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物质的存在
在本章,我们必须自问,是否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物质这种东西,具体来说是否有一张桌子具有某种内在的本性,当我不看它的时候还能继续存在,抑或这张桌子仅仅是我想象的产物,存在于一场持续很久的梦中?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倘若不能确定对象的独立存在,我们就不能确定他人身体的独立存在,因此就更不能确定他人心灵的独立存在,因为除了通过观察他们的身体而得到的那些理由,我们没有别的理由相信他们的心灵。因此,倘若我们不能确定对象的独立存在,我们将被孤独地留在沙漠中——也许整个外部世界不过是一场梦,只有我们才是存在的。这是一种令人不安的可能性。然而尽管不能严格地证明它是假的,但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定它是真的。在本章,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会这样。
在开始讨论可疑的问题之前,让我们设法找到一个较为固定的出发点。虽然我们正在怀疑这张桌子的物理存在,但我们并不怀疑让我们认为存在着一张桌子的感觉材料的存在;我们并不怀疑,当我们观看时,有某种颜色和形状向我们显现,当我们按压时,我们经验到某种硬度的感觉。所有这些心理上的东西,我们并不怀疑。事实上,或许任何其他东西都可以被怀疑,但至少我们的一些直接经验似乎是绝对确定的。
现代哲学的奠基人笛卡尔(1596—1650)发明了一种方法,即至今仍然有用的系统怀疑法。他决定,凡是他不能看得非常清晰分明的东西,他都不相信是真的。他会怀疑他能够怀疑的任何东西,直到发现没有理由去怀疑为止。通过运用这种方法,他逐渐确信,他唯一能够完全确定的存在就是他自己的存在。他想象有一个骗人的恶魔在一种永恒的幻景中把不真实的东西呈现在他的感官面前;这种恶魔的存在也许极不可能,但仍然是可能的,因此对感官感知到的事物加以怀疑是可能的。
但怀疑他自己的存在却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他不存在,就没有恶魔能够欺骗他。如果他怀疑,他就必须存在;如果他有任何经验,他就必须存在。因此对他来说,他自己的存在是绝对确定的。他说,“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基于这种确定性,他着手重建被其怀疑所摧毁的知识世界。通过发明怀疑的方法,以及表明主观事物是最确定的,笛卡尔为哲学做出了巨大贡献,使他至今对所有研究哲学的人来说仍是有用的。
但在使用笛卡尔的论证时必须留意。“我思故我在”并未表达出严格确定的东西。我们似乎非常确定自己今天和昨天是同一个人,这在某种意义上无疑是真的。但实在的自我就像实在的桌子一样难以企及,而且似乎并不具有属于特殊经验的那种绝对而又令人信服的确定性。当我看我的桌子并且看到某种棕色时,可以立刻确定的并不是“我看到了一块儿棕色”,而是“一块儿棕色被看到了”。这当然涉及看到棕色的东西(或人),但它本身并不涉及被我们称为“我”的那个或多或少永久存在的人。就直接的确定性而言,看到这块儿棕色的某种东西也许是非常短暂的,它与下一刻具有不同经验的那个东西并不相同。
因此,具有原始确定性的乃是我们特殊的思想和感觉。这既适用于正常的知觉,也适用于梦和幻觉:我们做梦或看见鬼魂时,肯定具有我们自认为具有的感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认为没有物理对象与这些感觉相对应。因此,不必因为担心例外情况的出现而限制我们关于自身经验的知识的确定性。于是无论如何,我们这里已经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可以由此开始追求知识。
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即使我们确信自己的感觉材料,我们是否有理由把它们看成可以称之为物理对象的其他某种事物存在的标志呢?当我们列举了我们自然认为与桌子有关的所有感觉材料时,我们是否已经说尽了关于桌子的一切,抑或还有别的什么东西——不是感觉材料,而是我们走出房间后仍然会存在的东西?常识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有这样的东西。那个可以买卖、可以推来推去、可以在上面铺一块布等等的东西,不可能只是感觉材料的集合而已。如果桌子完全被布盖起来,我们将无法从桌子那里获得任何感觉材料,因此如果桌子真的只是感觉材料,那么它将不复存在,而这块布将奇迹般地悬浮在桌子原来所在的地方。这似乎显然是荒谬的;但若想成为哲学家,就必须学会不被荒谬所吓倒。
我们之所以觉得除了感觉材料之外还必须有一个物理对象,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希望不同的人有同一个对象。十个人围坐在餐桌旁,如果认为他们看到的不是同样的桌布,不是同样的刀、叉、匙和杯子,那似乎是荒谬可笑的。但感觉材料是每个人所私有的,直接呈现在一个人眼前的事物并不直接呈现在另一个人眼前:大家看待事物的角度略有不同,对事物的看法也就略有不同。因此,如果有一些公共的中立对象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许多不同的人所认识,那么就必定有某种东西超越于对不同人显示的私有的、特殊的感觉材料。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存在这样的公共中立对象呢?
我们自然想到的第一个答案是,虽然不同的人对桌子的看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在看桌子的时候,他们看到的仍然是多多少少类似的东西,他们看到的东西的变化服从光的透视和反射定律,所以很容易得出结论说,所有不同人的感觉材料背后有一个永恒的对象。我从以前的房客那里买了一张桌子,我买不到他的感觉材料,他离开时那些感觉材料就消失了,但我能够而且的确买到了对或多或少类似的感觉材料的确信期待。因此,正因为不同人有着类似的感觉材料,而且同一个人在特定的地方于不同时间也有类似的感觉材料,我们才会认定,超越于感觉材料之外有一个永恒的公共对象,它引起了不同人在不同时间的感觉材料,或者构成了感觉材料的基础。
既然上述考虑依赖于假定除我们之外还有别人,所以它们都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别人也是通过某些感觉材料向我呈现的,比如他们的样子或声音,因此假如我没有理由相信存在着独立于我的感觉材料的物理对象,我便没有理由相信别人的存在,除非别人是我的梦的一部分。因此,当我们试图表明必定有对象独立于我们自己的感觉材料而存在时,我们无法诉诸别人的证词,因为这些证词本身也是由感觉材料构成的,并不能揭示别人的经验,除非我们自己的感觉材料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东西的标志。因此,如果可能,我们必须从自己的纯粹私人经验中发现一些特征,以表明或倾向于表明,世界上除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私人经验之外,还有其他事物存在。
在某种意义上必须承认,除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经验,我们永远无法证明其他事物的存在。假设世界由我自己、我的思想、感情和感觉所构成,其他一切都只是我的幻想,那么从逻辑上讲,这并不会导致荒谬。在梦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个非常复杂的世界,而当我们醒来时,却发现这是一种错觉;也就是说,我们发现,梦中的感觉材料与我们从感觉材料中自然推断出来的物理对象似乎并不对应(诚然,假设有物理世界存在时,我们有可能找到梦中感觉材料的物理原因:例如,一声门响可能会让我们梦到一场海战。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感觉材料有一个物理原因,但并没有一个物理对象会像在实际的海战中那样与感觉材料相对应)。认为整个生命是一场梦,在这场梦中,我们自己创造了所有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事物,这在逻辑上并非不可能。但也没有理由认为它是真的。事实上,若被看成一种解释我们生活事实的手段,则这个假设并不比常识的假设来得简单,后者认为,确实存在着独立于我们的对象,它们对我们的作用引起了我们的感觉。
很容易理解,如果假设确实存在着物理对象,一切就简单了。如果有只猫一会儿出现在房间的一个地方,一会儿又出现在房间的另一个地方,那么我们自然会认为,它从一个地方经由一系列中间位置移到了另一个地方。但如果它仅仅是一组感觉材料,那么它就不可能存在于我没有看到它的任何地方;于是我们不得不假设,我不看它时,它根本就不存在,而是突然出现在一个新的地方。如果不论我看它与否,猫都存在,那么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我们就能理解它是如何在两餐之间逐渐感到饿的;但如果我不看它,它就不存在,那么我们似乎就无法理解其食欲在它不存在时会像它存在时同样快地增长。如果猫仅仅由感觉材料所构成,则它就不会感到饿,因为只有我自己的饿才能成为我的感觉材料。于是,把猫呈现给我的那些感觉材料的行为,虽然被视为饿的表达时似乎很自然,但若仅仅被视为色块的运动和变化,就变得完全无法解释了,因为色块不会感到饿,就像三角形不会踢球一样。
然而与人的情况相比,猫这个例子的困难简直不值一提。人在说话时——也就是说,我们听到某些声音,将它们与观念联系在一起,同时看到嘴唇的某些动作和面部表情——很难设想我们听到的不是对某个想法的表达,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也发出同样的声音,情况就是如此。当然,梦中也会发生类似的事情,我们会误认为有其他人存在。但梦或多或少受到了我们所谓醒时生活的暗示,如果假设真有一个物理世界存在,那么梦或多或少可以用科学原理来解释。因此,任何简单性原理都促使我们采用这样一种自然观点,即除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感觉材料之外,确实还有对象不依赖于我们的感知而存在。
当然,我们最初并不是通过论证才相信有一个独立的外部世界的。一旦我们开始反思,就会发现自己已经秉持这样的信念了:可以称它为一种本能的信念。要不是因为至少就视觉而言,人们似乎本能地认为感觉材料本身是独立的对象,而论证又表明这个对象不可能与感觉材料相同,我们就永远不会对这种信念产生怀疑。然而这一发现——它在味觉、嗅觉和听觉的情况下毫无悖谬,只是在触觉的情况下稍有悖谬——并没有削弱我们的本能信念,即存在着与我们的感觉材料相对应的对象。由于这种信念不会导致任何困难,反倒会使我们对自己经验的解释变得更加简单和系统,所以似乎没有恰当的理由拒绝它。因此,我们可以承认——尽管梦使我们对此稍有怀疑——外部世界确实存在着,它的存在并不完全依赖于我们对它的持续感知。
引导我们得出这一结论的论证无疑没有我们希望的那么有力,但这是许多哲学论证的典型情况,因此有必要简要考虑一下它的一般特性和有效性。我们发现,所有知识都必须建立在我们的本能信念之上,如果拒绝接受这些信念,那就不会有知识了。但在我们的本能信念中,有些信念要比其他信念有力得多,而许多信念通过习惯和联想与其他信念纠缠在一起,后者其实并不是本能信念,而是被误认为是本能信念的一部分。
哲学应该向我们显示我们本能信念的层次,从我们那些最坚定的信念开始,将每一个信念尽可能孤立地呈现出来,尽量不添加无关的内容。应当指出,以最终形式表达的我们的本能信念并不冲突,而是形成了一个和谐的系统。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斥一种本能信念,除非它与其他本能信念相冲突。因此,如果发现它们彼此和谐,整个系统就值得接受。
当然,我们的全部信念或某一信念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对所有信念都应该至少抱有些许怀疑。但除非是基于另外某种信念,否则我们没有理由拒斥一种信念。因此,通过组织我们的本能信念及其推论,思考其中哪些(如果有必要的话)最有可能被修改或放弃,并把我们本能相信的东西当作我们唯一的材料来接受,在此基础上,我们便可以有条理和系统地组织我们的知识。虽然其中仍有错误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已经因为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在默认之前所做的批判性检查而有所减小。
至少,哲学可以履行这个功能。大多数哲学家,不论是对是错,都相信哲学所能做的远远不止这些——哲学能为我们提供关于整个宇宙和终极实在本性的知识,这种知识是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获得的。无论情况是否如此,我们所谈到的这个更为谦逊的功能必定可以由哲学来履行,而对于那些已经开始怀疑常识的恰当性的人来说,这种功能肯定也足以证明哲学问题所涉及的那些艰苦费力的工作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