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高等教育学论稿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元高等教育学引论

第一节 元研究的三类范式

自从德国著名数学家大卫·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metamathematics”一词后,冠以前缀“meta”的新术语便层出不穷:metaphilosophy、metalogic、metascience……我们再往前追溯,“形而上学”的拉丁文就使用了“meta”这一前缀,即英文Metaphysics。在前1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安德罗尼柯(Andronicus Rhodius)把亚里士多德专讲事物本质、灵魂、意志自由等研究经验以外对象的著作编集成册,排在研究事物具体形态变化的《物理学》(physica)一书之后,并名之为《物理学之后诸卷》,古希腊文是“”,翻译成拉丁文就是“metaphysica”。“meta”这个前缀有“之后”“超越”“基础”“总的”等意思,所以“metaphysica”这个用语被拉丁语注解家理解为“超物理科学”。至19世纪下半叶日本明治时期,著名哲学家井上哲次郎又根据《易经·系辞》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将“metaphysical”翻译成“形而上学”。

按照《牛津英语大辞典》的解释,“meta”这一前缀在加到某一学科或理论的名字前面,表示的是一种比原来学科或理论更高的、研究该学科深层的、更为根本问题的学问。所以,睿智的汉译者将“meta”翻译为“元”实属信、达、雅,极富文化意蕴。“元”在汉语里有“一”“本”“始”“大”“首”“玄”等义,与“meta”“之后”“超越”“基础”“总的”等原义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般而言,在某个理论或学科或术语(以下统称理论)前加上一个“元”,就表示对这个理论进行“元研究”或“元分析”,被研究和分析的理论被称为对象理论。通俗地讲,元研究就是关于对象理论的理论研究。

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的序言中说过:“一个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1]元研究作为一种研究和思维的新方式,一经问世,便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术语革命。据统计,目前以“meta”(元)为前缀的术语有数十种之多。除了元数学、元逻辑、元哲学、元物理学、元伦理学、元史学、元美学、元社会学、元教育学等“元字头”的学科外,还有元问题、元概念、元系统、元语言、元变量、元定理、元证明、元规范、元对象、元现象、元范畴、元世界、元本质、元思维、元灵魂等“元字头”的新术语。不过,学术界对元研究一直充满疑惑和争议,对其内涵、特征和功能的界定也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元研究范式,其中代表性的范式有以下三类。

一 形式分析范式

元数学范式和元逻辑范式是典型代表。元研究发轫于对数学和逻辑的形式系统的分析,产生了哥德尔不完全定理、塔尔斯基真值概念不可定义性定理、丘奇不可判断性定理、根岑─阿克曼算数无矛盾性定理等可载入史册的科学成果,并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所以,有一类观点认定元研究就是一种形式分析,即专门对对象理论进行形式系统和形式运算的研究,这是对元研究最初始也是最狭义、最严格的界定。

元数学的产生是为了解决19世纪末陆续展开的集合论悖论问题,如最大序数悖论、最大基数悖论、所有不是自身分子的类的类悖论等。这些悖论的出现形成了第三次数学危机。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数学危机问题,以巩固人们对整个数学大厦的可靠性信念,大卫·希尔伯特创建了元数学。

希尔伯特认为,为了消除对数学基础可靠性的怀疑,避免出现悖论,绝对地证明数学的一致性,应使数学奠定在严格的公理化基础上。具体地说是要将各门数学形式化,构成形式系统或形式理论,并证明各形式系统的一致性,从而导出全部数学的一致性。这样就有了三种数学理论:第一种是“直观数学理论”,即非形式化的数学理论;第二种是“形式化数学理论”,即把直观的数学理论形式化,构成形式系统,形式系统包括逻辑演算,直观数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转换为形式系统中的初始符号,命题转换为符号公式,演算推则转换为符号之间的变形关系,证明转换为符号公式的有穷序列;第三种是“元数学”,即把“形式化数学理论”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形式系统的一致性证明进行研究。[2]他说:“对于通常的形式化数学而言,在一定意义上要附加一门新的数学,即元数学”“在元数学中,人们处理普通数学的证明,后者成为研究的对象”。[3]

可见,元数学就是把形式化数学理论作为研究对象以证明数学一致性的科学,这样的研究就必须使用完全形式化的方法。希尔伯特元数学所采用的是“有穷方法”,即总能在有限机械步骤之内验证形式理论之内一串公式是否为一个证明。这样形式化的方法“明显表现出包括逻辑公理和逻辑规则在内的,决定什么命题在该理论中成立的一切条件,显露推理证明的纯粹结构”。[4]换言之,元数学是一种纯形式化的研究,是以无矛盾的形式化理论重新认识整个数学,遵循的是形式主义原则,将所有符号完全看作没有意义的内容,而只是把它们看作纯粹的形式对象,研究它们的结构性质。正如拉卡托斯(Imer Lakatos)在《证明与反驳:数学发现的逻辑》中所言:“元数学的对象是一种数学抽象,那时数学理论被形式系统代替,证明被某些人所共知的公式序列代替,定义被‘简洁的式子’代替,它们在理论上并不是非得如此不可,然而在局部上却是方便的。”[5]从哲学意义上讲,这种纯形式化研究是必要的。恩格斯在谈到数学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时说:“为了能够从纯粹的状态中研究这些形式和关系,必须使它们完全脱离自己的内容,把内容作为无关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边;这样,我们就得到没有长宽高的点、没有厚度和宽度的线、a和b与x和y,即常数和变数;只是在最后才得到悟性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即虚数。甚至数学上各种数量的明显的相互导出,也并不证明它们的先验的来源,而只是证明它们的合理的相互关系。”[6]

同样采取“形式分析范式”的元逻辑是效法元数学而命名的,其产生和发展实际上还早于元数学。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哈克(S.Haack)认为,元逻辑是“关于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特性的学科。例如,它通常包括形式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完全性或可判断性的证明(或否证)。”[7]一般来说,元逻辑主要研究形式语言、形式系统和逻辑演算的语法和语义。形式化的逻辑系统一旦建立,逻辑学家对运用各项规则在系统内部推演定理,就不再有兴趣,他们转而关心这些系统本身的特征,从而进入元逻辑的研究。元逻辑与逻辑的区分在于对象的不同,逻辑是反映人们实际的思维过程,元逻辑则探究逻辑本身的特征,其关键在于,逻辑必须首先形式化,然后元逻辑再研究形式化后的逻辑。因此,与元数学相似,在元逻辑学家眼中,逻辑也分为三类:非形式化的逻辑,包括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形式化的逻辑系统,即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元逻辑,即关于逻辑的元理论。

元数学和元逻辑不仅开启了元研究的先河,而且其“形式分析范式”受到一部分成熟学科的追捧,直接催生了元哲学、元伦理学等元学科。这些元学科希望借鉴元数学、元逻辑的形式分析范式,加强对自身理论的逻辑论证和语言分析。

早期的元哲学就深受元数学和元逻辑的影响,遵循了“形式分析范式”。若考察早期元哲学的知识谱系不难发现,元哲学与英美分析哲学传统密不可分,而分析哲学的创始人是一些具有数理和逻辑知识修养的哲学家,如罗素、摩尔、维特根斯坦等,他们重视语言在哲学中的作用,把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把语言分析当作哲学的首要任务,甚至唯一任务。他们认为,传统哲学的命题和论证缺乏准确性,充满种种“最基本的混淆”,其根源就是滥用或误用语言,因此有必要把逻辑论证和语言分析的方法引入哲学领域,以消除“种种谬误和粗率的推理”。在这种情况下,信奉分析哲学的元哲学自然就采纳了元数学和元逻辑的“形式分析范式”,重视逻辑论证和语言分析。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和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提供的范式,元哲学应当使哲学成为一个无矛盾性的形式化系统,使哲学语言成为具有命题演算性质的形式化语言,而元哲学就是对形式化语言进行逻辑论证和语言分析,即从纯粹逻辑的观点分析哲学理论中的命题陈述形式结构与形式系统。摩尔和后期的维特根斯坦以及日常语言学派,强调概念分析,即研究概念的各种特性、特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仔细分析与认识有关的具体词汇,这些分析方法的变化对元哲学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初起,美国还出版了《元哲学研究》杂志。

元伦理学的产生也深受元数学和元逻辑的影响。与传统规范伦理学不同的是,元伦理学不再试图建立庞大而系统的伦理学理论体系,不再试图确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普遍有效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也不再关心道德的本质、起源、功能等宏大问题,而是通过逻辑分析、语言分析、概念分析的方法分析道德语言中的逻辑,解释道德术语及判断的意义,甚至主张将道德语言与道德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分开,以确立对任何道德信念和原则体系的“中立”立场。在具体的元伦理研究中,为了形式化的需要,有时甚至机械地搬用自然科学的符号和公式,以达到揭示道德语言本身所包含的“规范性”之目的。

起步更晚一点的元教育学对“形式分析范式”亦情有独钟。与元哲学情况相似,早期的元教育学深受分析哲学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在英美等国兴起的分析教育哲学,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对教育理论的一些重要概念和命题进行分析和批判。如哈迪(D.Hardie)对经典教育理论中具体命题的分析,彼得斯(R.S.Peters)对教育伦理命题的分析,谢弗勒(I.Scheffler)对教育理论中经典陈述的分析,奥康纳(D.J.O’Connor)与赫斯特(H.P.Hirst)关于教育理论陈述体系和性质的争论,穆尔(T.Moore)对教育理论结构的分析等基本上属于“形式分析范式”的元研究。20世纪7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教育研究领域还发展了一种元分析(meta-analysis)技术,对大量教育研究成果(特别是实验研究)的研究特征和研究的有效性进行形式化的定量分析。还有学者用元人种学(metanethnography)方法,对大量教育研究的定性成果的研究特征和研究的有效性、可理解性进行形式化研究。[8]可见,早期的元教育学追求的是形式分析范式。

二 理论论证范式

仿效元数学和元逻辑而建成的元哲学和元伦理学从一开始就因为过分强调形式化、脱离实际而受到广泛的质疑和批判。如元伦理学被认为是偏重概念的抽象辨析,远离日常生活的经验,忽视了更深层的价值基础,把道德领域的善和正当与其他领域的善和正当割裂开来,造成了严重混乱。再如有许多学者从根本上反对元哲学。他们认为,哲学同其他理论不同,不可能为它制定一种元理论,而且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已经证明不可能把那些内容丰富的理论完全形式化。经过多年的争论,学术界认为,元哲学还是必要的,因为“哲学作为一种理论,它研究我们周围现实世界中一定的规律;在这个意义上它也像任何其他理论一样,需要一种概念来指明它应用的条件与对象领域,它的论证特点与其他类似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也像任何其他理论一样,提出了对元理论的需要”。[9]但元哲学的研究对象未必就是形式化的哲学理论。因为像数学、逻辑学这样能被形式化的理论为数甚少,如果元研究只是限定在“形式系统和形式运算的研究”上,如果元研究的方法就局限于“逻辑论证和语言分析”里,那么元哲学研究的对象、领域和方法就极为狭窄,甚至变成“为分析而分析”的文字游戏。

所以,越来越多的元研究的倡导者认为,“元逻辑和元数学所提供的可资借鉴的意义,并不在于把对象理论高度形式化,而是在于它们开创了一门把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被称为元理论研究的新学科”,所以“对象理论的形式化不是开展元理论研究的非如此不可的必要步骤”,元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对象理论的元理论特性”,即理论的“无矛盾性、可判断性、完全性、初始原理的独立性,以及统一性—简单性等”。[10]

笔者把这类元研究范式称为“理论论证范式”。相比“形式分析范式”,“理论论证范式”对元研究的界定相对广义,不再局限于逻辑论证和语言分析上,也不再拘泥于考察语言的明晰性和形式结构的紧密性上,而是更加关注理论本身的特性,特别是理论反映现实的可靠性、可能性和限度等一些重要特征。

有学者归纳了采取“理论论证范式”的元哲学分析程序。一是对对象理论进行重新表述:(1)列出尽可能齐备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表;(2)阐明理论中的定义关系和证明序列;(3)介绍理论的导出概念和重要结论。二是明确对象理论的对应规则,即对对象理论进行解释。三是通过分析对象理论的论证结构,得出各种元哲学结论:(1)对哲学论证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做出判断;(2)判定哪些论断是该理论的必然结论;(3)析出哲学论证所依赖的最高前提;(4)判明对象理论所表达的哲学思想在时代的整个哲学和文化背景知识中的地位、意义和性质,或者说它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立场和倾向性。[11]

“理论论证范式”超越了狭隘的语言分析和逻辑论证范畴,关注理论本身的特性,不仅仅使元哲学得到改造和发展,也使得一些难以形式化的学科看到了元研究的可能,推动元社会学、元政治学、元心理学、元美学、元教育学等新一代元学科的发展。

如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元社会学,基本上采取“理论论证范式”,并不关注对社会学理论术语的分析和命题的逻辑论证,而是注重研究社会学理论的产生、途径和过程,研究社会学理论发展变化的规律。[12]1953年,弗费伊(P.Furfey)提出元社会学这个概念,他把这个学科界定为研究社会学本身的学科,主要探讨社会学的科学性、研究对象和社会学研究的规则等问题。后来,一些倡导元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也都没有把形式化研究作为追求。如古尔德纳(A.Gouldner)把元社会学看作一种社会活动加以研究,里茨尔(G.Ritzer)把元社会学研究界定为对已有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即对社会学理论的基本结构的系统分析。[13]

三 学科反思范式

“理论论证范式”虽然不再拘泥于语言分析和逻辑论证,但在实际研究中,仍然有烦琐化和脱离实际的倾向,为了考察理论的“无矛盾性、可判断性、完全性、初始原理的独立性,以及统一性—简单性”等“元理论特性”,实际上也离不开语言分析和逻辑论证,特别是后来对学科体系化的执着追求使得元学科研究陷入一个封闭的死胡同,这也是导致元伦理学、元教育学等元学科走向衰微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学术界吸取了以往元研究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反思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元研究的弊端,对元研究采取了更为开放和包容的态度,特别是改变以往元研究过分强调语言分析和逻辑论证等某些特殊方法的倾向,以研究和反思学科与理论发展的问题为导向,采取多样化的方法来进行元研究。这样的元研究范式可称为“学科反思范式”。由于不再拘泥于特定方法,不再迷恋烦琐的逻辑论证,元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被大大拓展。实际上,元研究的初衷就是通过对学科和理论进行反思从而推动学科和理论的发展,是理论自觉的体现,是学科自我意识的觉醒,如果被一些形式化的格式和规范所束缚,不仅元研究的实际功能难以发挥,也会让人对其望而却步。

如近年来的元哲学研究领域就拓展到整个哲学学科和哲学理论的反思层面,甚至拓展到所有知识形态的一切哲学理论上。道布尔(Richard Double)在他的《元哲学与自由意志》一书中提出,元哲学是对“哲学为何物”所进行的理想化的、抽象的刻画。他认为有四种“元哲学”类型:其一,把哲学看作一种对话。其二,把哲学看作一种实践,亦即哲学应当作为一种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的工具。其三,把哲学看作为社会的思想观念提供某种“支撑”,也就是提供某种观念基础。其四,把哲学视为一种有关世界的观念的构造。[14]这就大大拓宽了元哲学的研究范围。国内也有学者把元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概括为哲学的对象、性质、类型、方法与基本概念框架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