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场域理论
场域理论是社会学的经典理论之一,社会学家布迪厄在其著作《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一书中将社会运行的分析从“群体”扩展到“场域”,他认为场域就是“位置间客观关系中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形构”,也就是它不是一般意义物理属性上的场域,它的内部有一种有意识的运行力量[4]。因此,场域是社会主体按照特定的内在逻辑共同建设的,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场所,它既是一种隐形的符号象征,也是社会个体博弈所施加策略的客观场所。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场域,比如,教育场域、文化场域、宗教场域以及政治场域等。由于行动者的不断加入,以及场域成为一种稳定的“符号”,场域甚至呈现出“自主化”的特征,它逐渐摆脱其他场域的限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场域。社会学家库尔特·考夫卡从心理学角度阐释了场域的自主性,表明人们会依据场域中的信息、位置、关系、资源等情况进行行为调节。[5]因此,布迪厄区分了“限定的生产场域”和“大规模的生产场域”两种类型的场域,前者是指与场域本身相关的特殊共同体,后者是指社会场域的不断延伸和扩大。[6]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有效执行本身就是一个场域,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不同的主体及其构成的关系、网络或者一个行动机制。在当前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各类防治政策纷纷出台,这使治理场域的边界及其内外部关系也越来越明晰。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等各个主体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构建起一个政策执行场域,不同的社会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会依据和判断这个场域中呈现出的关系特征,施展多种多样的行为策略。比如,当公众越来越意识到自己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时,他们会降低污染行为,与此同时也会向政府施加治理压力;同时,政府作为一个场域中的能动主体,被动地也会主动地掌握公众的意见,并将其上升为政策议题,在此情形之下,地方政府的行动场域逐渐转换,从经济增长到生态环境治理,其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的策略也逐步调整[7]。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执行场域呈现出“自主化”的趋势,它既是一个特定的政策执行场域,又和外界其他场域联系在一起。由此可见,场域也是社会化的、能动化的情境,在这种情境秩序下,社会个体都会去判断和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策略。
布迪厄的两大场域之“限定的生产场域”主要是指“生产是为了其他生产者即场域中的行动者和制度”。[8]这揭示出行动者面临的重要场域之一就是制度,制度与行动者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的场域”。制度主义学者理查德·斯科特由此提出了“组织场域”的概念,指出制度环境与组织结构构成了一个“组织场域”,它是官僚科层中各主体的行为逻辑。[9]在这个组织场域中,权力关系、层级关系、资源供给—获得关系以及人事关系相互嵌合起来,且这些多重关系又嵌入到更大的场域之中。组织场域犹如一个“官场”,一旦单个主体进入其中,很快就能熟悉其中的规则并合理地界定自己的位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主要依托行政科层,行政科层的整体情境构成了大气执行的基本场域。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逻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组织场域,取决于组织场域所构建起来的更宏观的情境。
那么,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中组织场域构建起来的宏观情境包括哪些因素呢?按照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以及各行为主体如何分解这些目标,即基本场域;第二,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构建起来的制度环境与行动者场域,以及制度与行动者的结构化,即组织场域。如何来认识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场域中的行动者呢?核心就是要结合“制度—行动者”的视角,特别是结合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揭示出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因此,以下部分将结合模糊—冲突模型、制度—行动者理论来和地方官员激励理论,进一步构建起情境与行动者的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