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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科学检验的过程、特点
犯罪现场勘查的目的是识别、记录、鉴定、收集、保存、解释和重建犯罪现场的所有相关物证。物证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为犯罪调查人员调查案件提供有用的信息。正是犯罪现场勘查的这些目的与法科学证据检验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明确了一个恰当的科学的犯罪现场勘查。证据一旦被提交到实验室,就根据物证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实验室检查,如枪械分析、笔迹比较、DNA分型和视频增强(video enhancement)等。所有这些检查必须遵循下述物证检验的基本原则:
1.识别作为潜在证据或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物品或一个图案是第一个关键步骤。未能识别关键证据,就没有在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犯罪现场和物证之间建立至关重要的四通联系(four-way linkage),这将对调查不利。成功的识别依赖于不但知道什么可被发现的能力,而且还知道在哪里去寻找相关证据的能力。识别也包括对很多物品和对象进行分类的能力,从那些没有价值的物品中确认具有潜在或实际相关的物品的能力;然后是利用在现场可识别的物证与一个潜在的嫌疑犯、一个可能的原因相联系的水平,或者是证明或反驳一个陈述的水平。只有通过扎实的训练、具有知识和经验的人才能获得这种技能。
2.各种类型证据的鉴定是下一个合乎逻辑的做法。从本质上讲,鉴定就是一种分类体系。两个或更多物品越有共同特征,则鉴定越复杂或越有差异。法科学上,各种物品是通过将所选的一个未知对象的种类特征与一项已知标准类似的种类特征进行比较来鉴定的。如果所选的种类特征在已知和未知样本之间基本相同,那么这个未知物与该已知物的来源一样。如果这两种样本只有类似的种类特征,则建议做进一步的实验室分析。然而,如果有些所选种类特征具有显著性差异,那么就能完全排除这个未知样本与一个已知物体的来源一样。这就是相互排斥的原理。
3.法科学证据分析中的独特之处是个性化。这方面在法庭上也是最为人所诟病和质疑的。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最新的法科学现状报告承认对有些法科学个性化研究的支持不够,这包括对指纹、火器、咬痕和血痕等形态图案的解释。随后的鉴定,法科学家可继续他们的分析以确定一个特定的样本是否是唯一的,甚至在同类的其他样本之间是否独特。这个过程被称为个性化。并非所有类型的法科学证据能被个性化,有些证据没有足够的可衡量的特征来使其个性化。然而,实验室检查就是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如果随后的检查结果在已知样本和未知样本之间识别不出任何共同特征,则可排除这些样本是同一个来源。很多时候,检查将导致一个结论,即比较对象所有可检测的特征是相似的,但它们又不能被令人信服地与一个共同起源相连。一份关于出现共同特征的统计分析可能有助于评估这些相似性的意义。这些统计资料与其结论是被推断出来的那些人口和数据库一样可靠。一些物证能肯定地与缺乏数据库的某种源相连,例如一个15层的油漆碎片与某一特定车辆相连,一块前灯透镜与一个已破的汽车灯相匹配,或者是,在现场发现一块折断的指甲正好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甲对上等等。对这些情况,科学家正在开发一些统计模型来形容这种联系的意义。
4.重建是法科学检验过程中的最后阶段。这个阶段完全依赖于对相关证据正确的识别、鉴定、个性化和解释。重建要利用调查信息、犯罪现场信息,以及对物证、痕迹证据、电子记录和证人陈述的实验室分析的结果。重建过程中涉及应用归纳、演绎和溯因推理等逻辑。这可是一项复杂工作,其中许多类型的物证、图案信息、分析结果、调查资料以及其他记录和言词证据被链接成一个实体。一次重建可提供的信息量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这些资料越相关、越准确,重建的尝试对调查所具有的价值的机会就越大。
犯罪现场重建要求通过对犯罪现场类型的分析,物证的位置、次序和状态,以及物证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来确定或排除一些在犯罪现场发生的事件或活动。重建涉及科学的现场分析或现场形态证据的解释,对有关信息的系统研究,一项假设的逻辑构想和对这项假设的检验,以及形成合理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