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罗素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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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导言

人的一生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可以把人视为哺乳动物的一种,纯粹从生物学角度来考察。由这一点看,人类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功。人可以生活在任何气候下,也可以生活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只要那里有水源。人类的数量一直在增长,现在增长得更快了。人把自己的成功归因于将其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一些东西,比如:说话、火、农事、书写、工具,还有大规模的合作。

但恰恰在合作这一点上,人类并没能取得百分之百的成功。和其他动物一样,人也充满了各种冲动和热情,总体来说,这有助于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生存下去。可是,人类的智力也使其明白,热情经常是被人类自己扑灭的,如果压抑自己的某些热情而发展另一些热情,那么欲望就可以得到更大的满足,幸福感也会更强烈。在大部分时间和大多数地方,人并不认为自己和其他物种之间存在竞争。人类感兴趣的,不是单个的人,而是人群;有了人群,就会分出泾渭分明的敌友阵营。有时候,这种划分对于胜利者很有用,比如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可是,随着智能的提升和发明的增多,社会组织日益显现出复杂性,合作的益处持续增加,竞争的益处持续减小。因为智能和冲动是对立的,所以伦理和道德规范对人来说不可或缺。如果只有智能或只有冲动,那就不会有伦理存在的空间。

人是情绪化的,会任性妄为,甚而失去理智,然后借着那股疯狂劲儿去危害自己以及同类,这可能会造成极大的灾难。可是,尽管容易冲动的生活是危险的,但是人如果不想活得没滋没味,就必须有冲动的能力。冲动与控制彼此对立、冲突,伦理既然旨在让人们过上幸福生活,就必须在这两极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正是这种源于人性深处的冲突催生了对于伦理学的需求。

就冲动和欲望而言,人比其他任何动物都要复杂,这种复杂性给人带来了各种麻烦。人,既不像蚂蚁和蜜蜂那样完全群居,也不像狮子和老虎那样完全独来独往,而是一种半群居动物。人的有些冲动和欲望是社会性的,有些则是个体性的。人的天性中有着社会性的一面,这表现在人将单独禁闭视作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而人的个体性一面则体现为看重自己的隐私,不愿与陌生人交流。格雷厄姆·沃拉斯[8]在其杰作《政治中的人性》里指出,生活在伦敦之类人口稠密地区的人们发展出了一种社会交往的防御机制,使自己避开那些额外的且毫无必要的人际交往。在公共汽车或者城郊列车里,人们通常挨坐在一起,互不搭话,而一旦发生了什么意外,比如空袭,或者哪怕是罕见的浓雾,这些陌生人马上就会视彼此为友,打开心防交谈起来。这种行为表明,人会在其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摇摆变动。正因为我们不是完完全全社会性的,所以需要伦理学来告诉我们行动的目的何在,需要道德规范来反复灌输各种行动规则。蚂蚁则没有这种需要,它们总是按照集体利益的需求来行事。

然而人不一样,即使人能让自己像蚂蚁一样服从于公共利益,也不会就此满足,并且还会意识到自己的本性中仍有一部分欲求不满,而这部分对自己非常重要。这并不是说,人性中个体性的一面不如社会性的一面有价值。用宗教术语来表述的话,这两部分分别对应福音书里的两条教义:爱上帝,爱我们的邻居。对于那些不再信仰传统神学里的上帝的人而言,可能有必要对表述方式做些调整,但没必要抹除其伦理价值。神秘主义者、诗人、艺术家和科学发现者,究其本质都是独行客。他们的所作所为可能会造福他人,这对他们可能是种鼓励,但是在他们全力以赴地完成某种他们认为可能是自己职责的事情时,却并非在为他人着想,而是在追求自己的理想。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的优秀品质中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要素,一个是社会性,一个是个体性。任何一种伦理如果仅仅考虑其中之一,都将是不完整和不尽人意的。

人类社会对于伦理学的需要,不仅源于人类的半群居性,或者其无法实现的内在理想;还源于人和其他动物的另一个区别。人的行为并非全部直接受内心冲动的驱使,而是能够在有意识的目的的控制和引导下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某些高等动物也具备这样的能力,比如:狗会在主人把它脚掌的刺拔出来的过程中允许他弄痛自己;科勒[9]的猩猩会超越自己的本能,做出各种动作来努力够到香蕉。尽管如此,有一点始终是千真万确的:即便是高等动物,其大部分行为也是由直接的冲动所激发的。受过教育的人类却不是这样。一个人,从他压制自己继续赖床的强烈欲望,由床上爬起来的那一刻起,到发现自己要独自度过漫漫长夜之时,他很少有机会冲动行事,除非找下属的麻烦,或者对单位提供的午餐百般挑剔。而在其他任何方面,引发他做出各种行为的也都不是冲动,而是经过慎重思考决定的目的。他之所以这样或那样做,不是因为这些行为带给他愉悦,而是因为他希望能从中赚到钱或者得到其他回报。正是有了这种基于某种欲望而行动的力量,伦理和道德规范才会起作用,因为它们一方面表明了善的目的与恶的目的存在天壤之别,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为达目的而采取的正当手段与不法手段截然不同。可是,与受过教育的人打交道很容易过于强调有意识的目的,而忽略了心血来潮的冲动的重要性。[10]道德家总想忽视人性的存在,如果真能这样,那么人性很可能也会对道德家的说法无动于衷。

即便是处理单一个体对多个个体的问题,伦理学也会逐一单独解决;但是当伦理学面对的是社会团体时,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棘手。关于社会团体的行动明智与否,需要对社会中的人性进行科学研究,当然前提是我们能够判断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首先要明确支配个人和集体行为的重要动机,其中最为迫切的是那些与生存有关的,比如食物、住所、衣服和生育。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另一些动机就会变得强大起来,比如贪欲、竞争、虚荣和权欲。各政治集团及其领袖的大部分行为归根结底就是基于这四种动机,当然还有生存不可或缺的那些动机。

每个人一生最初的日子,都是由两个因素造就的:一个是自身的先天禀赋,一个是包括教育在内的环境的影响。这两个因素究竟孰重孰轻,一直争议不断。在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达尔文之前的改良者几乎把一切都归结为教育;但是从达尔文开始,出现了一种趋势,即强调重视遗传而非环境。当然,这种争议的焦点只是这两个因素究竟哪个更重要一些。不可否认,二者都在发挥作用。尽管我们无意对争论的每个问题都给出结论,但仍可以相当有信心地断言,导致一个成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冲动和欲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受的教育和获得的机遇。这一点的重要性或可从以下情况中窥见一斑:当有些冲动存在于两个个体或两个团体之中的时候,基本上处于对立状态,因为满足其中任何一方都是另一方所不能容忍的。与此同时,另一些冲动和欲望却能在满足一方之余也使另一方获得满足,或者至少不妨碍后者获得满足。个人生活中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只不过程度较轻,比如既想今晚大醉一场,又想明早仍旧精神抖擞,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借用莱布尼兹[11]对“可能的世界”的描述,当两个欲望或者冲动都可以被满足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它们为“共同可能”;当满足一个却不能同时满足另一个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它们为“互相冲突”。如果两个人都参加美国总统竞选,那么其中一人必然落选。而如果两个人都想致富,一个靠种棉花,另一个生产棉布,那么二人都得偿所愿并非不可能。显然,生活在一个不同的个体或群体之间有着“共同可能”的目标的世界,要比生活在一个他们的目标互相冲突的世界更幸福。由此可以推断,明智的社会制度应该鼓励共同可能的目的,阻止互相冲突的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针对这个目标设计教育体制和社会制度。

政治学理论必须考虑核心群体的情况,后者会影响社会群体的性质。这些群体可能各不相同,最重要的是他们凝聚在一起的原因、目的、规模、集体对个体控制的强度以及制度的组织形式。这些会引出权力以及集权或分权的问题,而这或许就是政治学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权力集中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可是人一旦掌握权力几乎都会滥用权力。民主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实情往往并不能尽如人意。对此我已在我的《权力论:一种新的社会分析》一书中探讨过。[12]

新技术的到来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引发很多极其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当这个社会的组织方式和思维方式还在按旧体制的那套进行。[13]人类历史上有两次大变革便是这样,第一次是农业诞生,第二次是工业革命。每一次的技术进步对人类而言都是极其不幸的。有了农业,就出现了农奴制、以活人献祭、男尊女卑,还有从第一个古埃及王朝开始到罗马帝国灭亡,其间此起彼伏的专制帝国。而科技闯入人类社会所造成的种种令人后怕的不良影响,却才刚刚拉开序幕。其中最大的恶果就是导致战争升级,此外还有过度开发导致的自然资源枯竭,政府对个人自主权的剥夺,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核心部门控制人的思想,等等。这些恶果因为科学对人类思维方式的持续影响而不断扩大,人类的思维方式却仍停留在过去的时代。现代科技使统治者拥有了更多的权力,也使一些人头脑里构想出了一种可能,即打造一个前所未有的整体化的社会体系。这种可能性导致人们执迷于体系而不能自拔,忽略了个体的基本诉求。寻找一种公正的方式处理这些诉求,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在《科学观》的第三部分以及《权威与个人》一书中用政治学理论对此进行了探讨。

在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巨大的希望或可怕的噩梦有着同样的可能性。恐怖会在人群中蔓延,会让世界变得沉闷阴郁。而怀有希望呢,因为这需要想象力和勇气,所以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并没有那么生动。就因为不够生动,所以那些可能性看起来像是乌托邦。于是思想上的怠惰成了唯一的拦路虎。如果可以克服这一点,一种崭新的幸福对人类而言将是触手可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