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业与贫困治理:基于广西天等县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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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绪论

二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扶贫攻坚工作

农村贫困是中国农村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农民脱贫致富是实现中国城乡社会公平公正、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之一。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问题,一直在努力探索富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工作途径。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缓解农村贫困和提高农民收入奠定了制度基础。1986年,中国政府成立了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以政府为主导的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国家专项扶贫政策和扶贫行动开始了。2002年以来,中国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在农村扶贫工作方面逐步形成了集区域政策、行业政策和社会政策于一体的“大扶贫”局面,扶贫政策经过多次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中国政府2010年制定的贫困线标准,中国贫困发生率从30%下降到3.8%,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978年的2.5亿下降为2009年的3597万人。2010年,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主任徐晖在北京举办的“2010南南合作与发展国际会议”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在减贫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过去25年全球减贫事业成就的70%左右来自中国,中国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减贫目标,中国也是最早完成这个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但从贫困程度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仍令人担忧,1985年中国的农村贫困线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50%,2010年则降至38%。这说明中国现在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农村人口,其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新的发展时期,贫困人口和家庭面临发展条件差、发展机会少、发展能力弱、贫困代际传递性强、返贫概率高、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等困难,而且原有的扶贫政策效果有所减缓,对贫困群体的影响力正在逐步减弱。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政府已实施的农村扶贫政策进行回顾分析,更要对当前中国农村的贫困现实进行实地观察,对农村的贫困家庭和贫困群体特征进行总结,对不同类型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境况、心理状态、发展期望、脱贫途径等进行归纳梳理,以便让中国政府的农村扶贫政策设计制定更有针对性,贫困农民也可以真正有机会享受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实现脱贫目标和个体发展。

笔者认为,中国农村扶贫政策设计需要在新时期扶贫攻坚进程中不断适时调整,调整的方向为从宏观的贫困县、贫困村转向微观的贫困家庭、贫困农民,重点要在农民个体的脱贫致富能力培养上下功夫。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原主任刘坚也在其主编的《中国农村减贫研究》(2009)中指出,“贫困人口数量变动的不显著,也暗示了仅仅从数量上去理解中国目前的农村贫困问题已经不再有现实意义了,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应该要转向对贫困社区的发展状况和贫困人口的生计水平的微观层面了”。