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江浙财团与北洋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
中国商人历来标榜“在商言商”,不闻于政,这种状况在进入近代后随着民主政治思想的传播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有所改变,商人、商会、同业公会对政治的关心与日俱增,江浙财团代表人物穆藕初就说“在商言商之旧习已不复适用于今日,吾商民对于政治必须进而尽其应尽之责任”[1]。当然,商人、工商团体关心政治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益出发,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他们最关心的政治,江浙财团自然不例外。上海银行界就明确要求政府“仿照东西各国成例,凡关于财政经济重大问题,特准国内金融[界]参加讨论,征其得失,以定方针”[2]。北洋政府时期,上海总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等江浙财团主要团体在做好政府咨询、工商统计、商事习惯调查等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一些关于税收、海关、财政、金融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税收是江浙财团最关心的经济政策。对于行之多年的印花税,1920年10月,上海总商会常会专门作了讨论,议决设立由会董事方椒伯、汤节之负责的专门小组,调查审议当时的印花税实行办法。审议结果认为,上海租界与内地情况不同,难以施行,若益以检查议罚,不但于事无补,反而滋成流弊。
1920年9月间,北洋政府财政部发布布告,决定于1921年1月起正式在全国施行早在1914年公布的所得税条例,声言此项税收“尽先拨用振兴教育、提倡实业之用”。上海总商会即于11月对所得税征收办法公推会董盛丕华(证券商)、叶惠钧(豆米业巨商)主持审查。他们经审查后认为“此项税法为非法”,因为该税法非经全国立法机关国会的通过,所以他们建议对所得税条例当联络各界共起反对。总商会常会再三慎重审查,认为所得税在欧美固为良好税收,但在中国捐税既已叠加,此税则又未经立法机关通过,应一致反对。即由总商会主稿,会同县商会联合抗争[3]。同年12月,上海银行公会在全国第一届银行公会联合会上提出“呈政府请缓行所得税提议案”,从国民生计、社会状况、政府用途等四个方面详细陈述了“从缓施行”所得税的理由,以“纾商困而培国本”[4]。因北洋政府决意开办此项新税弥补财政亏空,江浙财团关于缓行所得税的意见和要求并没有被北洋政府采纳。
作为江浙财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华商纱厂主在实业界具有重要地位,他们与北洋政府关于税收政策的关系主要包括要求禁止棉花出口、取消棉花进口税、减免棉纱棉布税费、减免棉纺设备进口税等方面。1917年,我国陕西、直隶、山东、湖北等省棉花严重歉收,全国产量不及300万担,而日本却极力收购中国棉花,至当年11月已收华棉超过100万担,致使国内棉花价格前所未有地上涨,刚成立的华商纱厂联合会即致电北京政府国务院、农商部、财政部,说明国内棉花市场情况,指出如果不采取措施,“全国纱厂势将停办,棉业前途何堪设想”,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禁止棉花出洋[5]。
1920年,中国北五省山东、河南、直隶、陕西、山西发生自“丁戊奇荒”后40年未遇的大旱灾,北洋政府以此为名,由财政部电告全国加征捐税。12月3日,华商纱联合会经刘柏森、穆藕初、徐静仁、荣宗敬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商议。会议认为,该会对于北方巨灾已捐巨款救济,“此项附税,万难承认”。当即议定致电政府请求收回成命。电文说:本会自联合他业组织北方工赈协会以来,捐款已达数十万元,均出于自动急赈,工赈又积极进行,对于灾区已竭尽绵力。此次加征,令向之慷慨捐赈者心灰意冷。又说据民国约法,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应以法律定之,以赈灾为名违法苛敛,势必商民腾怨,要求北洋政府“迅即通令取消”[6]。12月7日的董事会议又决定函请总商会召集各团体大会,共商办法[7]。
1921年后中国棉纺织业经营进入困难期,产能过剩导致棉纱滞销和纱价下跌,而棉花需求大增、棉产下降,棉花价格上涨。1922年4月4日,华商纱厂联合会董事会议议决呈请政府取消棉花进口税并向修改税则委员会请愿,同时呈文政府请免花纱税厘文。12月12日,华纱厂联合会召开紧急会议,除议决上海各纱厂自12月18日起减工1/4外,决定派刘柏森、崔景三为代表向政府请愿,要求政府在一年内禁止棉花出口,对于华商纱厂联合会会员的花纱布关税厘金准予记账放行。[8]次年2月21日的董事会议又决定,要继续努力,直至订明我国有主权禁止棉花外运为止。经过纱厂联合会的不懈努力,北洋政府照准禁止棉花出口外运。但外国使团对此表示抗议,纱厂联合会于3月2日召开会议,决定推派聂云台、穆藕初为代表,继续向政府请愿,要求政府维持原案。[9]但北洋政府屈从列强,只好延期实行,至1923年5月竟宣布撤销禁棉出口令。
货币政策与工商界关系至重,而与金融界关系尤切,以银钱业资本家为主体的江浙财团对货币政策也尤为关注。北洋政府时期他们关于货币政策方面的要求与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要求政府整顿兑换券发行。1920年12月,由上海银行公会提议的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第一届大会在上海召开,上海银行公会提出财政节流、内债整理、确定币制为内容的议案,为大会所接受,并议决以上海银行公会会长盛竹书名义分呈国务院、财政部。其中关于整顿兑换券发行问题,呈文说:“凡已经发行纸币之银行号有特别规定者,于经营年限满后,应即全部收回,无特别规定者,由财政府(府字衍)部酌定期限,陆续收回,未发行者概不得发行,防微杜渐,用意深远。乃三年来凡称中外合办之银行,无不特许发行纸币,即一二与政府当局有关系之银行,亦享此特权,致令市面纸币杂驳,商民疑惧。究竟政府对于兑换券制度执何方针,何者宜准,何者宜斥,未闻有所宣示,而对于未发行者亦未尝有检举监督之举,流弊所至,必致相率滥发,扰乱金融,一旦有挤兑之事,全国将蒙其殃及。”[10]
2.要求停铸铜元。上述以上海银行公会会长盛竹书名义给政府的呈文说“及至于停铸铜元,中国商民之吁请、外国商会之要求,至再至三。政府已允饬令各厂一律停铸矣。乃昨年以来,因筹款无法,向外商赊购生铜,密令南京、南昌等厂开铸铜元,变售银元,以铸币余利充行政经费。于是各省纷纷加铸。安庆、开封已奉部令裁撤之铜元局,近闻天津总厂且有以全厂押借外款专铸铜元,势必至以整理币制之权授之外人而后,应请政府确定兑换券制度,迅速停铸铜元,规定银币、辅币铸造办法”,集中铸权。全国商会联合会1921年上海会议、1922年武汉会议也两次议决要求政府严令各省停铸铜元。政府在商界压力下,“停铸铜元之令,不啻至再至三,而实则省自为政,中央文告早等虚设”。上海总商会认为,要使停铸令能有效实施,必须禁止铜元原料紫铜的进口及转口,所以又致电币制局迅即“会商税务处,电饬海关严予查扣[紫铜],否则停铸之令一日数下,亦属涂饰观听,无裨实济”[11]。
3.积极建议政府实行废两改元,统一币制,并组成上海造币厂借款银团,以集中铸权,促成废两改元。鸦片战争后,中国渐行银两、银元双重货币本位制。由于各地银两、银元都有不同的名目和成色,给整个货币制度带来极大的混乱。所以,清末民初,有识之士呼吁币制改革、统一货币的呼声不断,但采银两还是银元争论不休。1914年后,北洋政府先后颁布《国币条例》《修正国币条例草案》《国币法草案》,明确了银元的“国币”地位,但均未能付诸实施。江浙财团人士多主张废两改元。1917年8月,上海总商会董事、县商会副会长苏筠尚致函总商会并附《意见书》,提议自次年正月起上海贸易一律改用银元。对此,总商会非常重视,于当月25日召集会董讨论,江苏银行经理张知笙也提出《意见书》,补充苏氏意见,主张除两改元[12]。这一主张受到上海工商界的广泛关注。上海银行公会的机关刊物《银行周报》在1918—1920年间发表一批主张废两改元的文章,如银行公会书记长徐永祚发表《上海银两本位之难于维持》(第41号)、《上海中国银行发行国币钞票感想》(第48号)、《废两改元议》(第128号)、《废两改元当自上海始》(第138号)等;对金融业深有研究的浙江兴业银行协理徐寄庼也在《银行周报》发表《废两改元先当自废除汇划银始》等文。这些文章论述两元并用之害,主张废两改元从全国工商业、金融中心上海始[13]。
废两改元渐成上海工商界的普遍主张,银元随着上海金融中心的逐渐确立而需求日增,但上海市面银元存底不足,银行家徐寄庼于是主张在上海设立造币厂。1919年12月,银行公会呈请财政部及江苏省当局在上海设立造币厂。为解决造币厂筹建经费问题,上海银行公会决定委托在北京的中国银行公会副总裁张嘉璈与财政部磋商造币厂借款问题。1921年3月2日,上海银行公会会长盛竹书、中国银行总裁冯耿光与财政总长兼币制局督办周自齐、币制局总裁张弧签订借款合同,规定由财政部发行造币厂借款国库券250万元,造币厂借款银团负责发售。合同签订后,银行公会即在各大报纸刊登让售造币厂借款合同国库券的广告,上海银钱业很快认购365.5万元。3月11日,由上海24家银行及若干家钱庄正式成立造币厂借款银团,银团由江浙财团代表人物盛竹书、钱新之、宋汉章、倪远甫、李馥荪、陈光甫、方椒伯、张知笙及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为董事,沈籁清为稽核员。银行公会16家会员银行摊得200万元,钱业25万元,非会员银行25万元[14]。银团成立后,即派定厂长,设立筹备处,一面购置基地,一面订购机械,一切按计划进行。只是置地定机后发现,建筑费用远远超出预算。银团方面一再集商,表示事关金融大局,在基金有着的情况下,愿意“维续借款,以观厥成”。但政府当局“狃于恶习,徒事纷扰,于是机械到沪,无款可提,栈租利息,月需二万余金,耗费不资”[15]。1924年8月,财政部以新借款既未成立,原欠款又无从清还,令将造币厂行政部分自监督以下一律裁撤,原有厂基厂房机器等项,即交上海银行公会保管[16]。至此,上海造币厂筹建工作陷于停顿,江浙财团统一币制愿望也成泡影。
学术界一直以来认为:在北洋政府时期废除改元、统一币制问题上,上海钱业界持反对态度。但仔细研读有关史料后,就会觉得此说过于笼统,失之全面。上海造币厂之设,“为统一币制及改两为元起见”[17]。银行公会会长盛竹书也明确指出:“统一币制,在吾国经济界当视为最重要问题,但欲统一币制,必先废两,欲废两必自实行自由铸造始。”[18]所以,钱业既参加借款银团,说明钱业并非如以前所说绝对反对废两改元。有关档案资料也支持这一说法。1923年11月22日的银行公会会员大会记录载有21日上海银钱业两会长盛竹书与秦润卿的谈话,秦氏说“改两为元,钱业亦极赞成,不然当时沪币厂之拟设,钱业何必符和投资,惟实行极难”;至银洋并交欲速行也难,盖现在不独银荒,亦患洋荒,最好在洋元充足时实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