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行政管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丛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部的政治框架

政府行政部门的政治框架是由部长办公厅及部长身边的其他政府成员共同构建的。

§1. 部长办公厅

66. 历史沿革。 无论是在封建君主时期、帝国时期还是在前3个共和国时期,部长总会征集1—3位“私人顾问”,在部长办公厅从旁协助其打理日常事务。1878年,莫泊桑就是作为阿格诺尔·巴杜部长的随员进入了教育部。1912年2月13日颁布的法令以及后来1919年7月13日的财政法律都为此做法提供了法律基础。现行的关于“部长办公厅公共行政管理规定”的1948年7月28日法令确定了部长组织个性化团队。

近年来的两部电影:皮埃尔·苏勒的《国家行政》(2011年)和贝特朗·塔维涅的《奥赛码头》(2013年)向世人展现了21世纪部长办公厅成员生活及角色的方方面面。

67. 任命。 通常,部长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决议来任命协作者。1948年7月28日颁布的法令中,第7条规定:办公厅成员享有民事权和政治权。部长可以在身边安排政府高级官员,法官(1)或军官(这些人由他们本来所属的行政部门支付薪水,另外还可额外获得一份津贴),抑或是其他人(通过合同雇用,雇用合同期限以部长行使职能的期限为基准)(2)。通过国家行政学院招聘的国家官员或其他公务人员,“只有证明自己已从事了4年有效的公共服务,才有资格在部长办公厅工作”(3)

2013年,司法部部长办公厅成员有10位协作者,其中3人来自其他行政部门,4人通过合同招收。

68. 协作者人数。 1948年法令中,曾有条款明确规定部长办公厅协作者人数上限为10人,该项规定于1981年被正式废除。此后,各部长可拥有的协作者人数上限均由国家总理确定。2012年6月,让-马克·艾罗总理要求部长和委派部长分别将协作者人数限制在15人和10人以下,2013年,20位政府部长中,有8位遵守了这项规定。如果出现协作者人数达到上限的情况,很多部长通常会采取任命“非正式”顾问的举措,这些非正式顾问基本上都是部内官员。

每年9月1日,负责预算的部长将在职部长办公厅成员的人数上报给议会。2007年共计657位成员,2008和2009年均为652位,2010年616位,2011年511位,2012年525位,2013年565位(4)

69. 财产声明和利益声明。 关于公共生活透明度的2013年10月11日法律规定每位部长办公厅成员(5)须向部长或公共生活透明促进高等机构(由上述法律中第19条设立)主席提交两份声明:一份透彻、精确、真实的关于其财产状况的声明,其中应包含当事人所有个人财产信息,如有必要还应涉及共同财产或未分割财产;另一份声明是公开其就任时以及近5年来的利益状况。制定这两份声明的时间节点如下:接受任命后2个月,处境发生改变时(如继承遗产或结婚),以及卸任后2个月。

70. 利益冲突的预防。 和其他公务人员一样,当办公厅成员认为自己处于利益冲突(参见上文第63条目)中时,应告知办公厅主任。办公厅主任“应要求或主动委托下级人员起草决定”(6)

71. 等级。 办公厅由与部长关系最近的协作者——办公厅主任领导。部长对办公厅主任的选择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部长可自由挑选办公厅主任;但对于那些与爱丽舍宫关系密切的部门(比如外交部、国防部),或是部长在政府工作中缺乏实践经验的部门,总统或者总理可能会希望参与对主任的甄选工作。部长可以征募专家或全才;在收到请求的情况下,各大国家机构(最高行政法院、审计法院、国家财政监察总局)可推荐自己的成员;负责专业领域的政府部门也可向技术工程领域的专业机构(桥梁、矿业、武器装备)索要人才。一般来说,内政部部长的办公厅主任是省长,外交部部长的办公厅主任是大使。部长在办公厅主任的帮助下选择办公厅主任助理、办公室顾问、技术顾问和任务代表。一个部门首先就是各种人才的聚集地,但仍需要从其他地方找到一位预算顾问,一位国际关系专家,一位能够妥善处理与民选代表及议会关系的协作者,一位交流顾问,一位写演讲稿的“笔杆子”……

办公厅厅长,因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筹划部长的公共生活(会议、约会、差旅、安全、接待、荣誉奖励……)而显得不同。说到这个职位的人选,部长通常更倾向于选择沉着冷静、反应迅速、有几年从政经验的专区区长;当然,他们也可能会选择在议会或是政治生活中曾与自己共事过的协作者。办公厅厅长有权管辖办公厅的管理处,而这个核心机构负责管理整个办公厅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秘书处、计算机设备),并且扮演着政府总秘书处规章性文本以及委任状“传话人”的角色。

办公厅主任对办公厅全体成员拥有管辖权(7)。普遍来讲,部长任命体制外特别顾问的经历并非都是具有正面意义的,因为这种做法通常会引发冲突。办公厅主任是名副其实的部门二把手,能够在总统或总理组织的会议中陪同甚至代表部长,确保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行动的持久协调性。因此,只有他与部长彼此完全信任,才能发挥自身作用。

案例

法国农业、食品与林业部办公厅人员组成

办公厅主任

菲利普·莫金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0日)

办公厅主任助理

斯特凡·勒·穆安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0日)

新闻媒体顾问

纪尧姆·阿德拉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植物、绿色燃料、地产顾问

克里斯蒂娜·艾芙琳 女士(《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办公厅厅长

雷米·布兰科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议会与选民代表关系顾问

克莱尔·布雷纳托 女士(《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动物保护、食品加工顾问

让-纪尧姆·布雷特努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农业教育与社会关系研究顾问

埃莱娜·德·科马蒙 女士(《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可持续发展、林业与有关马的问题的顾问

帕特里克·法尔科内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顾问

布鲁诺·费雷拉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特别顾问

克洛艾·菲洛 女士(《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财政、就业与农业社会保护顾问

埃洛迪·勒玛特 女士(《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公共农业政策、农村发展、新农民安置与生态农业顾问

吕克·莫雷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外交与海外事务顾问

让·克里斯多夫·鲁班 先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公关与媒体顾问

桑德琳·塞邦 女士(《官方公报》,2014年4月15日)

72. 签字授权。 部长可以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决议,以授权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厅长、办公厅主任助理或办公厅厅长助理代为签署所有文件;办公厅其他成员不得接受签字授权。不过受委托人无权代替部长联合副署法令。(8)

案例

2014年4月2日关于签字授权的决议
(部长办公厅)

内政部部长,

根据2005年7月27日颁布的关于政府成员签字授权的第2005-850号法令;

2014年3月31日颁布的关于任命总理的法令;

2014年4月2日颁布的关于组建政府的法令;

2014年4月3日颁布的关于部长办公厅任命的决议;

决议:

第1条

特授权办公厅主任蒂里·拉塔斯特先生(省长)以及办公厅厅长加布里埃尔·昆德先生,以内政部部长之名签署除特定法令之外的任何文件、决议、决定。根据上文提到的2005年7月27日法令第1条第1、2款规定,被授权人无权代替部长签署有关国家事务的法令。

第2条

本决议将在法兰西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发表。

贝尔纳·卡泽纳夫

2014年4月2日

获得签字授权的办公厅成员不得签署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职权范围内的文件,但可以签署所属部门负责人权限范围之内的文件。这条规定也适用于多位部长办公厅主任联合签署的部际文件。

内政与领土整治部部长办公厅主任同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部长办公厅主任共同签署了一份通告,内容关于市镇资助合同私校(法国政府与私立学校签订办学合同)运行开支。有人就此通告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这两位办公厅主任虽有部长的签字授权,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在仅一位财政负责人的批准下签署安排给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与研究部的事务,或是在仅一位地方行政区总负责人的批准下签署安排给内政部和领土整治部的事务。办公厅主任无权签署这份通告,通告已宣布无效(9)

部长可随时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决议以撤回对其协作者的签字授权;如遇办公厅成员离职或部长离职的情况,不需要任何文件,相关签字授权即失效。

73. 职务终止。 部长可随时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决议,解除办公厅主任或其他成员的职务。终止政府职能或是部长职务的法令一经出台,办公厅所有成员的职务将被自动解除;如果部长在同一部门继续连任,应当发布任命办公厅成员的决议。

离开办公厅后,公职人员返回原来的行政部门。一些办公厅成员之所以离开部长的团队,是为了担负行政体系中的其他使命,通常是因为晋升(10)。因此,他们应该从事其他职务而不是待在部长身边,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虚职任命是无效的(11);办公厅成员若想在私营部门任职,必须遵从严格的要求:如果办公厅成员负责对某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与其达成合同或对合同发表意见,又或是负责向部长或部门主任就该企业应该进行哪些运营操作直接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12),那么三年内他们不得在该企业工作。如果部长办公厅成员希望受雇于私营部门,那么他需要将自己的计划告知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会将强制召见当事人,并针对其未来职业计划与先前所担任职务是否兼容给出意见。当然,部长办公厅成员选择参与政治生活的情况较常见,他们中有很多人渴求成为议会中的一员,甚至成为部长。(13)

74. 首要任务。 部长的私人团队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协助作为政府成员的部长圆满完成总统和总理委托的任务。办公厅主任将根据以下使命组织团队:办公厅要建议、管理(尤其是针对改革)、预测,而非取代政府部门。正如一位前部长办公厅主任和总理办公厅主任强调的那样:“与部长办公厅之间合作的本质并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这种合作让协作者与部长之间建立起了私人联系。部长需要的不是协作者必须成为自己的党徒(仅有一小部分办公厅成员会成为部长的狂热支持者),而是整体融入到部门活动与政府政治之中;不是盲目忠诚于一个人,而是精神上的团结一致,而共同的工作经历恰恰能够自然地增加情感联系中的精神团结。(14)

75. 建议。 办公厅应当仔细审查部门内行政机关递交的大量档案材料、部门合作伙伴(协会、工会、组织……)的要求、议会的提议以及来自媒体的提问,然后向部长提议。此外,还应当考虑部长对这些提议会有何看法,并在向他建言献策之前召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开会,检验这些提议是否十分可行(15)

76. 管理。 办公厅——尤其是办公厅主任和主任助理,应确保行政部门的良好运转,协调中央行政机关之间及其与权力下放部门之间的结构关系,甚至在必要情况下提议行政改革或更换负责人。办公厅一定要将最突出的、最可能引起媒体和政治反响的草案、决定和事实告知总理办公厅(总理每周都会召集各部长办公厅主任召开会议)和总统办公厅,并回应他们的信息请求。办公厅尤其要把精力集中在管理部长希望进行的改革上:准备文件;检验部门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实现改革,辨别改革与法国对欧盟所做的承诺是否可以兼容;获得总理的评判;跟踪法律草案在行政机关内的进展;应对可能与法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委员会发生的辩论;向最高行政法院汇报;在部长会议中进行交流;与负责议会关系的部长共同确定审查日程的安排;就所拟文件在国民议会及参议院面前进行答辩;实施法令,并对中央及地方信息处理操作给出合理解释。办公厅还要负责部长的生活:准备会议,起草讲稿,回答议会提出的问题,实地考察,对时事迅速作出反应,安排国外出差或来法人员接待,陪同总统或总理出差,与其他政府成员对某件事务展开联合干预,接受报社、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采访,在社交网络上露面,笼络政党和选区议员……最后,办公厅还应将自身的工作与政府安排在部长身边的人员的工作协调起来:有时候需要鼓动促进,有时候需要理性冷静!

77. 预测。 办公厅需要对可预料的事情早作打算(如高级官员离职退休需要接替、欧洲部长会议、根据部门政策宣布政治领导人就职消息),能够做好随时应对预算变动、突发危机或事件的准备。此外,办公厅还要能够预想部长领导的部门的未来(也就是说做一些展望),并考虑部长的政治前景。

78. 避免相互干扰。 办公厅的使命是大力推动国家行政,使其处于“紧绷”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办公厅要取代行政机关,也不是用吹毛求疵的监督手段束缚住行政机关的手脚,因为中央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都是由中央精挑细选出来的(参见下文第100、101条目)。如果不想让行政失去动力,那么办公厅成员应当同这些负责人一起满怀信心地投入工作;针对某些办公厅成员妄图获取档案材料的情况,办公厅主任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如果出现此类情况,部长要立即终止涉案成员的工作。

§2. 安排在部长身边的政府成员

79. 名称。 除了部长,政府还包括一种成员,他们有着不同的头衔:委派部长、“分部长”、国务秘书。这些人有着“部长”的称号,参加部长会议;根据共和国总统的决定,国务秘书或一直参加部长会议,或永不参加,或只有提上日程的问题与其相关时才被邀请参加会议。政府成员和其下属部门应当接纳所有被安排在自己身边的人员,给予他们职务,指导他们的行动。

80. 人数。 与部长的人数一样,安排在部长身边的政府成员的人数也并不是固定的。作为世界第五强国的代表,法国外交部部长常被指派出国访问,这时总会有专门负责欧洲事务的政府成员随行;或者当政府不包含独立预算部门且国家强制征收税费非常高的时候,财政部部长身边就该有一位专门负责预算的政府成员了。需要注意的是,任命此类政府成员更多是出于政治考虑,而不是为了保证行政体系的良好运行。事实上,总统和总理都要竭尽所能使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压力集团”满意(安排政府成员专门负责处理他们的需求,这让他们看到了政府的认可),要考虑他们之中多数的政治构成,努力达到男女平等,确保大区、本土和海外领地都有自己的政府代表,测试青年议员的能力……因此,他们会要求某些部长身边要配有其他政府成员。

菲永政府(2010年11月—2012年5月)拥有7位分部长,8位国务秘书。艾罗政府(2012年6月—2014年3月)有17位委派部长,没有国务秘书。瓦尔斯政府没有委派部长,但有15位国务秘书,分成两批于2014年4月9日和6月3日接受任命。16个部门中有9个部门都配有国务秘书(16)。法国外交与国际发展部有3位国务秘书(分别负责外贸、旅游与海外法国人事务,欧洲事务,以及发展与法语区);与经济、生产振兴与数字部人数相同(数码,手工业贸易、消费、社会经济与互助经济),法国社会事务与卫生部也有2位国务秘书(分别负责家庭、老人与自主管理,残障人士与反对社会排斥)。有6个部门只有1位国务秘书: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能源部(运输,海洋与渔业),国民教育部、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高等教育与研究),财政与公共账户部(预算),国防部(退伍军人与荣誉),权力下放与公职部(国土改革),女性权利、城市、青年与体育部(体育)。

聚焦

英国大臣从属于内阁阁员

81. 联合王国。 英国的每个政府部门都是由一位称为“大臣”的内阁阁员(参见上文第37条目)领导的。每位内阁阁员都由几位大臣辅助:

(一位或几位)国务大臣负责管理政府的一个领域。另外,鉴于下议院的内阁阁员不能进入上议院(反之亦然),首相在任命每个部门的大臣和国务大臣时,应注意人选应属于不同议院,以便政府政策可以获得两院的共同捍卫;

(一位或几位)议会副秘书长确保内阁和议会的稳定联系。通常是能够接受特殊分配的较为年轻的政府成员。

例如卡梅伦向英国卫生部调派了6名政府成员,其中包括一位国务大臣,以及辅助这位国务大臣的一名负责治疗和支援的国务大臣(针对特殊群众:老人、犯人、精神病患者……),一名负责公共卫生的议会s副秘书长(预防活动,投融资改革……),一名具有专门资质的议会副秘书长(急诊,研究,健康产业……),一名负责健康事务的议会副秘书长(妇幼保健)和一名负责生命科学的议会副秘书长。

82. 职权。 各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的职权由总理和部长审议通过的共和国总统令确定;此法令明确了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的职权,列举了他可以调配的内阁部门(17)。法令准备期间,需要部长与委派部长(或是国务秘书),特别是各部门办公厅主任之间进行协商;如有需要,总理办公厅将介入裁决争端。接着,政府秘书长要保证分配给委派部长的职权不能与其所属部长的职权出现冲突。当某部长尚未获得职权法令时,其下属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可获取自己的职权法令。

法令并不需要提交给最高行政法院或部长会议,而是由总统签字,由总理、相关部长和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联合副署,随后发布在《官方公报》上。每位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的职权法令都是私人专属的:它只在相关人员的任职期间存在效力。因此,任命新的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时,也需要颁布新的职权法令。

案例

2014年4月29日颁布的关于向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授予职权的第2014-428号法令

共和国总统,

鉴于总理和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部长的报告,

根据2003年8月1日修订的关于经济举措的第2003-721号法律,尤其是第50条;

2009年7月22日颁布的关于旅游服务业发展与现代化的法律,尤其是第7条;

1959年1月22日颁布的关于部长职能的第59-975号法令;

1998年11月2日修订的关于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建立法律事务司的第98-975号法令;

2001年11月21日修订的关于法国办事处对国际投资的组织和运作的第2001-1091号法令;

2002年4月26日颁布的关于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设立调停者的第2002-612号法令;

2002年5月3日修订的关于经济、财政与工业部海外分部组织的第2002-772号法令;

2004年1月30日修订的关于法国企业国际发展局和法国办事处对企业国际发展的第2004-103号法令;

2004年11月15日修订的关于在经济、工业与就业部建立国库总司的第2004-1203号法令;

2007年11月26日颁布的关于海关及间接税总司的第2007-1664号法令;

2010年4月30日修订的关于经济、工业与就业部和预算、公共账户与国家改革部秘书长职能以及建立总秘书处的第2010-444号法令;

2012年5月24日颁布的关于经济、财政与外贸部职能的第2012-768号法令;

2012年5月24日颁布的关于生产振兴部职能的第2012-773号法令;

2012年12月28日颁布的关于外交部中央行政组织的第2012-1511号法令;

2014年3月31日颁布的关于总理任命的法令;

2014年4月2日颁布的关于政府组成的法令;

2014年4月9日颁布的关于政府组成的法令;

2014年4月16日颁布的关于外交与国际发展部职能的第2014-400号法令,

决定:

第1条

弗勒尔·佩尔兰女士被任命为外交与国际发展部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处理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相关问题。

第2条

本条规定了外交与国际发展部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之职权。

1. 在外贸方面,国务秘书协助推广出口政策,参与资金扶持出口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以刺激国外的经济拓展,确保对外贸易的发展,支持法国企业的国际发展。

国务秘书协助强化双边经贸关系,参与筹备和组织欧洲和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部长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活动。

国务秘书协助编制和实施相关措施以宣传法国的海外优势,吸引投资和国际项目来法,参与提高法国经济竞争力和领土吸引力的政策。

2. 在旅游方面,国务秘书协助确定和实施旅游政策,尤其是促进法国的文化遗产旅游,完善旅游报价,促进法国旅游的海外形象的政策。

3. 作为保护海外法国人利益的政策体现,外交与国际发展部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处理所有海外法国人的相关事务,尤其是关于他们的代理、管辖、安全和社会保护问题。国务秘书还处理关于海外法国人的教育问题。

4. 国务秘书完成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部长委派的其他任务。

第3条

为了行使其职能,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可在外交与国际发展部授权下设立司局,或直接由外交与国际发展部设立司局。

为了行使其管理外贸和旅游职能,国务秘书设立专门的国库总司、工业和服务业竞争力总司和对外经济局,受上文提及的2002年5月3日颁布的法令的约束。

为了行使其处理法国人海外事务的职能,国务秘书设立法国人海外司和领事馆。

国务秘书可向所有协助其行使职能的司局寻求帮助。

第4条

为了行使其职能,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接受外交与国际发展部的委托,以其名义签署所有的文件、决议和决定。国务秘书还与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部长联合副署有关其职能的法令。

第5条

总理、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部长、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都是相关者,有责任执行本政令。本法令将在法兰西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发表。

共和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

由下列人员联合副署:

总理 曼努埃尔·瓦尔斯

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部长 洛朗·法比尤斯

负责外贸、旅游与境外法国人事务的国务秘书 弗勒尔·佩尔兰

2014年4月29日

83. 办公厅。 每位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组建一个专属于他的办公厅,当然要遵循总理对其提出的人数上限要求;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可与部长商议办公厅主任的人选。如部长和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一致同意,或应总理特别要求,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办公厅主任也可被任命为部长办公厅副主任;此条款有助于两个办公厅间的协调,甚至建立起更加密切的联系。

84. 避免行使某些职权。 2014年1月16日颁布的关于在行使部长职权时避免利益冲突的第2014-34号法令规定:当遇到利益冲突风险时,应免除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的某些职能(参见上文第64条目)。

正文如下:

· “如被安排在部长身边的政府成员认为自己正处于利益冲突之中,应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告知国家总理及部长,并向部长明确指出自己不该行使哪些职权”(18)

· 总理颁布法令,将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的职权直接转交由部长行使;

· 届时,委派部长(或国务秘书)应避免向其所辖部门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