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业保险(森林保险)财政补贴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兴起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而我国于2004年以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年都强调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学者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研究也较活跃,主要集中在补贴原因、补贴方式及补贴的社会福利影响等方面。
Wright和Hewitt(1990)研究认为,如果缺乏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定失败。Ahsan、Ali和Kurian(1982),Goodwin和Smith(1995),Knight和Coble(1997),B.J.Sherrick等(2004)等诸多学者均认为,政府对农户投保进行保费补贴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与率。Glauber和Collins(2002)和A.Esuola等(2007)等认为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在于严重的系统性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政府不对保险公司进行管理费用补贴,保险公司将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而我国学者更多的是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生产和消费的双重正外部性角度去论证农业保险补贴的必要性,如李军(1996),刘京生(2000),庹国柱、王国军(2002),冯文丽和林宝清(2003),陈璐(2004)等。陈玲芳(2005)认为,从世界范围看,国外的森林保险已有80多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市场化经营的森林保险即使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难以真正实现,也要依靠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补贴支持。
Babcock和Hart(2000)认为较高的农业保险补贴提高了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主要动力来自保费补贴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规避风险则是次要的原因。宁满秀、邢鹂、钟甫宁(2005)认为农户投保意愿与政府补贴水平之间存在同方向变动关系。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2005)通过对山西省和江西省的两组农户灾害与事故保险行为的问卷调查,也发现中国农民在不存在补贴的情况下,倾向于不购买农业保险来分散和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张跃华、何文炯、施红(2007)的研究发现,保费补贴将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曾小波、常亮、贾金荣(2009)也认为政府补贴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有直接的激励作用。施红(2008)认为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与保险的购买存在显著关系,保费补贴成为促进农户参保的主要因素之一。但也有学者对保险补贴的作用提出质疑,张晓云(2004)认为补贴对提高保险参与率的作用有限,为保证必要的保险参与率,她建议应当在补贴的同时,采取强制性、区域性投保等措施。
张晓云(2004)通过研究外国政府农业保险补贴的方式和经验,得出各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有保费补贴、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四种方式。支持这一观点的还有庹国柱、王国军(2002),龙文军(2003),费友海(2005)等。但王海青(2005)认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存在很多缺点,容易产生责任淡化和低效率等问题,他建议应主要采取保费补贴的形式。邢鹂、黄昆(2007)认为应通过再保险、保费补贴等方法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前提是合理定损及理赔水平的合理确定,不宜采取财政“大兜底”的方式,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庹国柱、王国军(2002)认为保险纯费率、保险保障水平、政府的政策目标和财力、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接受或支付能力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费补贴额和补贴率,他们认为具体补贴比例和数额要因各地政府财力状况及险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还有些学者从社会福利角度来研究保险补贴政策的效率。Siamwalla和Valdes(1986)运用消费者剩余理论和生产者剩余理论对农场主的投保行为进行研究发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导致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所以应该取消补贴,对农业保险的研究活动进行补贴。Kaylen、Loehman和Preckel(1989)的研究认为,农业保险补贴作为一种转移支付工具,将部分国民收入以保费补贴的形式转移到农民手中,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国民经济与农业部门之间的再分配。Nelson和Loehman(1987)反对对保险进行补贴,他们认为,如果政府在信息收集和保险合约的设计上增加财政投入,那么将比补贴的社会效益更大。而Mishra(1996)的研究则认为,农业保险的补贴不一定会造成社会总福利水平的降低。孙香玉、钟甫宁(2008)认为政府的保险补贴会受到经费管理不善和现阶段政府预算的约束,整个社会福利可能会因此而减少,虽然政府补贴可能会刺激农业保险的发展,但不一定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反对进行农业保险补贴。
关于森林保险补贴方面,马菁蕴等(2007)研究西方许多发达国家林业政策后发现,这些国家都对森林保险进行补贴。孙妍、徐晋涛(2011)认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林业经营者增加,政策上必须给予扶持。对森林保险进行补贴源于对森林保险是政策性保险这一属性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