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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设计
结核病防治综合模式包括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质量、探索结核病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和支付方式改革等三个主要领域的内容。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机构职责和工作任务
项目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明确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管理制度。
2.保障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
项目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工作经费测算,保障各相关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项目省各级疾控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结核病防控工作足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加强结防人员能力建设
国家级开发结防机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临床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教材,依托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建立新型在线培训和网络培训认证模式,建立并推广结核病远程医疗咨询和培训机制,为各级提供多样化的人员能力建设手段和方式。
4.建立新型结核病监测系统
国家级开发新的结核病监测集成信息管理系统,并在项目省各级推广使用。同时项目省各级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对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行改造,逐步完成与国家结核病监测集成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化报告。
(二)提高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质量 1.完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患者推荐转诊制度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询问其是否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于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将其推荐至本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2.加强病原学检测,提高病原学诊断率
项目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检查,同时推广使用适宜的新诊断技术,从而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率。
地市级应该至少开展一种耐药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并对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筛查。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核准物价,将结核病新诊断技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畴。
3.规范诊疗服务,加强临床诊疗质量控制和考核
项目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开展结核病诊疗工作。基于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制定合理的化疗方案,并为普通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提供全疗程规范和充足的诊疗服务。
4.应用新方法开展患者服药管理
项目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落实所有肺结核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药管理工作。同时推广使用电子药盒等新的患者管理工具开展患者服药管理。
(三)探索结核病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和支付方式改革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项目省各级建立结核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及其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机制,使普通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自付比例低于30%、耐多药和贫困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自付比例低于10%。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项目省各级根据不同类型结核病患者的诊疗特点,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和各地实际情况,探索按病种(组)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降低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