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同步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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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制定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道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农村,农村发展的关键是农业,农业发展的关键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当深入研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