工作等。香港首位女高級警司,首位警察訓練學校女校長高迪華,在1974年出版,紀念香港女警銀禧誌慶的特刊中,曾特別提到香港女警發展進程中,其實正呈現了二次大戰後香港社會發展的軌跡:女警的引入其實是應對當時社會對警務工作的新需求。

女警在香港警隊內角色的演變,正如我們在導言內所述,漸從輔助和“服務”性質,發展成當今不可或缺的執法及管理人員。與亞洲以至歐美各國的警隊發展史對比,香港警隊並非最先引入女性人員的警隊,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每當警方當局建議及推行一些有關女警崗位、升遷,以至薪酬福利的改革措施,卻似乎不像個別西方國家那般,在警隊內外都曾出現一些爭議甚至是強烈的反對聲音。

上述不同年代的社會事件和整體社會發展,促成了香港警隊的架構重組、警政理念的重整、執法策略的改變及服務條件的改善。在女警的範疇內,我們可看見女警因而從獨立走向與男警統一編制,並不斷增加她們在警務工作中所涉獵的範圍,包括從室內走向戶外、從二線推上前線等。這些發展的趨勢,基本上和女性在本港公務員系統,以至香港社會所扮演的角色轉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