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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突发事件的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 概述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5 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 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该法作为应急管理基本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应急法制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实现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法治化。
二、 我国应急法制体系的构成
我国目前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由四个方面内容构成。(图1-1)。
图1-1 我国应急法制体系构成图
(一)《宪法》
我国《宪法》中的条款确立了应急法制的基本原则。如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列举,为应急管理权利保障原则确立了宪法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入宪,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进入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危机事件的全面法律治理阶段。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主要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涵盖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并与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制度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其他法律作了衔接。《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目的和基本功能就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 专项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我国目前应急法制中专项法律法规主要概括为四类:
1.自然灾害类应急法律法规
20部,其中法律7部,行政法规13部,主要涉及地震、洪水、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等。
2.事故灾害类应急法律法规
43部,其中法律14部,行政法规29部,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与生态事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法律法规
11部,其中法律7部,行政法规4部,主要涉及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4.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法律法规
42部,其中法律22部,行政法规20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信访条例》等。
(四) 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统一部署,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2003年年底开始启动,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制定各类预案130多万件。目前形成了1个国家总体应急预案;4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共21个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7个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应急预案。加之省和省以下还有其他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共同形成了一个宝塔形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分别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国应急法制的基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