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实用伦理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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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幾種約束我們的力量
道德、宗教、法律和習俗

在某種意義下,道德是指行為的規範,但除了道德之外,宗教、法律和習俗都給出行為的規範,究竟道德跟它們又有什麼分別和聯繫呢?

宗教的規範跟道德規範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例如基督教十誡的後六條:應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和不可貪心。又例如佛教五誡的前四條:不可殺生;不可偷盜;不可淫邪和不可妄語,也是道德的規範。兩者的不同主要是,道德建基於理性和經驗,而宗教的基礎則是信仰;當然,宗教不一定違反理性。

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有很多都是不道德的,但並不表示所有不道德的行為都要受法律約束,例如說謊是不道德的,卻不用法律來禁止,而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也可以跟道德無關,例如香港的法律禁止吃狗,但並不表示吃狗就一定是不道德。我認為法律和道德的理想關係是法律不違反道德,並且法律是用來懲罰犯了嚴重道德錯誤的人,例如謀殺和偷竊。

至於習俗,雖然有研究發現,moral(道德)這個字的拉丁原文是「習俗」的意思,但並不表示道德就等於習俗。即使道德來自習俗,兩者也有很大的分別,習俗的基礎是傳統和權威,並不一定講求理性,它只要求我們遵守,並不需要我們反省和思考,而且有很多習俗都跟道德無關,例如中秋節吃月餅、重陽節登高等。

道德、宗教、法律和習俗都具有約束我們行為的力量,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但它們是如何令人遵守規範的呢?

一般來說,法律的懲罰是最有效的,當然,並非所有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都違反法律,例如說謊和沒有禮貌。除了法律之外,講閒話和愛面子心態也是很重要的外在制約,這也是習俗的約束力所在,所謂「人言可畏」,曾子就說過:「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大學》)。在傳統的鄉村社會,習俗比法律有更大的約束力。

道德與宗教、法律、習俗的關係

至於在現代城市的社會,外在制約需要監察的力量,但成本其實很高,最節省的方法當然是自己制約自己,亦即內在制約。記得二十多年前初到歐洲,我發現了一個現象,那些治安比較好的國家或地方,很少會在街上碰到警察;而那些治安比較差的地方則剛好相反。可見在治安較好的地方,人民多是自願遵守規範,從而節省不少警力。

當然,道德內化比起單單習慣遵守規範又更有穩定性,因為如果只是習慣的話,環境變了,可能習慣也會改變—我們常常聽說有些人在鄉村成長,十分純品,但一到城市生活就變壞,就是這個原因。道德內化就可靠得多,因為它已成為你的品德。不過,習慣和道德內化兩者並不衝突,甚至道德內化之所以成功,培養良好習慣往往是先決的條件。

約束行為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