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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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键概念

一 市民化

在我国,“市民”是一个特殊的概念,是在我国二元户籍制度下,在对城乡居民严格划分中,居住在城镇、不从事农业生产、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市民化是针对农民而言的,指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农民市民化不是简单的户口身份转变,也不是仅指农民到城市去就业居住,它涉及农民群体在生产生活、自我认知、行为方式、社会从属等多方面的转变。土地、就业、社保、住房、教育等各项制度的改革都会对农民的市民化过程产生重大影响,本书重点关注农民土地权利与市民化过程的互动。

二 农村土地

从广义上讲,农村土地是指农村地区的土地,在用途上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在所有制上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和国家所有的农村土地。本书所谓的农村土地,主要指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使用的农地和宅基地。

三 土地权利

权利本身是个很大的概念,指法律赋予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土地权利也是个广义的概念,我国的土地权利一般包含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种类型。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又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类型。本书主要针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展开研究。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农民的土地权利需要在土地制度(包括农村土地制度)中进行界定,农民土地权利的性质、内涵、范围、权能也大都通过土地制度安排进行明确,农民土地权利的改造和强化也要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得以实现。因此,本书在研究农民土地权利时,离不开对土地制度(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