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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美国大约有77 000个执法部门和警察机构,其中80%以上的干警不到100人。目前负责犯罪现场(crime scene)的执法部门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属于国家警察调查部门的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二是大都市的警察局,他们已发展成为经验丰富、效率很高、并拥有广泛资源和大量预算拨款的证据反应小组(evidence response teams)。这些小组应对众多各种类型的现场,并在现场由其成员记录和收集证据。多数较小的警察机构不能提供大犯罪现场(large crime scene)调查人员或提供机动的犯罪现场小组来处理现场,常常是由侦探(detective),或者甚至是巡逻警官(patrol officers)不得不进行犯罪现场处理工作。因此,迫切需要培训中小型规模警察局的干警认识物证(physical evidence),使用基本的和最新的技术,以及在现场处理阶段收集和保存各种类型的物证。这个阶段通常决定侦查员(investigator)破案的成败。尽管法科学发展了,但许多案件因未能识别或保存证据或是因为证据未被正确地认识、增强或收集而未得到解决或者是在法庭上输掉了官司。
然而,中小规模的部门的另一选择是能够利用当地可用资源,包括联邦、州局、较大城市的大案刑警队伍,当地设有法科学部门或法科学中心的院校,例如李昌钰法科学研究所等。此外,一种地方小组的做法已由一些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s)建议并试行了。在这些地区,每个部门承诺至少有一名侦探参加当地犯罪现场小组(regional crime scene team),该小组成员都接受了先进的犯罪现场处理技术的培训。这些小组的成员负责当地所有主要犯罪案件,因而能为整个地区提供技术精湛和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将这样的小组与拥有先进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法科学研究所相结合,可使这个模式的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这种做法已在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CT)实行,该州的李昌钰法科学研究所给当地警察提供犯罪现场技术帮助和培训。该培训项目最近得到司法部司法援助局提供的基金(NIJgrant#2010-DD-BX-K024)支持。
本手册分为三个部分,以帮助在侦探部门或犯罪现场调查单位,尤其是那些较小的部门在评估犯罪现场和确定什么样的技术和帮助对识别、鉴定、记录物证和犯罪现场重建等过程可能有用。
第一部分是关于犯罪现场勘查理论(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theory)和基本的犯罪现场过程(basic crime scene process)的概述。
第二部分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法科学家(forensic scientist)提供可使用的先进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其中许多设备可应用于当地法科学实验室、大学或法科学项目中。同时还对这些先进技术的优点进行了简要描述。特别提及的任何设备或其他材料仅用于说明目的,不作为司法部、国立司法研究所或作者的认可。
第三部分是对一些资源提供实用指南,包括一些有用的网站、制造商信息和犯罪现场参考资料。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可能会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应用资料。犯罪现场勘查人员和警察可以利用这些来源的丰富信息资料和技术。
本项目得到司法部司法援助局的基金(项目编号:2009-D1-BX-K031)支持。司法援助局是司法项目办公室一个组成部分,也包括司法统计局、国家司法研究所、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办公室、管理性犯罪办公室和刑事犯罪受害人办公室。本资料中的观点或意见只是作者的观点和意见,并不代表美国司法部官方的立场或政策。
作者也对本项目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纽海文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Haven,UNH)的各位同事,Steven Kaplan校长,刑事法和法科学学院(The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Forensic Science)的Mario Gaboury院长,以及法科学教研室(The Department of Forensic Science)的全体员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