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业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一)农业社会化的衍生逻辑
农业社会化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后才产生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我国的农业社会化主要经历了由被动到强制再到主动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是在清末鸦片战争以后,社会化大生产严重冲击了我国自给自足型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使我国农业的历史进程发生改变;第二阶段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伴随着合作化运动与人民公社运动的推行,国家与集体力量强制性地进入社会化服务过程,使农民丧失了经营自主权,损害了农户的经济利益;第三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我国开始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出现了“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公益性服务严重缺失;直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才进入主动发展阶段,并日益得到国家的重视与支持(熊万胜,2009)。Frriedmann(1980)认为,“农户生产是分析农业社会关系的重要概念与方法”,本研究借鉴了这一观点,着重从农业生产形式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农业社会化的衍生逻辑。随着历史与空间的变化,我国农业生产形式大致经历了农户兼业化—农业商业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社会化的发展过程。值得说明的是,这四个过程并不是相互更替发展的,而是在演化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1.农户兼业化
中国的小农经济主要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小规模土地与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导致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从农业生产经营间隙中游离出来,从事一些如纺织业、商业、手工业、工业等非农业活动,出现了农户兼业化的特征。黄宗智(1986)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明确指出,当农户拥有的土地规模过小以至于无法满足其生存需要时,农户便会自主产生“半工半耕”的逻辑,通过兼业行为来维持家庭生计,收入极低的手工副业和商业是维持家庭农场的两个“拐杖”。这种兼业化行为在中国传统小农经济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这也是小农经济在内卷和分化的联合压力下仍然能坚韧地维持下来的主要原因。这种“家庭手工业+小农耕作”的生产模式,被马克思视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马克思,1967),被毛泽东概括为“男耕女织”式的家庭内部分工模式。佣工和手工副业收入可以帮助维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并有效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户兼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于农户拥有了对家庭内部劳动力、土地和农产品的支配权与经营权,他们开始在家庭内部实行分工以增加收益,部分家庭成员外出寻找就业机会,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兼业化趋势更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见表2-1),从1990年开始,第一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66.44%持续下降到2009年的38.58%;第二、第三产业收入的比重由9.11%持续上升到2000年14.94%,2008年降为10.29%,2009年回升到10.46%;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由20.22%上升到2009年的40.00%。虽然各项收入均有所增长,但增速不一,工资性收入和第二、第三产业收入增长较快,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收入构成变化充分反映出我国农户兼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非农收入与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基本上已经持平。
农户兼业化在当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通过家庭内部分工,分化出农业劳动者和非农业劳动者,促进了从业者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第二,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增加了农民对农业技术更新改造的需求;第三,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集约利用;第四,农民的社会流动有助于其提高自身素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第五,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镇化进程。随着农业兼业化的发展,农民不断发生分化。对于普通小农户来说,其主要目的仍是维持生计;而对于具有一定资本的农场主来说,其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加强商业化生产。
表2-1 农民收入构成变化情况(1990~2009年)
2.农业商业化
以兼业为特征的小农经济在16~17世纪便开始进入了长期的农业商品化以及社会分化过程。“因土地收益倍增,较幸运的家庭——土地与人口的比例较有利、男丁劳动人口与消费人口的比例较有利、侥幸不患病、没有额外支出的家庭——会有可能略有积蓄去增购田地,慢慢从以维持生计为主要目的的农作转变为部分为赢利而生产的农作”(黄宗智,1986)。著名经济学家、经济史学家吴承明将农业商业化兴起的原因归结为六个方面:大商人资本的兴起,工场手工业的出现,财政的货币化,租佃制的演变,雇工制的演变,白银内流(吴承明,2001)。在明代,商品经济日渐发达,已出现长距离贩运的全国性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出售粮、棉、丝、棉布、丝织品以及茶和盐等,尤其是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为最(吴承明,2001)。到清末,国际上对茶、丝、棉、粮、花生和大豆等的需求不断扩大,中国农业已成为世界商品市场的一部分。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后,来自国际市场的需求、外国的经济侵略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共同加速了小农经济的商品化进程。一言以蔽之,越来越多的人从农业劳作中分离出来,转而投资工业和手工业,从而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农户生产农产品不再主要是为满足自己消费,而主要是进行交换以获得收益。在1978年中国农业经济改革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户兼业化现象大量出现,国内农产品种类不断增加,产量大大提高,为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农村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了留守专业化农户对相关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的市场需求,促进了农户间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及农机作业市场等的形成。与此同时,国家也逐步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放开对农产品价格与收购市场的管制,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农业由此迅速地商业化,这一趋势又进一步推进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农业的专业化过程。
3.农业产业化
改革开放后的十几年,是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农业商业化的快速发展,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粮食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生产劳动率和农产品转化加工率过低。由于规模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小农户的生产决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同时较少涉及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高利润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亟须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一体化经营体制。20世纪80年代末,在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出现了“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雏形。1993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倡导发挥公司或龙头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将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从而建立专业性商品基地,形成区域性支柱产业。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指出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加工转化增值的有效途径,提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同年10月,农业部等部门公布了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提出要对龙头企业给予信贷、财政支持和税收上的优惠,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政府在2000~2005年共拨款119亿元扶植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Qian Forrest Zhang and John A. Donaldson,2008)。发展农业产业化,可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和服务业的互动发展,从而有效增加农业附加值,减少外生交易费用,促进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4.农业社会化
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与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实施,传统小农经济“小而全”的生产方式逐渐向专业化大生产过渡,与此同时,小农经济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也在不断增加,无论是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还是产后环节都需要与不同职能部门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社会化程度提高。首先,在产前环节,农民种植或养殖所需的良种、农药、化肥、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需要到市场上购买或租赁;其次,在产中环节,由于社会开放、流动和分化程度不断提高,小农家庭中兼业情况普遍增多,促进了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村集体、农户与政府、农户与企业,以及农户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最后,在产后流通环节,农户越来越依靠农民经纪人、企业、专业批发市场等与外部世界产生广泛联系,从农户单独生产农产品转变为由许多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社会产品。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个体小农在农资购买、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农机操作、产品加工与销售、金融以及保险等方面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但政府相关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不强,“部门化”问题严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于缺乏经济实力,为农户提供的服务较少;市场化龙头企业出于自我经济利益的考虑,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供给力度不大;科研教育单位的技术推广作用也不明显。仅凭单一主体为农户提供服务是不符合现实国情的,极易造成资源浪费和市场垄断,不利于农户的生产与生活。据此,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就存在发展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促进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转变为合作生产经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农业产业化主要解决的是农户与市场连接的问题,而农业社会化要解决的是现行农业体制下“分”与“统”相协调的问题,农业产业化侧重于经济层面,而农业社会化则涵盖社会层面。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的含义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交叉重叠的情况,因为两者都是要把农业链条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联系在一起,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增加农民收益。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产业化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社会化则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前者强调效率,后者不仅强调效率还兼顾社会公平。所以,我国政府于1990年提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继农业产业化之后的一个更全面的一揽子方案。
综上所述,农业兼业化、农业商品化、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社会化之间关系紧密。为补充家庭收入,兼业农户内部不断发生分化,出现了农、副、工的劳动分工,促进了农业商业化和专业化进程。随着对农产品加工需求的增加,龙头企业不断涌现,农业逐渐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而在我国要实现小农家庭经营基础上的产业化发展必然需要农业社会化的支持与配合。在本质上,农业社会化是在农户兼业化的情况下,农业商业化与专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围绕农业生产而形成的一种现代分工形式。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将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当前的农业生产过程,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从而有效推进农业兼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发展进程。
(二)农业社会化的发展潜力
从中国农村的现实发展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贯穿产业链条的由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体系,但这与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对农业服务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对比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发展与实施情况,我国在此方面仍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1.纵向发展趋势分析
为全面考察我国农业社会化的发展水平与趋势,本研究结合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从农业市场化水平、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益三个维度设计出相关的衡量指标,用于衡量我国农业社会化的纵向发展动态(见表2-2)。
表2-2 衡量农业社会化发展水平的主要维度与指标
(1)农业市场化日趋发达
农业市场化与农业社会化的关系极为密切,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市场化水平已成为影响农业社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农业市场化程度越高,农业生产的自给性越低,社会分工扩大的趋势也就越明显。在这里本研究主要选取了三项指标来衡量农业的市场化水平,即粮食商品化率、农村居民生产费用支出率和农民收入市场化率。对国家统计局历年的农户调查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分析后发现,我国的粮食商品化率已从1991年的41%稳定上升到2008年的61%,累计增加了20个百分点(见图2-1)。农民的现金收入情况可以较好地显示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自1991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市场化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由1991年的70%上升到2008年的86%,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农村居民用于家庭经营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则变化不大,稳定保持在30%左右,均值为28.1%。通过对农业市场化指标的分析发现,我国农业生产已逐渐突破自给自足模式,并延伸到产前和产后环节,与市场的联系不断增强,社会分工协作的范围日益扩大。
图2-1 农业市场化水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2)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农业机械作为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关键动力,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前提要素。农业机械化水平不仅是衡量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农业社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传统中国社会,由于农业商业化水平较低,户均土地面积小而且较为分散,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一直维持着“过密化”的生产方式,即无限投入劳动力而不计回报,导致农民田间耕作效率低、强度大,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实施与推广。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流动与转移的速度加快、规模加大,而留守农村务农的人员则在逐年减少,从而促进农民对新型农业机械的需求不断增长。另外,自2004年起中央连续出台了8个一号文件,都高度强调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且逐步实行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加大了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下,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拥有量的稳步增加,尤其是高性能、大功率的田间作业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增幅较大,较好地解决了留守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降低了农业种植成本,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91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的数量仅为0.5台,每百户拥有小型和手扶拖拉机的数量为6.6台,每百户拥有机动脱粒机的数量为3.9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机械的年均增幅较大,截至2008年底,我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的数量已增长至3.1台,每百户拥有小型和手扶拖拉机的数量增长至19台,每百户拥有机动脱粒机的数量增长至10.3台(见图2-2)。另据相关资料,2010年底,我国农机总动力已达到9.2亿千瓦,是1949年8.01万千瓦的1.15万倍,年均增长速度达22%;同时,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52%,连续5年年均增幅突破3个百分点(杨杰,2011)。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我国已逐步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并已进入中级发展阶段。
图2-2 农业机械化水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益日益显著
本部分主要选取了四项指标来测量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益,分别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与粮食总产量之比,具体计算方法见表2-2。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测算发现,1991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708.6元,到2008年则迅速上升至4760.6元,增长了近6倍(见表2-3)。劳动生产率这一指标用家庭人均经营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之比来表示,其数值也在不断攀升,由1991年的每公顷3602.8元提高到2008年的每公顷16761.5元。由于数据获得的有限性,土地生产率主要以谷物为例进行测算。结果发现,1991年谷物的土地生产率为每公顷4206千克,2008年则上升至每公顷5548千克。另外,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与粮食总产量之比这一项指标的提升也比较显著,从1991年的0.4元/千克上升至2008年的4.6元/千克,18年增长了10.5倍。这些成果主要得益于社会分工范围的扩大以及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出,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
表2-3 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益情况
2.横向区域比较分析
在对我国农业社会化的发展潜力进行纵向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将主要对农业社会化各分项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横向区域比较。
(1)农民收入的区域差异
通过对各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虽然近年来各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都在迅速增长,并且东、中、西部三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但仍存在一定收入差距,其中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差距较为明显,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差距要小于东部与中部的差距。2001年东部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66.7元,2009年增加至6742.8元,年均增长9.5%;2001年中部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65.2元,2009年增加至4864.8元,年均增长10.6%;2001年西部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62.2元,2009年增加至3585.6元,年均增长10.5%(常红,2010)。相比之下,东、中、西部三大地区间第一产业的收入差异不太明显,但西部地区要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目标存在较大难度。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区域差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2004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组织数量、会员数量、平均会员数量和入会比例等方面,都是中部居首,东部居中,西部居末。从发展情况来看,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慢,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规模和数量上都较其他地区发展滞后(见表2-4)。
表2-4 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区域分布情况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07年,我国各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总数已突破15万个,成员规模达2363万户,占我国农户总量的13.8%;间接带动非成员农户551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1.9%,这两类农户合计占我国农户总数的35.7%(陈静然、陈潮昇,2009)。2010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数量已增加到35万个,较2009年底增长40%,月均增加1万个,成员规模也扩大到2800万户,约占我国农户总数的10%(李力、曹元水,2010)。另外,在服务内容方面,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逐渐呈现单项与综合的地区差异。虽然现有资料尚不能完全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区分布特征,但根据合作形式的地域分布特征可以粗略地得出相近的结论,即东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以提供综合性服务为主,既可能是“信息+购销+加工”,也可能是“信息+技术+加工+购销”;中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则较为复杂,包括从产前到产中再到产后的全方位服务,成员交易一般仅在合作组织内部进行;相比之下,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或集中于技术方面,或集中于信息方面,或集中于销售方面。这些差异实际上还是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结果。
(3)农村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距
农村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指标,我国的农村信息化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电气化和信息化水平方面,中部与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远大于东部与中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并且这一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固定电话普及率和拥有率方面,截至2006年底,我国农村固定电话用户总拥有量达到11122.3万户,其中东部地区为4928.2万户,占农村固定电话用户总量的44.31%,总部及直属地区的固定电话用户为41.2万户,仅占农村固定电话用户总量的0.37%,中部和西部地区固定电话拥有量分别为4050万户和2102.8万户,占农村固定电话用户总量的36.41%和18.91%。在移动电话拥有量方面,西部地区人均拥有量最少,平均每千人才拥有一部手机。在电脑网络的普及方面,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差异仍然较大。2006年我国乡村网民总规模为1931.4万人,乡村网民普及率为2.6%,其中东部网民普及率达到13%,是中部或西部网民普及率的两倍多。尤其是在人均网站数量方面差异最为明显,东部地区的人均网站数量是中西部总和的20倍,而中西部地区的人均网站数量尚不到平均水平的1/15,中西部互联网的发展水平则基本持平(马桂琴,2006)。
(4)农业生产水平的区域差异
除上述指标外,农业生产方式、农业产出能力以及农民收入市场化水平也是用于测量农业社会化区域发展差异的三个重要指标。现有的统计资料显示,东、中、西部地区在这三项指标上呈现递减的态势。在农业生产方式上,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明显,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差距要小于东部与中部地区的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而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却在不断扩大。在农业产出能力上,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并不明显,而农业劳动生产率[1]的地区差距则较大。对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行测算发现,2007年,东部地区的劳动生产率为40987.5元/公顷,中部地区为73668.6元/公顷,西部地区为17204.25元/公顷,即西部与中、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较为明显,说明西部地区在农业产出能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农民收入市场化水平方面[2],东、中、西部三大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明显。2007年,全国农民收入市场化平均水平为85.62%。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市场化水平最高,达90.92%;中部地区次之,为83.15%;西部地区最低,为78.69%。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农业社会化发展水平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开放程度相符,因此,要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亟待建立健全当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李俏,201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