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转型与农机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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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现实观察

结合种植规模和收入来源两种划分依据,并参考农业部相关定义,本书将分化后的水稻经营主体划分为三种类型: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具体界定如下:普通农户是指种植规模在50亩(南方)或100亩(北方)以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承包农户。其中,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是指全部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是指全部家庭收入主要来自非农经营或就业。

规模经营主体是指水稻种植规模在50亩(南方)或100亩(北方)及以上,专业从事水稻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应当承认的是,各类规模经营主体之间在要素禀赋、生产行为等方面是存有一定差异的。但是,受调研经费、调研时间等多因素制约,本书最终获取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量较少,所以,在实证分析中,将这些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统一分析。

一 调查样本概况

此次抽样问卷调查共获取农业经营主体问卷1213份,剔除重要数据缺失及数据质量存有问题的问卷,实际有效调查问卷1121份,问卷有效率为92.4%。其中,水稻经营主体调查问卷有413份,即本书实证研究的有效样本量。

从413个被调查水稻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来看,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占比最大,为46.7%;其次是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为41.2%;规模经营主体的占比最小为12.1%。水稻种植规模以10亩以下为主(占79.7%),种植规模最大为4032亩,最小为0.3亩。在农业生产决策者方面,年龄以40—60岁为主(占65.6%), 60岁以上占23.0%。性别以男性为主,女性仅占16.2%。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及以下和初中居多,分别占38.7%、44.5%。在农业劳动力方面,被调查水稻经营主体家庭平均拥有2个农业劳动力,最多拥有10个,最少拥有1个(见表2-2)。

二 水稻经营主体分化后的特征比较

为更直接、形象地展现水稻经营主体分化结果情况,此部分主要利用调查问卷数据,对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详细的特征比较。

表2-2 样本基本信息

注:n为该项指标的有效样本量。

(一)水稻经营主体的个人特征比较

1.从年龄来看,普通农户的老龄化态势较为明显,规模经营主体以中青年为主

虽然所有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年龄都集中在40—60岁,但还是可以明显看出,普通农户已经呈现较明显的老龄化发展态势。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分别有25.9%、26.4%的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年龄在60岁以上。相比较而言,规模经营主体则表现出年轻化发展趋势,其中,年龄小于40岁的规模经营主体达26.0%(见图2-1)。

图2-1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年龄结构情况

2.从受教育程度来看,规模经营主体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两种类型的普通农户

在规模经营主体中,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样本占比达90.0%。而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受教育程度都普遍较低,以小学及以下学历为主,占比分别达41.8%、43.5%(见图2-2)。

图2-2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受教育程度结构情况

3.从性别来看,普通农户的妇女化经营趋势更为突出

虽然所有类型水稻经营主体都以男性为主,但是,相比较而言,普通农户在一定程度上已表现出较明显的妇女化经营趋势,特别是在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中,女性经营主体占比高达21.8%。

图2-3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性别结构情况

4.从收入水平来看,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最低

这里主要用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进行分析。如表2-3所示,规模经营主体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值为23804元,比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值分别高15827元、9636元。而且,规模经营主体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最大值达250000元,最小值为3000元。可见,规模经营主体的收入总体相当可观。再比较普通农户,发现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中位数、最小值和最大值都明显高于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

表2-3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 单位:元

注:n为该项指标的有效样本量。

(二)水稻经营主体的经营特征比较

1.从种植规模来看,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种植规模总体最小

在规模经营主体中,种植规模最大值达4032.0亩,平均种植规模为434.2亩,都远高于普通农户的种植规模情况。而在普通农户中,无论从平均值、中位数,还是从最小值、最大值来看,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的种植规模都略大于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见表2-4)。

表2-4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种植规模情况 单位:亩

注:n为该项指标的有效样本量。

2.从耕地投入情况来看,规模经营主体转入耕地面积以100—500亩为主,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更倾向于转出或撂荒耕地

在转入方面,所有被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都不同程度地转入过耕地,转入规模以100—500亩为主(占比62.2%),还有8.1%的规模经营主体的转入规模达1000亩以上。而普通农户则较少发生耕地转入行为,且以0—10亩的小规模转入为主。

表2-5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耕地转入情况 单位:%

表2-5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耕地转入情况 单位:%续表

注:n为该项指标的有效样本量。

从转出情况来看,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较倾向于将耕地流转出去。如表2-6所示,有73.3%的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都表示转出过耕地,转出面积以0—5亩为主。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则较少发生耕地转出情况。此外,还有14.0%的规模经营主体也表示发生过耕地转出情况,而且转出规模较大。在进一步访谈中了解到,规模经营主体转出耕地主要是为了形成连片耕地,方便规模种植而发生的互换行为(见表2-6)。

表2-6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耕地转出情况 单位:%

注:n为该项指标的有效样本量。

至于撂荒情况,数据表明规模经营主体和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都较少发生耕地撂荒情况,发生比例分别仅为4.0%和4.7%。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耕地撂荒意愿则相对较高,撂荒规模在0—5亩和5亩以上的样本比例分别占8.7%和4.1%(见图2-4)。

图2-4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耕地撂荒情况

3.从农业劳动投入来看,规模经营主体的总农业投入时间最多,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最少

在农业劳动力数量方面,绝大多数被调查样本都表示仅拥有1—2个农业劳动力。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平均拥有的农业劳动力数量最少。

在农业劳动力工作时间方面,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投入时间相对最多。具体来看,分别有56.0%、32.0%的规模经营主体表示平均每年的农业工作时间约占全年的1/3、2/3。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农业投入时间最少,有45.1%的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表示平均每年的农业工作时间不足全年的1/3(见表2-7)。

表2-7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农业劳动投入情况 单位:%

注:n为该项指标的有效样本量。

在雇用劳动力方面,规模经营主体的雇工情况最为普遍,而且雇工人数最多。如表2-8所示,有54.0%的规模经营主体平均每年雇用的农业劳动力达11人及以上。相比之下,分别仅有19.8%、10.8%的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发生过雇工情况。此外,与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相比,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的雇工情况更为普遍。

表2-8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雇工情况 单位:%

注:n为该项指标的有效样本量。

4.从资本投入来看,规模经营主体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意愿更为强烈

这里以对农业机械的投资为例。被调查样本中,84.0%的规模经营主体都拥有农业机械,如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等。较为诧异的是,在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中,购买农业机械的比例也较高,分别达60.6%、45.6%。不过,进一步访谈了解到,普通农户所投资的农业机械以农用水泵、小型运输车、手扶拖拉机等为主(见图2-5)。

图2-5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农业机械拥有情况

5.从销售行为来看,规模经营主体的商品化程度普遍较高

有90.0%的被调查规模经营主体的水稻商品化率都在75.0%以上,这表明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普遍具有较强的市场属性。而普通农户的水稻商品化率则明显偏低。47.1%、40.4%的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和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水稻商品化率都低于25.0% (见图2-6)。

图2-6 不同类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商品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