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文献综述
大约40年前,加尔布雷思(Galbraith)指出,大公司总是在增加经济的霸权,因为只有它们有条件维持创新所需的开支。“小公司没有条件维持创新所需的开支”,加尔布雷思分析了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出市场体系的敌人不是意识形态而是市场主体。正如他越来越多地支持大公司在流程和产品方面进行创新,但这些创新越来越多地增加了大公司和小公司之间的差异,在他的所有书中,加尔布雷思都强调了大型组织的优势:“大型组织可以容忍市场的不确定性,小公司无法做到……除了过度乐观的人之外,现在大家都能认识到这不是小公司的时代”。[1]
最近斯蒂格利茨(Stiglitz)更多地解释了为什么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仅限于大公司的话题。[2]当在讨论技术变革与不完全竞争之间的邻近性时,他指出了使小公司难以催生技术的四个原因。
第一,研究和开发的支出可以得到补偿和维持,从而刺激创新,促使发明受到专利竞争的保护,而专利注定要限制竞争。第二,重视技术变革的行业通常会提高固定成本。这意味着平均成本正在降低到相当高的生产成本水平——这是另一个限制竞争的特征。第三,以快速技术变革为特征的行业,同时也是通过新生产技术试验的优势从而使得成本迅速降低的行业。第四,为什么为小公司筹集资金如此困难?因为银行通常不会资助研究和开发活动。所有这些因素使得基本模式的竞争遭到限制,让小公司很难进入市场。
毕萨科、德拉诺夫、斯堪利和谢弗称,许多公司和众多行业研发费用超过了其总销售额的5%,例如英特尔、微软、法玛西亚和通用电气等。[3]根据他们的说法,“……研究和开发涉及重要的不可见性。科学研究和工程的本质表明,研究和开发项目实现最小规模是可行的。”换句话说,在研发活动中也出现了重要的规模经济现象。即便如此,毕萨科等人也指出,尽管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存在规模经济,但没有办法得出规模与创新之间存在直接关系的结论,单单强调经济理论和经验证据不够有信服力,不能因此说明大公司比小公司更具创新性。作者指出,一般来说,大公司更有能力激励他们的研究人员。
吉哈诺(Quijano)指出公司规模与创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其中,熊彼特(Schumpeter)指出,创新产品是长期研究的产物,一开始就具有不确定的结果,需要强有力的投资,而这只有拥有强大技术团队和稳定现金流的大公司才能做到这一点。吉哈诺还引用了戴维斯(Davis)的观点,指出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的不可分割性、管理和吸收资源的能力差异,相较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会采用更明晰的新工艺技术的处理方式。但吉哈诺也提出:就创新的萌发而言,有些行业中小型公司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举例说明了小公司在软件和生物技术方面发挥卓越作用的案例。[4]
Sbragia引用了Fapesp [5]在2005年完成的一项研究,分析了公司规模与创新来源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在公司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创新的来源更加多样化,并得出结论:“……公司规模越大,从机构(大学、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就越大,以便在创新过程中使用它们。”[6]
阿比克斯(Arbix)强调,创新过程是个人、企业和知识机构的其他生产者之间,以及当地国家和国际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但他强调:“……创新过程的基本代理人仍然是公司,特别是大公司。”[7]
布里托·科鲁兹(Brito Cruz)提醒人们注意公司在技术生产中的作用,并且做了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科学和教育的场所是大学,那么发展和技术的摇篮就是卓越的大公司。他引用了美国的案例:2001年共有100万人从事研发工作——研究与开发,其中80%的人在公司工作,只有20%的人在大学或政府研究中心工作。不幸的是,巴西并非如此。在巴西,2004年,有12.5万人从事研发工作,但其中只有23%在公司工作。韩国的人口比巴西少四倍,但研究人员数量却更多——16万人,其中约59%为私营公司工作。[8]
有了这些数据,科鲁兹认为与想象的相反,技术创新在公司中比在大学中产生得更多。在巴西,最近有一种赋予大学创新任务的倾向,从而使公司更具竞争力。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如果真的贯彻下去,可能会对巴西高等教育系统造成巨大损害,使其偏离其特定使命,即培养专业人才和传授基础知识。
斯博拉吉亚(Sbragia)提到,日本和韩国目前公司参与研发的支出超过总支出的7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些国家希望提高其公司的竞争力,而在韩国,想要在更具活力的市场中实现工业渗透,则需要让企业更多地参与技术创新。
他又指出,在巴西,只有23%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在私营企业;而在美国,这个数字则达到79%。他的结论是,尽管巴西的研究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但他们被分配到生产领域(公司)之外,导致虽然科学论文的数量增加,而专利数量仍然很少,特别是与美国的专利数量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