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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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奉旨入川”

检视有关“麻城孝感乡”的族谱家乘,大凡追溯到明初入川者,多有“奉旨填川”之说。如隆昌《韩氏族谱·序》云:“元主北道,遂将麻城著土之民,诏令入川,吾祖……于洪武元年入川。”隆昌《王氏族谱》云:“我父讳(保)九、母雷氏,亦历风尘跋涉之苦。先由河南地区随祖讳久禄,于洪武元年戊申十月内,至湖广黄州府麻城县孝感乡复阳村居住。新旧未满三年,奉旨入蜀,填籍四川。”内江《晏氏家乘》称:“内邑旧户,多称祖籍系楚麻城,沿明洪武二年奉诏徙麻城。”内江《周氏族谱》称:“洪武出治,四川空虚。我圣祖仁皇帝遂下诏旨今湖广黄州府麻城县孝感乡填实四川。我祖奉命襁负其子,入川于红合乡落业。”内江《黄氏族谱》云:“(吾祖)原籍湖广黄州府麻城县孝感乡瓦子岗大堰口万仞岩人氏。自大明三年,天下大乱,红军作耗,民不安生。迨至六年大定,始秦川陕人民余尽俱无,遵奉圣旨移民填籍。”咸丰《云阳县志》云:“邑分南北两岸,南岸民皆明洪武时由湖广麻城孝感乡奉敕徙来者。”邹知新的《都碑记》亦载:“当洪武初,太祖定迁民之策,迁诏至(麻城孝感乡)公署。”如此等等。对于这些奉旨之说,学者或有质疑:其一,“太祖平蜀在洪武四年,先尚为伪夏明玉珍所据,何由有此诏?”换言之,这些家族的“奉旨填川”是奉谁的旨?其二,洪武、永乐二帝未曾下旨麻城县孝感乡民入蜀,明中后期四川丁口渐实,更不可能诏饬孝感乡民填川了。其三,为迁民之事,皇帝诏书可以越过行省、府二级直达县署吗?明代是否有此类越级传文的制度?其实,笔者并不关心这些“奉旨”之说是否真伪,而是在从这些“奉旨”说中看到了移民家族,是如何以国家的符号象征,来宣示自己的权势和特性。为了使所谓的“奉旨”说更有说服力,内江《黄氏族谱》言:“明洪武初,以为四川乃近西隅夷地,非德化不能测也,惟孝感乡人民可以化之。诏饬行专差逐遣。凡明初来者皆麻城孝感乡人也。”这一说法,不仅回应了为什么朝廷要专门诏饬麻城孝感乡移民填川的疑问,而且也更加突出来自“麻城孝感乡”的移民具有一种道德与文化上的优越性。值得注意的是,据梁勇的《“麻城孝感乡”:一个祖源地记忆的历史解读》,四川云阳县来自湖南的移民,其族谱多载有康熙皇帝颁给他们的移民诏书。诏书称:“据御使温、卢等奏称:湖南民有毂击肩摩之风,地有一粟难加之势。即著该部,饬行川省、湖南等处文武官员知悉,招民徙蜀。”正如作者所质疑的:“清政府的移民招徕政策,并没有省份之别。康熙皇帝似乎不可能单独给湖南入川开荒的民人颁以圣旨,而对其他省区的入川民人不闻不问。”可见利用国家话语加强自身地位,是入川移民的一个惯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