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日资的扩张与垄断
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军队进攻沈阳,打响了武装占领东北的第一枪。对于日军的进攻,国民党蒋介石集团采取了屈辱的“不抵抗”政策。张学良奉令把东北军撤退到山海关一线。日军在16个小时内,就侵占了沈阳、长春、鞍山、抚顺等18个城市,不到5天,便占领了辽宁、吉林两省的绝大部分,然后长驱直入,于11月19日进占齐齐哈尔,囊括了黑龙江。1932年1月3日,日军占领了“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行署”和“辽宁省政府行署”所在地锦州,2月5日,日军进占东北特区哈尔滨。仅仅4个月零18天,日本帝国主义者便席卷了东北全境。3200万东北同胞,从此沦为亡国奴隶。
“九·一八”事变是自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以来,日本侵略者企图占领中国、称霸东亚的帝国主义政策发展的结果。日本帝国主义者处心积虑推行它的“大陆政策”。经营东北,是这个政策的中心环节。它宣告日本对中国的侵略走上了一个新阶段:“把中国从列强均沾利益的半殖民地改变为日本独占殖民地的阶段。日本帝国主义者为实现这一目标,已经决心采取暴力手段,消除中国的最后一点政治独立性。”[21]
东北地区,从1916年4月张作霖被袁世凯任命为奉天盛武将军、督理奉天军务兼奉天巡按使起,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止,先后15年被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军阀所统治。张作霖在日本政府的扶掖下,屡次派兵入关,与其他军阀混战,给东北、华北广大地区的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日本侵略者通过扶植奉系军阀的封建割据,不断扩张它在东北的势力。
日俄战争后,旅顺、大连成为日本的属地。其实,比这更早,营口已经等于是日本港口。还在民国初年,一个非常熟悉中国内情并在混乱的中国政局中推波助澜的外国人就说,“满洲目前实际上已经不属于中国了”。到“九·一八”事变前夕,日本帝国主义者已经把东北变为它事实上的独占殖民地。
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完全霸占东北的资源,把东北变为日本的殖民地和扩大侵略战争的战略基地。因此,关东军在制造伪满傀儡政权的同时,便千方百计地掠夺东北的经济命脉,为其奠定经济基础。
(一)攫取东北铁路交通权益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满铁”长期以来梦寐以求要攫取东北全部路权。在“九·一八”事变前,东北铁路可以分为中国、苏联、日本和英国四个系统,与日本相关的铁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日本独资经营的南满铁路和安奉铁路。第二种是日本借款的中国国有铁路,即吉长、吉敦、四洮、洮昂铁路,这部分铁路“满铁”在不同程度上攫取了经营权,但未全部霸占。第三种是中日合办的金福、天图等铁路,实际由“满铁”经营。事变后,“满铁”在关东军的支持下,开始全面攫取东北的铁路、水运等交通权益和设施。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修筑铁路,一直是日本在东北所谓“经济权益”的核心。日俄战争后,为进行殖民掠夺,日本夺取了中国东北若干条铁路线,并在东北成立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先锋——“满铁”。早在1925年,“满铁”就已制订了一个《满蒙开发铁路网计划》。根据这个“计划”,“日本将于二十年内,在东北修建总长8800公里的35条铁路”[22]。嗣后,日本基本上以此为蓝本,一再向北洋军阀政府索取所谓“满蒙”的铁路修筑权。日本外相田中义一在东方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满蒙政治形势的安定及解决悬案问题”的提案,便有一个“关于满蒙铁路问题”的“附件”。其中提出了7条线路的兴筑权。后来,因洮南—索伦及齐—昂两线涉及对苏关系,东方会议没有作出决定,而被推后解决。在日本的高压下,1928年,张作霖终于被迫签订了“新五路合同”。
日本攫取这些铁路的修筑权,有着明显的军事目的。如吉会铁路,以吉林为起点,横贯东北到朝鲜境内的会宁,与清津至釜山的铁路相接。建成以后,日本军队渡过日本海,循此线路可直达东北的心脏地区。据日本的研究者声称:吉会铁路与日本之间的线路,因有对马、轻津两海峡扼守,安全可靠。“一旦大陆有事需派兵之际,就可以利用该路线,从日本国内各地同时迅速出兵,一举冲入敌腹地断绝其后路,以达到先发制人”且“可以发挥经济铁路的全部机能”[23]。所以,从1909年清政府时代起,历经北洋军阀政府到国民党政府,日本侵略者一直对此勒索不休。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已建成铁路共6188公里,把中、苏共管的中东路(1788公里)除外,还有4400公里。“其中,日本人占有的南满、安奉及其支线,合计1130公里。名为‘合办’,实际由日人控制的,计有金(州)福(城子疃)、溪碱(太子河至牛心台)、天图(图们江岸至老头沟)等线,共228公里,名义上属于中国,因筑路借款来自日本,结果使日人享有各种特权的四(平街)洮(南)、吉(林)长(春)、吉(林)敦(化)、洮昂(郑家屯至昂昂溪)等线,共939公里,三者合计共2297公里。这就是说,东北铁路为日人直接占有和拥有控制权的,共计为全部铁路的52%。”[24]
1931年10月10日,关东军向“满铁”发出了“关于铁路委托经营及新线建设的指示”,要求“满铁”抓住事变的绝好机会,从速实行下列事项:“1.满铁会社拥有借款关系的铁路以及其他中国各铁路之委托经营;2.已经同中国订立合同的铁路及军部希望的铁路之修建。”[25]于是,“满铁”伙同关东军开始攫取东北路权,10月23日,在关东军和“满铁”的筹划下,成立了伪交通委员会,名义上委员长由汉奸丁鉴修担任,实权则掌握在“满铁”理事十河信二、村上义一等日本顾问手中。夺取路权的行动,从事变爆发伊始便已开始。在奉天,事变第二天,关东军就切断了沈阳总站与北宁路的联系。9月21日占领了沈海铁路抚顺站,24日又对沈阳总站实行了军管。10月11日,军铁合伙,利用汉奸拼凑起“沈海铁路保安维持会”,实际已攫取了沈海铁路经营权。对于北宁路,因有英国借款关系,关东军未敢轻举妄动,但已处于关东军的监管之下。1932年1月,关东军占领辽西后,操纵伪奉天省政府设立奉山铁路局,接管了北宁铁路关外段山海关至沈阳间的铁路,“满铁”派出700多人控制了奉山铁路。在吉林,11月初,“满铁”与伪吉林省政府签订了《吉长、吉敦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规定合并两路,并以50年为期委托“满铁”经营,同时交换了“关于建造吉敦延长线等七铁路的换文”,约定由“满铁”立即建造并委托经营。12月,又签订了《吉海铁路经营合同》和《四洮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不仅攫取了两路的经营权,还规定将来四洮铁路之延修需由“满铁”贷款和派遣总工程师。在黑龙江省,由关东军的板垣征四郎出面勾结汉奸张景惠,于12月签订了有关协定,将洮昂和齐克铁路合并委托“满铁”经营,不久又将洮索路并于洮昂路,统由“满铁”经营。1932年1月“满铁”与张景惠签订《呼海铁路经营合同》。至此“满铁”攫取了黑龙江省全部中国所有铁路的经营权。到伪满政权出现之前,“满铁”伙同关东军,通过地方伪政权,陆续将东北境内的中国国有和省有铁路全部置于“满铁”的控制之下。
(二)垄断经济命脉
为独占中国东北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强化日本的殖民统治,日本侵占东北后,开始夺取伪满的经济命脉。日本侵略者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从各方面完成了经济上的占领。“到1930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为161900万日元。单是满铁公司便拥有资金44000万日元,拥有职工17万人。即占全东北工业资本的27%,职工人数的59%。”[26]
煤矿是事变前东北仅有的基础工业,从几个简单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人在这个部门占据着一种怎样的优势:1930年,东北煤的生产总量为966万吨,其中720万吨是“满铁”控制的抚顺煤矿生产的。“满铁”控制的另外两个煤矿——烟台煤矿和本溪湖煤矿,在这一年的产量分别为17万吨和40万吨。三者合计,共占东北煤产量的80%以上,并且独占了东北最重要的焦炭生产。[27]
1932年3月,日本在东北设立了一个傀儡政权——“满洲国”,将已退位的清帝溥仪扶植为傀儡皇帝,实际一切听命于日本关东军。1933年日军又侵占了与东北毗邻的热河省,将其并入“满洲国”。“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迅速强占了中国东北的金融、交通、通信机关以及国家经济门户——海关,通过建立各种日本独资或控股的会社(公司),打着“日满经济一体化”的旗号,对东北实行全面的经济统制和垄断,东北经济完全沦为日本经济的附庸。“九·一八”事变后,东北被日本武装占领,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占全国三分之一份额的东北的对外贸易从中国对外贸易中被分离出去,成为殖民地性的对外贸易。
1932年8月5日,日本公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提出“日满经济一元化”的纲领,规定关东军和“满铁”(总裁内田康哉)为统制东北经济的支配机构。“九·一八”事变时,日军就占领了东北的主要金融机构东三省官银号,掠夺库存黄金8万公斤。后来相继占领边业银行、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三大金融机构。“1932年3月,合并各银号银行成立伪满中央银行,发行满元,并与日元挂钩,实行日满货币一元化。日本在东北成立了煤矿、石油、电力等各种株式会社,到1937年多达369个,垄断了东北的经济命脉。”[28]
1933年3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公布《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由关东军特务部和“满铁”经调会共同制定,共分10部分,涉及交通、农业、矿工、金融、商业和所谓“私经济”等各个方面。《纲要》规定:“伪满对重要经济部门施以‘国家统制’即对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会社经营;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加强与日本的经济‘协调’,使相互‘扶助’关系愈益紧密达到东亚经济‘融合与合理化’的目标。”[29]其实质是加强对伪满的经济统制,在“日满共存”“日满一体”的口号下,使伪满彻底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附庸。
1933年3月24日由日本陆军省和参谋本部制定的《满洲国指导方针要纲》(后文简称《要纲》),于同年8月8日日本内阁会议决议通过,亦称“八八决议”。《要纲》共分14部分,它规定了日本帝国主义对伪满政策的基调。指出伪满洲国的性质是“与大日本帝国有着不可分关系的独立国家”。所谓“不可分关系”,实际上就是彻底从属,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附属国、殖民地。它明确规定了日本对伪满的政府、军队、经济、财政等各方面的控制政策,关于控制伪满政权的政治体制,《要纲》规定:“在现行体制下,在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全权大使的内部统辖下,主要通过日本官吏实际进行。”“为便于其统制,使之维持以总务厅为中心的现行体制。”[30]据此,日本侵略者实际上成了伪满的“太上皇”。
1935年,“满洲国”从苏联购买了“北满”铁路,俄国势力退出东北,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完全为日本控制,经济迅速殖民地化。“一方面,东北成了日本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另一方面,为将东北作为其进一步侵华进而占领整个东南亚的军事基地,日本在东北积极投资兴建军事工业,开发矿藏,修建铁路,发展电力、钢铁冶炼及化学工业等,拼命积蓄战争能量,同时极力限制其他国家及当地中国人的经济活动。”[31]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对东北经济实行严格的军事管理,加剧了东北经济的畸形化。
“1932—1945年,日本在东北投资达214220万美元。主要投向铁路和工矿业,到1940年,短短八年间,东北铁路里程增加近一倍,大体相当于关内铁路里程的总和。‘七七’事变后,日本加速东北的工矿业建设,绝大部分的新投资是由政府控制的机构进行。13年间,重要工矿产品生产总值增加4.5倍。”[32]而与此同时,与战争没有直接关系的产业发展迟缓,甚至出现了下降。如在国际市场有比较优势的榨油、皮毛加工、纺织、食品及大豆种植等行业发展速度均大大落后于与战争相关的产业。
日本对东北的经济掠夺以煤炭、钢铁等战略物资为重点。“从1932年到1944年,日本从东北掠夺了22300万吨煤、1100万吨生铁、580万吨钢。日本从抚顺煤矿每掠夺走800吨煤,就要留下1具中国矿工的尸体;而从阜新煤矿每掠夺走200吨煤,就要留下1具中国矿工的尸体。”[33]日本还大肆掠夺东北土地,向东北移民。1935年12月,日本专门设立了“满洲拓殖株式会社”,安置日本移民。到1936年7月,移入东北的日本人71万,朝鲜人85万。“为了掠夺东北的农产品,日本以低廉的价格强迫农民出售粮食,规定中国居民每月口粮4—6公斤。每到秋收,日伪就强制摊派,搜索粮谷。东北地区近二分之一的豆类及其制品、近三分之二的粮食被日寇夺走,使东北人民生活在死亡线上。”[34]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的罪恶目的在于把东北变成其扩大侵略战争的物资供应基地及商品销售和资本输出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场所,以大肆掠夺战略物资、工业原料、农产品及各种资源,满足其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发动日俄战争,取代了沙俄在我国东北的权益,将侵略魔掌伸向东北的铁路、交通、金融、矿产等各个方面。1906年,日本在东北的旅顺设置“满铁”,以经营铁路为名进行侵略和掠夺活动。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为了操纵东北的经济命脉,首先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具有决定力量的东北金融界的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伪满洲国成立不久,就开始积极策划设立伪满中央银行。1932年3月15日,日本关东军统治部长兼伪满第一任总务厅长驹井德三代表伪满国务总理宣布合并东北各官银号及边业银行,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旧官僚资本的银行全部被吞并。7月1日,伪满中央银行总行及各支行正式营业。伪满中央银行完全是依附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银行,是日本侵略者掠夺我国财富的一个重要工具,它受制于关东军,代表着日本帝国主义金融寡头的利益。
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者为适应其军事侵略,建立殖民统治以及掠夺资源的急需,通过军事强占、接管,签订条约、合同、协定等各种手段,取得了除早已为日本所有的南满铁路及其支线以外原东北全部铁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索取了新铁路的修筑权。从而便利了日本对东北的侵略与掠夺。伪满洲国建立后,将东北所有经营与新建的全部铁路委托“满铁”办理,为“满铁”的侵略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认为“把握满洲国的通讯,在推行我国的国策上是绝对必要的”。因此,关东军伙同“满铁”立即武装占领了中国东北的通信设施,1932年4月,关东军命令“满铁”拟制《满洲电信及广播事业“统制”方案》后,关东军司令部又提出了所谓《对满洲国通讯政策》,它规定了日本直接控制伪满通信事业的原则和方法。1933年3月26日,日本政府与伪满政府签订了《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讯公司的协定》,成立了“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经营关东州、“满铁”附属地和伪满行政管辖区的有线、无线通信事业。1935年,日伪接管中东铁路时,伪电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又强占了铁路沿线的通信设施,实现了对东北通讯事业的垄断。
为了方便资源掠夺,日本侵略者又迫不及待地以武力夺取作为国家经济门户的海关。“1932年6月26日,关东军首先抢占了占东北海关税收总额三分之一的大连海关。至6月30日,日军已先后夺取了滨江、营口、安东、珲春、延吉等关卡。1933年1月,日军抢占了东北的全部海关,并强行改海关为税关。”[35]日本侵略者夺取海关,是为了控制东北对外经济贸易,制定有利于日本向东北进行商品倾销和掠夺东北物资的政策,从而使东北的经济变为日本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
为了掠夺战略物资,“满铁”这一日本国家的垄断资本在关东军的支持下,加紧了对工矿企业的操纵与掠夺。“早在日俄战争后不久,日本就凭借武力占领了抚顺煤矿,之后又相继侵占了奉天本溪湖煤矿、吉林五道口煤矿、老头沟煤矿等矿区。日本占领东北后,又相继占领了复州煤矿、八道壕煤矿、孙家湾煤矿、北票煤矿、西安(辽源)煤矿、蛟河煤矿、鹤岗煤矿等28处大小不等的矿区。”[36]1932年9月9日,日满签订了《关于规定国防上必需的矿业权协定》,日本由此攫取了我国东北的矿产开采权。为了加强对矿产的统制,日伪于1935年设立了垄断与掠夺煤炭的专门机构“满洲炭矿株式会社”。
东北的铁矿和炼铁业在“九·一八”事变前就操纵在日本人手中。他们以“中日合办”的名义,获取了本溪的鞍山铁矿与冶铁业。“这两家企业生产的生铁几乎占当时全中国生铁产量的97.3%。日伪于1933年将鞍山制铁所改组为昭和制钢所,在侵略与掠夺政策的指导下,竭力扩充生产规模,为其侵略战争服务。昭和制钢所从成立至1935年,每年可生产与掠夺生铁40余万吨和钢坯钢材30余万吨。”[37]此外,日伪还设置了“鞍山钢材株式会社”“日伪钢材工业会社”“满洲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满洲久保田铸铁管株式会社”等机构,垄断了东北的钢铁冶炼业。
东北其他的丰富矿产,诸如:金、铜、铅、铝、锌等金属,都成了日本侵略者掠夺的对象。日伪先后成立起“满洲采金株式会社”“满洲矿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金矿株式会社”“满洲铅矿株式会社”“延和金矿株式会社”“岫岩矿业株式会社”“满洲轻金属制造株式会社”等机构,对东北工业实行统治,完全掌握了东北矿产的开采权。
此外,日本在东北的炼油工业、电力工业及汽车、水泥、棉纱、棉线、棉布、面粉等行业都取得了垄断地位。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其目的是使之成为日本垄断的商品和资本输出地并获取高额利润的战略物资和工业原料以及粮食的稳定产地,残酷压榨群众和获取巨额财政收入的来源,借以弥补日本资源、财力的不足,使之成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和进一步扩大侵略的战略基地。
(三)资源调查
日本帝国主义在甲午战争后的台湾和“九·一八”事变后对东北的调查情况十分相似。此一时期的特点是,日本在自己的殖民地进行地质矿产调查,可以说是横行无忌,完全服务于日本本国经济、军事和政治的需要。伪满洲国成立后,东北在形式上虽然和台湾的情况有某些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的,日本在这里的活动,具有殖民地统治性质,居于绝对的支配地位。
表1.1 伪满时期东北四省面积统计表[38]
表1.2 伪满时期东北耕地荒地面积统计表[39]
表1.3 伪满时期东北人口普查
表1.4 伪满时期东北人口统计表
表1.5 伪满时期东北行政区划表
中国东北地域辽阔,物产丰富。日本实行军事占领之后,为了迅速而有效地攫取各种资源,既满足侵略战争和继续扩张的需要,又使日本从其本国的经济危机中摆脱出来并为其长远的经济发展服务,日本侵略者为适应其军事侵略、建立殖民统治秩序,以及商品运输和掠夺原料的急切需要,在“九·一八”事变后不久,便急不可待地采取军事强占、接管、“谈判”签订新合同、协定等各种手段,攫取了除早已为日本所有的南满铁路及其支线安泰、大营、奉抚铁路外,全部东北原有各条铁路,包括沈海、沈山、吉长、吉敦、吉海、四洮、洮昂、齐克、洮索、呼海等铁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还获得了它久已渴望的大量新铁路,包括沈海、吉五、拉滨和齐克路与呼海路连接线、齐克路延长至黑河的铁路等的修筑权。后来又获得了图佳、凌承、叶赤等铁路的修筑权。
“满铁”这一日本国家垄断资本和私人资本集团,在日俄战争后便强行夺取了抚顺、烟台(今辽阳华子矿)等煤矿开采权并控制了新邱(今阜新)煤矿本溪和西安(今辽源)煤矿的矿权。“九·一八”事变后,“满铁”除扩大抚顺等煤矿外又兼并了原为中国民族资本的蛟河煤矿,并以“委托”名义取得延吉老头沟等煤矿的开采权。1934年5月6日“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简称“满炭”)成立,可以说,它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武装侵占中国东北的直接产物。1932年9月15日,伪满洲国与日本签订的所谓《日满议定书》附有一系列秘密协定,其中之一就是《关于确定国防上所需矿业权的协定》,其中不仅规定了“满洲国政府尊重在自国领土内的日本帝国臣民(包括法人)取得的一切矿业权,并且约定适应实现国防上目的的需要,既有的协议或契约应加以改正,前项权利中的采掘权均为无限期”。还规定“满洲国政府将另表各矿山的矿业权许与日满两国政府协商指定的日满合办法人”[40]。这里的“日满合办法人”就是后来的“满炭”,“另表各矿山”大部分成为“满炭”所属的矿山。就像关东军把武装占领的铁路以“委托经营”名义交与“满铁”经营,把武装占领的通信设施交与“满洲电电株式会社”经营一样,把占领的煤矿交与刚刚创办的“满炭”经营。当然上述协定所列矿山,不只是煤矿,还有石油、轻金属、铁、油页岩、铝等矿,对这些矿山也采取与煤矿大致相同的办法进行控制与掠夺。至1935年以日本资本为主的“满铁”与“满炭”这两大垄断资本集团,“将年产1000余万吨煤中的351.6万吨”[41]运往日本。
[1] 俞正燮:《癸巳存稿》,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页。
[2] 东北三省中国经济史学会、抚顺市社会科学研究所:《东北地区资本主义发展史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5页。
[3] 关捷等总主编,刘恩格、王珍仁、于耀洲主编:《中日甲午战争全史 第4卷 战后篇》,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3页。
[4] 王学良:《美国与中国东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5] 上海市档案馆:《上海档案史料研究 第10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2页。
[6] 世界现代史研究会:《世界现代史论文集》,第355页。
[7] 解学诗、张克良:《鞍钢史1909—1948》,冶金工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
[8] 徐广宇:《1904—1905,洋镜头里的日俄战争》,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
[9] 徐广宇:《1904—1905,洋镜头里的日俄战争》,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24页。
[10] 徐广宇:《1904—1905,洋镜头里的日俄战争》,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25页。
[11] 徐广宇:《1904—1905,洋镜头里的日俄战争》,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25页。
[12] 李罗力等:《中华历史通鉴·第4部》,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3752页。
[13] 唐家璇:《中国外交辞典》,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14] 解学诗、张克良:《鞍钢史1909—1948》,冶金工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
[15] 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1页。
[16] 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8页。
[17] 曾醒时:《简明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1页。
[18] 曾醒时:《简明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2页。
[19] 曾醒时:《简明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3页。
[20] 曾醒时:《简明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4页。
[21] 齐武:《东北工人运动史纲(1866—194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17页。
[22] 董长芝、马东玉:《民国财政经济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8页。
[23] 齐武:《东北工人运动史纲(1866—194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页。
[24] 齐武:《东北工人运动史纲(1866—194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页。
[25]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3页。
[26] 李蓉:《中华民族抗日战争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27] 齐武:《东北工人运动史纲(1866—194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19页。
[28] 张天社:《中国抗战纪略》,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页。
[2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编写组,万仁元、方庆秋、王奇生编:《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94页。
[3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编写组,万仁元、方庆秋、王奇生编:《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95页。
[31] 孙玉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2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0页。
[32] 孙玉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2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0页。
[33] 张天社:《中国抗战纪略》,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页。
[34] 张天社:《中国抗战纪略》,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页。
[35] 吉林省文化厅伪皇宫陈列馆:《勿忘“九·一八”》,吉林美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
[36] 吉林省文化厅伪皇宫陈列馆:《勿忘“九·一八”》,吉林美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
[37] 吉林省文化厅伪皇宫陈列馆:《勿忘“九·一八”》,吉林美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84页。
[38]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7页。
[39]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7页。
[40]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8页。
[41] 《东北抗日联军史》编写组:《东北抗日联军史(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