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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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梳理

一 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制度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制度中最古老和最为基础的制度之一[1]。产权就是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的一种规则,是构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元素。它体现了人们之间最基本的经济与法律关系,尽管它看不见摸不着,但几乎没有人否认它的存在性和重要性。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没有使用过产权概念,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没有产权理论,实际上,关于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论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产权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Karl Heinrich Marx &Friedrich Engels)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并且,马克思做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论断,而产权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涉及整个社会体制的基础性、根本性的体制方案设计,对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中,马克思将产权定义为人与人建立在物的基础上的经济权利关系。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arry Coase)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被西方经济学家视作产权理论的创始人。其于1937年在英国《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是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产生的重要标志,而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书的问世标志着产权理论的逐渐发展与成熟。在《社会成本问题》这篇经典论著中,科斯首创交易费用概念,并成为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科斯从交易成本概念引申出产权,指出产权与交易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接下来其又将交易成本概念拓展为社会成本范畴,而社会成本范畴的核心又在于外部性问题。科斯将交易费用理论运用于企业分析,突破了新古典交易成本为零的一贯假设。

巴泽尔(Yoram Barzel)强调了“产权稀释”的概念,他指出,产权稀释是在社会制度下对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的限制和约束。这将减少个人财产价值,也会将个人享有的私人财产权利置于公共领域,而对置于公共领域的这部分产权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才是避免寻租行为和“公地悲剧”的关键。阿尔钦(Armen Albert Alchian)在《产权:一个经典的注释》中对产权提出了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他还提出了产权产生的两条基本途径:一、产权是在国家强制实施下,保障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制度形式;二、产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能够拥有权威的社会强制机制。诺斯(Douglass C.North)认为产权是个人对其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占有是法律规则、组织形式、实施及行为规范的函数。产权的本质是区分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其拥有对资产排他的使用权、收益的独享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这是完整产权的范畴;而仅拥有其中一种权利或者某项权利被弱化则属于产权残缺。诺斯提出了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私人界定及产权保护需要支付很高的代价。所以,国家承担着界定和维护产权的重要责任。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国家对产权结构的建立健全有重要影响,对经济增长具有双重作用,可能会造成经济的增长,也可能会造成经济的衰退或者是停滞。

产权理论是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一种产权的结合方式。产权拥有者及其权益的充分实现是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得以成立,并能持续吸引企业产权方不断投入,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的重要前提。这种产权的确立及权力发挥作用贯穿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始终。其重点体现在三大关系作用轴上。第一,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给予产权投入者科学合理的产权界定,要精准测量及解决其资本及其他要素投入在股权中的占比问题,当然这涉及原有公办院校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测算问题,有其特有的复杂性,有待在实践过程中具体探讨与分析。但必须明确企业资产投入的合理确权是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前提。第二,要建立产权的回报机制。这是促进企业主体投入、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动力,这种回报机制要在办学章程中得以体现,作为合作的关键内容之一。现行制度基本排除了通过办教育实现资金成本及其利益回收的空间,但要探讨确立其他形式的价值反哺通道及机制,这是实现办学能量循环及确保改革成功的重要决定性因素之一。第三,产权要体现与治权的结合,探讨产权所有者在治理进程中的最佳权力作用方式及机制,将产权的最大化效益转化为治理的最大化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