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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属性问题
关于农业保险属性问题,学者们在理论上尚未达成共识,大部分学者把农业保险视为准公共物品,并以此为依据论证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的合理性;而一些学者,特别是许多西方学者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并非基于农业保险的属性,而是基于农业保险普遍失败的现实,不得不介入农业保险市场。此外,政府的介入是基于政府的投入成本小于获得的社会效益(Skees,Hazell和Miranda,1999)。官兵(2008)对农业保险公共物品的属性提出质疑,其理由一是粮食等农产品不是公共物品,因而农业保险不应该是公共物品;二是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扩大和农产品产量增加的影响不明确。与农业不同,森林经营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正外部性被广泛认同。李周、许勤(2009)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突出,保护环境成为森林经营的主要目标。中国林业改革的过程是产业发展生态化和生态建设产业化的过程。因此,森林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应给予补贴的观点已获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