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警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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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導言

1967年,“交通禮貌巡邏”人員指示過路之駕駛人士。

務一般給人的印象是男性化的工作,但當今大部分先進國家的警隊都已經有女性人員在職,縱然她們大多仍是警隊內的“少數民族”。如以色列警隊內女性人員的比率雖然為全球之冠,但仍只佔警隊總數的30%左右,在高層的比例更少。香港市民對女性警務人員並不陌生,據警隊的資料顯示,本港女警的總數自70年代起維持於15%左右,比率並不算太低。市民不難在街上碰見女警執勤,而電視及報章也不時報導由女警官策劃及指揮的警務行動。今天加入警隊已經不只是男性的專利,一些有志於警務工作的女性,無論學歷高低,都可以選擇投身警隊,以警察為終身職業。

世界各地的警隊在引入女警初期,大都會把兩性人員分配到不同的工作崗位中—男性較多負起“控制”(control)類,而女性則較多負責“服務”(service)類的工作。從社會發展的軌跡來看,“服務”類工種需求的增加,直接促使警隊引入更多女性人員。一如外國初期的情況,香港招聘的第一批女警主要被分派處理婦孺相關案件,例如處理棄嬰、被拐女性及性工作者等,而並非負責“警惡懲奸”或應付暴力事件等“控制”類工作。近年不少研究警政的學者認為,引入女警對那些深受貪污濫權、賭博及濫施暴力等醜聞纏身的、較為“男性化”的警隊,可能會有正面的影響。有些研究更指出,警隊管理級人員若由女性充任,更會帶來“轉化領導”的作用(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因為相對於男長官,女性領導人員更能締造及強化警隊組織專業化和問責的機制,扭轉單向監控市民的傳統警務理念,並發展“雙向式”的社區警務工作。當現代警隊邁向專業化及更強調組織管理時,對警官們的通盤管理能力也有更高的要求。當政府的領袖,以至普羅市民皆認為女警在文書及行政警務工作中,表現比男警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時候,也就正是女警們在警隊角色日益吃重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