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追求“與眾不同”的紀錄片
一 文學與影像的跨越:《1918》劉以鬯紀錄片製作實驗
劉以鬯的作品特色就是“與眾不同”;
電影如何能夠做到,確實不容易。
我面對最大的困難是,如何製作一部“與眾不同”的紀錄片呢?
△枯萎殘黃的亂葉之間,一張1960年代的稿紙,
上面有劉以鬯的親筆字跡。
一個煙頭掉下,怒火逐漸成形。
一瞬間,一切化為灰燼。
第一個鏡頭,我構思《1918》紀錄片的第一個鏡頭,堅持要用電子音樂撞擊,樹立劉以鬯(1918-)的形象。(打破一般觀眾的慣性想像。他們很容易以為劉以鬯是一位年紀大的作家,而相信一種緩慢懷舊的感覺;然而事實上劉以鬯的文學是前衛的。)
如果用電影形式表現一個作家,我必須為他度身訂造一種屬於這位作家的電影語言。電影導演最大的責任是如何準確而具創意地,通過具體的電影影像表達抽象的意念。正如坊間所說,電影被稱為第八藝術,本身已包含了繪畫、雕塑、建築、音樂、文學、舞蹈、戲劇等七種藝術形式於一身。因此一個影像,遂呈現了光影、構圖、顏色、節奏、音樂、文字、美術、表意等多重層次與功能。
電影鏡頭的魅力,有別於文字,是它的現場震撼力。一個鏡頭如果具足夠力量,可以帶來多重的信息。劉以鬯的本人及其作品,帶給我的感覺,非三言兩語能夠說清楚,而是由眾多概念組合而成的。我推想,這個鏡頭應該可以涵蓋以下一連串抽象的概念:
形式主義/現代主義/抗命精神/批判社會/與眾不同/前衛/風格冷峻/言簡意賅/雅俗共賞/憤世嫉俗/作者親身經歷/香港情懷/城市感/戲劇性
“文學家紀錄片”,在香港是一個非常新穎的電影類型。[1]我花了六年時間探索、思考和拍攝,其間不斷嘗試和研究。嚴格來說,《1918》前後拍攝了兩遍。第一次拍攝完畢,限於資金的種種條件限制,我覺得未能滿足原來構想的效果,剪接後擱在一隅,沒有放映。直至後來找到另一筆資金,我們可以從頭拍攝。而劉以鬯先生亦一口答應,堅持幾乎每一個訪問重做。經過團隊的努力,克服各種困難,終於完成這部文學家紀錄長片。
這是一個不短的製作過程,我嘗試整理點滴的經驗,一切由這些關鍵詞展開……
劉以鬯的作品特色就是“與眾不同”;電影如何能夠做到,確實不容易。劉以鬯喜歡破格,挑戰語言,所以不可以遵循傳統的方法,或用一些陳舊的電影語言演繹。我面對最大的困難是,如何製作一部“與眾不同”的紀錄片呢?
構思的過程,要由文學家紀錄片的意念開始談起。最初由我和已故作家梁秉鈞(1949-2013)的言談之間,想起一個問題,文學家紀錄片應該怎樣拍攝呢?由大家最初互相討論,到後來落實進行,概念上大抵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1.跨越文化的挑戰
文學是一種不容易傳播的媒體,尤其是跨文化語境,我們必須通過翻譯。例如我不懂意大利文,讀卡爾維諾(Italo Calvino)的小說,我只能讀翻譯的文字才看懂。但是即使再好的翻譯家,翻譯的過程必有所失。而我讀懂一個翻譯小說,再看原文,依然沒有任何感覺。換句話說,我無法與原作者的文字直接溝通,只能借翻譯者的文字傳意,想像原作者的文筆和感覺。
電影卻是一種擁有跨媒體的神奇力量。我看意大利導演安東尼奧尼(Michelangelo Antonioni)的電影,只要在字幕上加上翻譯,便可以直接與導演溝通。因為導演運用的是電影語言(film language)。電影語言是一種導演思考的表達工具,不是只停留於對白,而是決定鏡頭(景框、距離、移動、速度、分鏡技巧等)、場面調度、美術(燈光的光暗色彩,服飾、佈景、道具等的設定)、聲音與音效(有聲/無聲、對白、畫外音、音樂、環境聲等)等諸多元素的組合。換句話說,觀眾可以直接接觸電影導演的語言,輕易越過文化的界限。
因此,拍攝文學家紀錄片,我認為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如何界定這種跨媒體實驗的成功與否?一部成功的香港文學家紀錄片的定義,是不僅可以為熟悉香港文學的讀者看得明白,連沒有看過該作品或不認識該作家的華人都能看得入神。最後,連完全不懂華文的人,甚至從未來過香港,不知香港文化的外國人,通過紀錄影片,可以認識香港文學,認識香港文化。
因為我表達的方法,不是集中於單純的傳統方法,只關心紀錄受訪者的言談,而是通過精密計算的電影語言,準確而富有美感的方法,將文學家的性格與文學特色,通過電影語言那種直接感官刺激的方法,讓觀眾超越於文化的隔閡,卻能走進文字風格與文字美感之中。所以“跨文化”是我構思文學家紀錄片的第一個挑戰點。
2.“文學家”紀錄片與文學家“紀錄片”
紀錄片的類別有很漫長的歷史,但是有沒有一個電影類型叫文學家紀錄片?命名恐怕可能跟台灣導演陳傳興(1952-)構思“他們在島嶼寫作”系列有關。不過,我對於這個類型的名稱很敏感。我構思的是“文學家”紀錄片,而非文學家“紀錄片”。
我認為拍攝文學家跟其他形式的紀錄片應該有些不同的。文學家紀錄片的處理手法,如果重點在“紀錄片”,導演會集中紀錄作家的歷史或生活方式,又或者採訪不同學者的評論等,這種做法其實跟一般人物傳記的紀錄片分別不大。文學家之特色,是因為他們有兩種生命形態。如果只紀錄文學家的生活是不夠的,因為他們在現實生命形態以外,另外有一個想像的生命形態—通過文字構築的虛構世界。“文學家”紀錄片要處理的,正是要兼顧兩面。若只集中於前者,只會是一個寫作人的生活模式;若只集中後者,會偏向作品改編。我關心的是,兩個生命形式之間的關係。一個作家過怎樣的生活,有什麼時代歷史背景,如何發展自己的生活方式,最終塑造成他的個人風格。而這種文學的個人風格,這種看似抽象的東西,如何越過文字的界限,通過電影語言能夠準確地傳達給觀眾呢?這是我所思考的第二個挑戰點。
3.雅俗共賞
紀錄片的難度是所有素材均建基於現實,而且往往有明顯的信息。過分控制會偏離寫實,過於說教;放任不控制會缺乏美感和失去表達意義的能力,變成受訪者對着鏡頭自說自話的無聊沉悶素材(無論鏡頭如何搖晃亦無補於事)。紀錄片如果賦予太多的功能性,會忽略了藝術性和趣味。要尋找一個平衡點並不容易,特別是文學家紀錄片,其間涉及專業的文學知識,若拍攝得太嚴肅,會失去向大眾觀眾推廣的意義,只有小眾會喜歡;若拍攝得太注重娛樂而忽略文學性,會誤導觀眾對作家與文學作品的認知。拿捏不準的話,不但引不起讀者的認同,甚至招惹憤怒。
我心目中理想的文學家紀錄片,它有可能可以推廣文學,但並不單單是文學的宣傳品。文學與電影是平衡獨立的兩種媒體,它們的合作就好像兩位音樂師的樂器互相合奏,既獨立又互相刷出火花,不應存在一方壓倒另一方的局面,或一方純粹為另一方服務的責任。
文學家紀錄片有可能達致文學教育的功能,卻不等同教育電視式的灌輸知識,例如把一些舊資料當作教學的講義形式(Powerpoint)定鏡處理,這是留給教學課堂做的事情,不是電影導演的工作。電影導演思考的是電影語言,找一種與文學家風格、與文學作品相對應的語言,與之對話、互動或撞擊火花。
所以文學家紀錄片是一齣電影,是一個作品,一種可以獨立存在的藝術品,一種既能賦予不同功能,滿足大眾的各種訴求;同時亦有其創新語言,創新手法,建立突破於語言文字模式的閱讀策略,又能產生新的觀賞美感和實驗性。這就是我所說的第三種挑戰:雅俗共賞了。
形式的考慮必須與內容緊扣,紀錄片最終的電影風格應該是跟作家風格吻合的,尤其我同一時期要處理兩齣文學家紀錄片。因此,我希望劉以鬯的《1918》會“很劉以鬯”,也斯的《東西》會“很也斯”。慶幸的是,最終我執導的兩齣文學家紀錄片,確是明顯的風格不一。我拍攝《1918》,比較集中在上海、香港、新加坡三地,這些跟劉以鬯本人複雜的文學身份與經歷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