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本书所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
一 “新世纪”的概念
所谓“新世纪”,顾名思义是指一个新纪元的开始,它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人类历史文明演进至新的历史阶段的标志。新世纪这一时间概念与文学创作相结合,便产生了新世纪文学的概念。关于新世纪文学,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学者对这一概念做过相关阐释。例如,荒煤的《新世纪的文学要真正站起来》[1]、冯牧的《新世纪对文学的呼唤——〈世纪印象〉引发的一些感想》[2]、吴野的《呼之欲出的新世纪文学》[3]三篇学术论文各自将文学与新世纪结合在一起,对新世纪文学作出过展望。
自2005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文学评论家开始以“新世纪”这一概念对2000年之后的文学进行命名,并对这一命名的含义作出了解释。新世纪首先是一个时间概念,人们总是习惯于用一个整数去框定时间,如一年、十年、百年等。自2000年开始,文学便进入了“新世纪”。但是,它又不完全是一个时间概念,因为新世纪同时包含对文学自进入2000年之后发生的各种转型和变化过程,以及文学在这一转型和变化中所表现出的新的质素和因子的阐释。
由上可见,新世纪文学的命名,是用“新世纪”这一在人类历史上有重要阶段性意义的时间概念,对2000年之后的中国文学作出的大致描述。它改变了20世纪中国文学中以重大的政治、社会事件为依据对文学阶段划分的惯例。当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新世纪文学与20世纪文学之间有着不可分割也无法割裂的“血肉联系”,它仍然是20世纪文学脉络的延续与伸展。
二 “西部”的概念
“西部”是一个地域上的概念,在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区域规划及文化地理等不同层面都有过针对“西部”概念的界定。这些界定由于出发点和关注点不同,往往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同样,在文学界,“西部”也是一个惯常使用但尚未得到一致认同的概念。为明确其所指,本小节在回顾几种不同概念描述的基础上,对书中“西部”所指的范围给予界定。
首先,就国家行政区划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几次实施过西部开发,每一次都曾对“西部”的范围给予特定背景下的界定。因此,不同时期西部开发涉及的具体地域范围有所不同(见表1-1)。
表1-1 西部开发涉及的地域范围
可以看出,无论是经济发展视角下的西部,还是宏观地域范围中的西部,它都是一个囊括了西北、西南以及广西和内蒙古的“大西部”的概念。
其次,就文学文化层面而言,丁帆先生在《中国西部现代文学史》中对“文化西部”的概念做过较为清晰的界定。他认为,“西部”是一种对独特的文明形态的指称,就其内涵而言,这种在文明形态上界定的西部与地理区域范畴内的西部有着某种交叉。但是,不同于地理区域和经济发展意义上界定的西部,此处西部的视域和边界,是以其独特的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俗、民族归属及宗教信仰等的混杂性、独特性和多样性等特性为依据划分的,囊括了新疆、内蒙古、西藏和宁夏四个自治区及以青海和甘肃两省为主体的游牧文明覆盖圈。与这一“文化西部”概念相对应的是另外两种文明模式,即现代都市文明和中部农耕文明。前者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代表,而后者则指介于都市文明和游牧文明之间的区域。[4]“文化西部”概念的提出,目的是从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出发,将以游牧文化为主体的西部边疆地带划为一个统一的文化板块。虽然这样的界定将西部的范围清晰化了,但它忽略了西安这一古都对西北的文化辐射作用。实际情况是,自古以来甘肃的天水与陕西的汉中地区一同构成了西部特有的文化区域,而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毋庸置疑处在丝绸之路西北段的中心位置。就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而言,西安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前后,一直位居西北的中心。同时,对于西部文学而言,失去了“陕军”,就失去了应有的重量和风采。因此,无论何种划分,陕西都不应该被排除在西部之外。除此之外,“文化西部”的概念将西南的大部分地区及广西排除在“西部”之外,然而,无论从地貌特征、民族构成和发展情况来看,西南和广西都应该是“西部”重要的组成部分。相比较中东部地区,整个西部地区人口密度较低,是以高原、草原、沙漠和高山为主的地域,自古以来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和融合区。
本书关注的焦点是西部长篇小说在新世纪以来呈现出的新变化,因此,将继续沿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涵盖的12省(区、市)这样一个大西部的概念。
三 “西部文学”的概念
从地域范畴上厘定“西部”,仅是为本书研究之需给出的一个特定说明。当然,还需要从文学本身出发,阐释什么是“西部文学。”关于“西部文学”的讨论,自概念提出之日就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划分为:从地理因素考虑,认为举凡写出带有西部地理特色的作品,就是西部文学;从民俗学的角度着眼,认为写出西部民俗风情的作品,就是西部文学;还有人认为,书写西部人的生产生活方式,或者反映西部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的作品,也是西部文学。这些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西部文学”概念的界定都作出了可贵的探索,但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科学体系。[5]除此之外,还有人从创作主体入手去界定西部文学,将西部作家分为“本土作家”和“流寓作家”及“客居作家”[6]。所谓“本土作家”,主要是指生于西部、长于西部,对西部有着独特感受与认识的一类作家。“流寓作家”主要是指因为支边、插队、工作等种种原因,在西部生活过较长一段时间的作家。“客居作家”与“流寓作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他们在西部生活的时间较短,作品的数量也较少。研究者认为西部本土作家是需要重点予以关注的群体,因为其拥有的西部本土经验和感受西部的方式是其他两类作家无法比拟的。而其他两类作家,各自源于不同的初衷来到西部,感受西部,因而写出具有西部精神品格和美学风貌的作品,他们的存在,也为“西部文学”的丰富与发展作出了自身的贡献。作为西部文学中一个派生概念的西部小说,其“西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应与西部文学保持一致。
基于上述观点,本书提及的新世纪西部长篇小说有着较为明确的界定:就其时间而言,选择自2000年至2014年这一具体历史时段的西部长篇小说纳入研究范围,以便针对性地研究新的时段上西部长篇小说呈现出的新特质和新趋向;就其地域而言,它是指大西部的概念,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和内蒙古;就涉及的作家而言,既包括新世纪以来创作过具有西部地域特色和美学风貌的本土作家,也包括流寓作家和客居作家。因本书侧重从历史祛魅、乡土怀旧、诗性建构三个较为典型的特征入手,分析、探究新世纪西部长篇小说,因此,那些带有浓郁西部乡土、高原、大漠和草原特色的小说是本书的主要关注对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西部城市和工业题材的小说不在本书的研究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