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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了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了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体系。该体系实现了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分级诊疗、信息共享,实现了结核病患者服务全链条闭环管理,保证患者从发现、治疗、管理一直到治愈都在卫生系统的有效管理之中。
2.建立了分级诊疗的机制
通过落实分级诊疗机制,实现了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普通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原则上非重症普通肺结核患者的诊治不出县;地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多药及重症肺结核患者的诊疗,疑难重症普通肺结核患者病情稳定后须转回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化疗方案确定、一般情况良好的患者须转回至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县收治率2019年达到了75.2%。
3.创建了新的培训方法
编写专门教材和建设在线培训系统,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公共卫生医师和基层卫生人员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学习和更新相关结核病预防、诊断、治疗和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截至2019年6月,三个项目省(区)在线学习人数3 952人,获得证书人数2 849人,获得证书率为72.1%。
4.开发了新的结核病监测系统
按照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的设计原则开发了可用于全国推广的新型结核病监测系统,并指导试点地区建立或改造本地的医院信息系统、区域信息平台等系统,完成国家级系统和试点地区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降低了医务人员登记报告结核病患者信息的工作量,提高了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截至2019年6月,三个试点地区数据交换成功率、传报卡建档率和病案建档率基本比较稳定并达到90%及以上,达到试点要求。
(二)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 1.病原学阳性率明显提高
通过加强实验室痰涂片质量保证,以及对涂阴患者采用痰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查,提高了病原学阳性率。三个项目省(区)病原学阳性率从2016年1季度的36.5%逐步提高到2019年同期的59.0%。
2.对大多数普通肺结核患者应用电子药盒进行服药管理
采用电子药盒辅助患者进行服药治疗和管理。电子药盒会通过灯光、声音和LED屏幕等不同方式提醒患者服药,并记录患者每次服药行为。每个月,医生可以根据电子药盒数据获取患者服药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和治愈率。截至2019年6月底,登记肺结核患者中电子药盒使用率为65.7%(14 596/22 229),使用电子药盒并完成疗程的患者中规则服药(服药依从性≥90%)比例为78.5%(7 279/9 274)。
3.保持了较高的普通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项目期间,由于落实规范治疗和加强健康服务管理,普通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项目地区2016—2019年均在90%以上。
4.提高了病原学阳性耐药筛查率,缩短了诊断时间
全面采用分子诊断工具对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实施免费筛查和诊断,筛查率由项目前2016年1季度的12.7%到2019年1季度提高到82.3%,其中浙江省、吉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2019年1季度分别为92.5%、77.7%和87.7%。采用分子诊断技术将耐药肺结核的诊断时间从过去的2~3个月缩短到一周以内。
5.提高了耐多药患者接受治疗率
由于实施了新的筹资机制和新的治疗管理机制,患者的接受治疗率由项目前2016年1季度的53.7%提高到2019年的77.5%。
(三)建立了医保先行财政兜底的新筹资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到2020年实现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零灾难性支出的目标。项目采取多渠道筹资政策,综合医疗保险、结核病政府专项经费、民政救助经费和社会慈善经费,保证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不超过30%,耐药患者个人承担部分不超过10%。
同时,医保部门开展肺结核按病种支付的改革试点,并开展诊疗服务质量控制。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了医疗总费用和患者自付费用,规范了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激励医院通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不是增加服务数量获得经济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